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关于隐匿财富的治理措施:基于治理避税可行性研究

终结隐匿财富存在一些具体的办法。到目前为止,所有这些措施都以惨痛的失败而告终,原因有两个,缺乏强制手段和缺乏认证检查。正当各国陷于用不适宜的各种政策以卵击石的时候,金融灰色地带却越来越快地蔓延,要制止它,需要采取一整套合理而坚决的措施:实施与银行保密制度带来的损失数额相匹配的具体惩罚办法,建立世界金融账户名簿,对金融资产征税。

自动征询信息的诞生

我们往往会忽略,其实对避税天堂的斗争政策起源于一战前的“美好年代”,这是在20世纪初,是现代社会国家和税务体制开始运作的年代。

对于当时的革新者们而言,社会进步和与偷税漏税作斗争是一个概念。只要富有阶层存在逃税的可能,征收渐进税就不太可能实现。

而没有渐进税,就没有在一定程度上重新分配财富的资源,因此也无从保障机会均等和建立社会国家。

1908年,时任财政部长的卡约引领了两场极具现代意义的斗争:一方面,努力创建一个统一的渐进税;另一方面,与避税天堂作斗争。

当时的气氛达到白热化的程度。早在几年前的1901年,法国对大革命起就存在的遗产继承税按渐进税率征税。新的税率很低:属于直系亲属大笔遗产继承的税率最高为5%,而在这之前无论遗产数额都只征1%。

这项改革激起了保守派们的愤怒:对他们而言,向继承的财产征收5%的税是侵犯私有财产权。

他们大肆宣扬“进步的病毒”说。对个人征渐进税,不仅对社会基础构成威胁,而且会促使人们逃税的热情高涨。尽管不知道他们表达的这种担忧是否有根据,对逃税的担心还是延迟了对征收所得税一事的投票。改革派连忙增加对征税的行政检查措施。

1901年的法案引进了一项反逃税的革命性机制,银行和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征询。

在此之前,要想取得产权人死后的账户,只需出具公证文件证明他是继承人即可。继承人当时应该缴纳继承税,但是并没有任何检查的措施。而根据新的法律,银行必须向税务机关告知所有其范围内的财产继承行为。

立法老们高调地宣称银行保密制度在税务方面不执行。更为重要的一点是,银行和税务部门的合作是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基于后者的申请。

当时诞生的这种自动信息征询有一个局限:它只是针对国内。只有法国银行才被征询。

然而数十年以来,法国最富有的家族都是通过英国、荷兰和瑞士等国家的私人银行管理他们的资产。在这些离岸机构中,转移财产并不需要缴税。

1908年部长提议法案直指国外银行逃税行为。法案规定,从今往后在公证文书上银行必须担保该客户已经缴纳了财产继承税。逃税者将缴纳相当于其隐匿资产的25%的罚金。避税天堂的问题就这样被摆到了桌面上。

但是这项法案却没有被投票通过。卡约转而派密使直接和欧洲各大国就合作协议进行谈判。和英国的条约很快签订了下来。

运行机制如下:在英国,与在法国不同,所有去世者的遗产被委托给信托公司,继承人只有在一个特别法院裁决之后才能继承遗产。

根据英法之间的协议,法院在告知法国税务机关法国纳税人所继承的财产数额之前,是不能裁决继承权的。在议员们面前,卡约为这个协议自豪,并称已经“感受到了其威力”。

这是在1908年,第一个自动征询信息的国际协定从此诞生。

“申请型”信息征询的假面闹剧

时隔一个世纪,我们怎能不为浪费的时光而懊恼呢?

2009年,为了打击国际逃税行为,受G20国家的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认定自动信息征询是不现实的,因为在技术上实施起来太过复杂。

1908年显而易见的现实在当前的国际局势下成为一种乌托邦,尽管如今的交流和信息技术都有了质的飞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一些大国转而于2009年4月在伦敦举行的G20峰会上宣布执行一种较软弱的互助形式一“申请型”信息征询。

近几年来我们在一些组织的帮助下已有所认识,申请型信息征询政策成为一纸空文,而法国的卡于扎克事件让这个事实曝光。

2012年底,Mediapart网站公布了一段旧录音资料,其中时任预算部长的卡于扎克提到他在瑞银集团的账户。卡于扎克确确实实拥有未经申报的资产吗?为了了解这一事实,行政机关动用了2009年和瑞士签订的协议。

瑞士官方的回答是否定的。申请型信息交换,从某种角度来说,洗自了洗钱者。几周之后,独立的司法调查宣布说,实际上这个账户被转移到了新加坡,这一调查结果迫使部长辞职。

这个事件的好处是:与美国强制执行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的努力一样,它给了申请型信息征询标准决定性的一击。世界经合组织由此确认需要达到的目标是自动化信息交换。

