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谈“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中国古代政府结构,核心在于职权分配,而职权分配,一是皇室与政府,二是中央与地方。中央即中央政府,地方即地方政府。中国幅员辽阔,地方政府尤为重要,可以这样说,自古地方治理好,天下就太平,地方治理坏,天下就大乱。

西汉武帝时,为加强对地方控制,中央初置低级别小官刺史以调查地方六事,即“奉诏六条察州”,除此六条外,不闻地方其他政事。东汉时,刺史权限逐渐增大,开始侵占地方治理权,直至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以中央派出监察官身份而代行政。待到黄巾暴乱,为剿灭乱军,各州牧被授予地方一切军政大权,为之后天下大乱群雄并起埋下祸根。

唐时,刺史已失其本意,变为地方行政官,但与汉不同,此时地方各级官员任免权力已不在地方而在中央。而原刺史职位由中央所派之观察使取代,同汉类似,观察使不断侵占地方治权,唐末因政治动荡,授予部分观察使以“全权支配”之权,以至于最终形成节度使,唐之覆亡直接原因也在此。

后世吸取教训,继续加强中央集权,在继续监察地方的同时不再授予监察者“全权支配”之权。

于是到了元朝,虽仍旧保留地方行政之州府,却不给地方以治权,其皆以“行中书省”之形式将中央机构派驻地方行行使地方治权。

乃至明清,地方已无实际之长官,不仅藩司臬台并立以相互牵制,更在其上常设中央派出之总督、巡抚(大多数为军人出身)总揽地方军政事务。

可见,自汉以来,中国政治体制一直向中央集权发展,地方治权日渐嬴弱。

在古代交通不便、信息传递缓慢的时代背景下,地方政府相较中央政府更为贴近民众,也更能了解社会实际问题,行政效率就必然更高,因此,必须给予地方更多的自主权以解决实际问题。但是作为统一国家,也须时刻严防分裂,因为一旦地方权重,碰到灾荒流年或者主弱国疑,极易坐大甚至实质割据分裂,而割据之势若成,国人天下一家的文化基因便使得群雄皆想一统天下,随之带来的将是无休止的战争,人如蝼蚁、命如草芥的人间悲剧也必然重演。

所以,如何给予地方自主权以提高行政效率而又能保证其不至于坐大割据便成了历代统治者面临的大难题。

我们知道,任何不受限制的权力都会让人疯狂,所以一定要将“权力关在笼子里”。中国古人也深谙此道,为解决中央与地方职权分配,自古的做法便是从中央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官员对地方进行监督和制约。

但此法问题有二,一是古代中国对于中央尤其是皇室的监督和制约呈现愈加失控的状态,明君贤臣时尚能保证政治清明,而一旦暴君佞臣当道则政治昏暗,监察者都已昏暗,被监查者更是无所畏惧;二是派出的监察机构或监察官员因中央加强管控地方的需要,导致其逐渐丢失监察的本意而直接干预甚至最终取代地方行政,从而脱离民众,失去地方行政的高效率。

所以说,权力需要制约,但合法权力也不应被侵占。既要保证地方拥有适度的自主权力以治理地方,又应加强监察纠错。可监察纠错不是审批,应有限有度,绝不能变为实质上级凌驾于地方之上。如西汉刺史,中央派出监察地方,除此之外不干预地方政事,这也就是历代在谈到地方行政时一向推崇汉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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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9

标签:观察使   治权   地方   刺史   职权   地方政府   体制改革   中国   金融监管   权力   中央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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