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起矛盾 法官现场调解化纠纷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侯祥家 见习记者 王晓雪 通讯员 张淦 青岛报道

近期,房屋租赁纠纷频发,对此市北法院坚持主动作为、调解在先,力争将纠纷化解在源头,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帮助企业、个人走出困境,以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市北法院延安路法庭受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承租人(被告)称已经搬离、交付涉案房屋,但原告(出租人)却说被告仍欠付该网点租金、水电费,而且房屋内有部分设施损坏,双方僵持不下。

为尽快查清事实、化解纠纷,延安路法庭梁通科、于婷在收到案件当天下午便前往涉案房屋现场, 了解房屋现状,并组织当事人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法理、情理并用,耐心讲解了法律相关规定,还详细分析了此纠纷对原告后续出租房屋、对被告拖延交纳租金的不利影响。最终经过近四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同意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当场将欠交费用及房屋修复损失偿还出租人。至此,这起房屋租赁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房屋租赁案件中,承租人往往要求减免一定期间的租金或解除租赁合同、返还押金等,而出租人则要求按合同履行,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井喷式”增长。第一季度,市北法院延安路法庭已审结房屋租赁类案件200余件。当下房屋租赁纠纷频发,市北法院法官提醒各位承租人:

因租赁合同未到期,欲解除合同的,承租人需与出租人达成一致,并应当签订解除合同协议,并按照合同约定且跟出租人协商,合理将房屋恢复原状,清理干净,结清物业费、水电费等各项杂费,及时交还房屋钥匙,交接租赁房屋,并记录交接过程或签订交接协议等,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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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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