这迈出的一大步值得我们为之庆祝。然而卡于扎克事件后,所有关于“巨人的步伐”的言论都不应使我们忘记:直至2013年秋天,我们与避税天堂的斗争还几乎为零。目前欧洲所有关于这方面政策的研讨都遇到了三个主要的瓶颈。

首先是,我们没有提出任何明确的战略来迫使避税天堂放弃银行保密制度。

有几个避税天堂签订了世界经合组织关于税务方面的互助协定,可以预见自动信息交换或将成为可能:其他避税天堂也声称它们并不持反对立场。但这类协定仅止于表达良好的意愿,并没有具体的限定措施。

第二个局限是,自动信息交换极有可能遇到金融不透明的问题。

避税天堂的绝大多数账户都是通过影子公司、信托和基金公司持有,而所有这些机构的目标只有一个,切断钱财和真实所有者之间的联系。

在法律上玩一些小花招,就可以让巨富们假装放弃了对财产的控制权。

如果不采取激进的措施打击隐匿财产的方式,自动信息交换只可能在一小部分纳税人头上实现—那些不借助空壳隐匿财产的人们。

最严重的问题还是,富裕国家没有任何方法去检查避税天堂是否遵守国际条约的基本精神是否履行他们的承诺。

所有现行的手段和腰斩的计划都基于银行家们会自觉履行条约这一假设。只不过,从20世纪初到现在,所有事实都证明这是天方夜谭。还需要提醒一下吗?

并不是因为法律存在,它就会被执行,或者行之有效。有时我们感觉我们的领导人似乎忘记了这一点。所有让他们沾沾自喜的所谓“胜利”都是法律意义上的。

对海外纳税法案的期待

自动信息交换的三个瓶颈,正如现在我们所讨论的一缺乏惩戒手段,对影子公司等隐置方式斗争乏力,缺乏监督机制。

不仅仅存在于欧洲大陆,在很大程度上也适用于美国的政策,比如欧盟正在仿效的海外纳税法案。

这项法律在2010年进行投票表决,细节方案直至2013年夏季才出台,预告着外国银行和美国国税局之间的自动化信息交换。

全世界的金融机构必须指出在他们的客户中,哪些拥有美国国籍,并向国税局提供其账户的财产状况以及所获得的收入。但是尽管美国的这项政策雄心勃勃,它仍然要面对两大缺陷:惩戒手段和监督机制的缺失。

到目前为止,在迫使避税天堂进行合作方面,美国似乎比欧盟更有成效,不过考虑到大部分离岸资产属于欧洲人而不是美国人,这也不足为奇。

而大厦的第一条罐隙是在现今世界离岸理财中心中位列第二或第三的香港却没有签订任何协议。

第二个漏洞是美国让银行机构自行选择是否加入海外纳税法案,所以,尽管有具体的惩戒措施。

对于那些选择不履行这条法案的银行,美国将向其支付的利息和红利征收30%的税。尽管美国是世界最大的经济体,舞弊者们仍然可以选择不在它的领土上投资。

可以想象,一些银行为了吸引美国客户,主动选择不执行海外纳税法案,而为了它们自身和其客户群体的利益,只在欧洲或亚洲投资。如此一来,它们就逃避了任何惩罚。

第三个问题是最令人头痛的。美国并没有采取任何具体方式检查海外纳税法案的执行情况。寄希望于银行机构去鉴定他们的客户,这简直太天真了。而风险显而易见:舞弊者们躲藏在空壳之后,而银行也不会去费力搞清楚它们所管理的资产真正的幕后拥有者是谁。

正是此类隐匿促使海外纳税法案的前身——“有认证资质的中介机构”计划流产。

事实上这个纲领和新法案非常相似,在2000年后最初几年施行这个计划时,众多观察家们就认为银行保密制度会终结,因为该纲领已经预示了未来的自动信息交换。

唯一主要的区别就是银行只有当他们的客户拥有美国证券时才提供信息,而现今的法案是:无论他们的客户进行何种类型的投资,银行都有责任。

尽管如此,海外纳税法案的前身并没有取得预期的巨大成功。瑞银集团被认为是与美国国税局合作的“有认证资质的中介机构”之一。

然而大家显然都知道后来发生了什么,2009年该银行集团因为给美国人提供逃税服务(主要是用影子公司来隐匿资产)而被处以7.8亿美元的罚金。

最后一个担忧是,与海外纳税法案最相似也是最重要的信息征询一一欧盟的储蓄指令,由于缺乏任何限制,在与金融不透明作斗争以及监管的过程中像遭失败。

如果我们不从这次经验中吸取所有教训,就有可能重蹈覆辙。因此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作一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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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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