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识:在法律层面上,小区业主一般都具备哪些权利?

现如今,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快、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其中最突出的莫过于房地产经济,高楼大厦林立百姓生活在环境好的小区中。

当然,光鲜亮丽的同时也必然会产生一些问题,业主和物业之间的意见分歧和相互质疑是现在一个很热点的话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成为了很多人关心的东西。

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一、业主和物业的关系

物业管理的纠纷并不仅仅发生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而是一个由众多业主组成的业主群体中。某一个业主在小区管理方面的权益,既有交叉又有区别,有时甚至会发生冲突,严格来说并不属于业主和物业的纠纷。

但当所有的问题普遍性存在,并可能由此产生物业管理过程中错综复杂的问题,这才算得上是物业和业主的纠纷。

从另一个角度讲,理性的、自觉的和正确行使权利的业主群体的权利,既可以保障业主的权益,也可以监督物业的工作。

但很多人对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所具备的权利并不清楚,即使知晓一些也仅仅是非常模糊而已,那么,单个业主在小区管理过程究竟拥有哪些权利呢?

在了解这些权利之前,我们先要弄清楚一个概念,即“成员”和“成员权”。在住宅中有很多公共设施和配套设备中,这些东西被称之为“物业”,所有的业主对此都具有一定的权益。

与此同时,在建筑物上业主也有一定的权益,这种东西体现在房产证上。

在此基础上,物业对公共设施等进行管理,可称之为物业管理,而业主则具备监督、投诉和建议的权利,这也可称之为人权。

也就是说,业主在行使这些权力的过程中,是以诸多业主之一的身份存在,也就是所谓的成员身份与成员权利,这些权利可以细分为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业主的知情权

知情权是每个业主行使和维护权利的基础,也是制约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一项重要权利,在物业管理运作的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对物业自身状况的知情,比如物业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的管理和维护信息等,这些东西需要向全体业主公布。

其二对物业管理主体的知情,无论是任何物业都需要向业主汇报相关的工作,并且听取相应的意见,比如我们常说的小区共共收益问题,一旦发生问题和矛盾可以在第一时间解决处理。

其三就是对物业管理的知情,作为一个业主需要对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这样才不会因为个人的主观判断而造成矛盾,甚至于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比如物业费相关问题。

总的来说,业主的知情权既有权利的体现,也有责任和义务的体现。

三、业主的参与权

在物业管理中,每个业主的利益和其他业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甚至于还与物业公司紧密相连,当然这样的利益并不是完全的一致,既有交叉也有区别。

在物业管理期间,一方面就要求全体业主要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另一方面在某些基本问题上要达成共识,用统一的声音与物业管理公司对话。

这个一致的意见并不是一个人说出来的,必须通过民主的途径来达到,没有全体业主主动参与是不可能的。简单来说,参与权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每一个业主都需要履行自己的责任。

并不能因为短期和自己无关就不参与,这样的认知是错误的,毕竟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需要大家去维护,因个人问题损害公共利益虽然有时候不违法,但却违背社会的道德规则。

四、业主的选择权

何为选择?业主的选择权与个人选择权多少有些不同,比如遇到一个问题时,全体业主需要先表达自己的选择,最后通过沟通少数服从多数。

最常见的就是投票决定,选择权不是一个人的选择权,而是全体业主的一个体现。

当然,民主的选择一旦有了结果,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代价,无论好坏、无论对错。业主的选择权是法律赋予的,并不被少数人的意志而左右。

当然,在物业管理中,也有一些问题是不需要讨论的,比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有关规章制度、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专项维修资金。

有些东西是属于集体投票而制定的,一旦通过基本就成为了一个固定的规则,像专项维修资金则是由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业主对此也不具备选择权。

其实业主的选择权也很好理解,日常生活中会遇到既涉及个人切身利益,也涉及全体的利益的问题,如何在个人利益和全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合理解决矛盾,业主的选择权就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一些道德伦理上的事情有时候法律触及不到,业主通过选择权就可以制定大部分人愿意支持的规则,这便可以视为全体业主做出的选择。

选择权直白一点来说,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如此人人才能够自律,社区才会越来越和谐。

五、业主的监督权

监督权主要包括对物业管理企业日常工作,对物业使用情况的监督、对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工作等进行监督,评议批评和建议投诉是过程,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业主权益。

那么,这个维权的流程和依据是什么呢?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基础,物业服务合同是证据,《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参考,公序良俗是软性原则。

无论从什么角度维权都要合理合法,否则的话不仅会导致矛盾和纠纷被激化,甚至自己还有可能违法、违约和违德。最初维权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劳动仲裁,亦或者是法律诉讼。

维权要合法且要找到责任的主体,如此才能更好更快地解决问题,不至于让矛盾恶化。总的来说,知情权是基础,参与权是前提,选择权是关键,监督权是保障。

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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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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