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4月3日,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及旗下黑龙江黑天鹅家电有限公司被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显示,两公司涉及的执行标的包括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公证费。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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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9

标签:被执行人   市道   家电   本金   哈尔滨   黑龙江   法律文书   标的   电器有限公司   利息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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