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贪污腐败的现象屡禁不止?

#头条创作挑战赛#

无论古今中外,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大大小小、或多或少的贪污腐败的问题。无论是王侯将相亦或是达官贵族,从东方到西方,从国内到国外,从古代到现代,关于腐败的问题永远都是困扰社会发展,屡禁不止,扰乱大众民心幸福指数的关键因素,甚至被称为社会毒瘤。


非常欣赏晚清近代著名文学品评家——王永彬的著作《围炉夜话》里边的一句话:

“风俗日趋于奢淫,靡所底止,安得有敦古朴之君子,力挽江河;人心日丧其廉耻,渐至消亡,安得有讲名节之大人,光争日月”。

这句话的意思很好理解,人心不古,世风日下,道德沦丧,社会的风气日渐奢侈放纵,这种现象愈演愈烈,以至于到了现在这个无法收拾的局面。真希望能有一个光争日月、高风亮节、德才兼备、义薄云天而又不同流合污的圣人君子出现,振臂一呼,挽狂澜之既倒,扶大厦之将倾,改变目前的寡廉鲜耻的奢靡之风,恢复原来的善良纯朴,廉洁奉公的古朴之风。

当年著名的主持人杨澜采访新加坡“国父”李光耀,谈到治理腐败问题时,李光耀曾经说:“治理腐败,这个很容易,一个官员拥有工资之外的巨额财富,这就是贪污来的,你解释不了,就抓你。”


这话真是切中要害,入木三分,令人醍醐灌顶,茅塞顿开。既然方法如此简单,为何当今贪污腐败的现象依旧屡禁不止呢?

时间长的贪污腐败我们且不说,仅仅2023年3个多月,就有15位高官(包括副部级或者中管干部)落马。小的贪官就更不用说了。

1月有3位落马:

1.王雪峰(副部级):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2.何泽华(中管干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

3.汲斌昌(副部级):山东省青岛市政协主席。

据央视新闻消息,2023年1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一案。2006年至2021年,李文喜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亿余元。2023年1月6日,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文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缓二年后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


2023年2月有4位落马:

1.李东(中管干部):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2.易鹏飞 (副部级),湖南省政协党组成员、原副主席;

3.郝宏军 (副部级),辽宁省大连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4.焦小平 (中管干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副司令员。


2023年3月有7位落马:

1.刘连舸(副部级):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2.殷美根(副部级):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3.孙述涛(副部级):山东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4.李再勇(副部级):贵州省政协党组成员、原副主席;

5.崔茂虎(副部级),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

6.姜志刚(副部级,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

7.郑洪(副部级):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原副书记。

2023年4月有1位落马:

杜兆才(副部级):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这些大老虎贪污的数量之多,触目惊心。少则千万,多则上亿,甚至更多。自古以来,贪污腐败就一直存在,我们都知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那么,为什么当今贪污腐败的现象依旧屡禁不止?

归根结底:

1.量刑过轻,贪污腐败成本太低,而收益却非常的高,即使被发现处罚,他们贪污的财产可能已经转移或者洗白,仍然可以惠及家人。在查处腐败时候都是点到即止,力度不够不深入,达不到理想效果。贪腐的处理方式太宽松,点到为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死刑变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又会变有期,有期减刑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根本起不到敲山震虎的震慑作用,必须拿出雷霆手段,打黑反腐除恶务必斩草除根,一查到底,而不是做做样子,过一阵子又恢复原状。


2.没有信仰,拜金主义盛行,金钱至上,社会价值观扭曲。上行下效,竟相模仿。

3.官官相护,层层保护伞,监管困难。中国是人情社会,红白喜事,升迁,子女结婚,父母过大寿,都是借此机会,表面上人情世故,背地里大搞行贿受贿。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几千年来的官场之道官吏都已经修炼成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与之斗法确实需要技巧!很多贪官污吏不是被查处的,而是被行贿者举报,仇人举报,亲属举报,情人举报,网络曝光才会被发现处理!

4.监管不力。没有充分的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一方面由于老百姓对于贪官污吏的贪污受贿已经司空见惯,习以为常。即使举报上访,也得不到处理,由于贪官有保护网,最后也是不了了之,没有什么效果,所以也无可奈何,也只有听之任之。另一方面,有的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正因为如此,一些贪官污吏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只要做的足够隐秘,就不会被发现。为了不义之财,利用手中的权利和职务之便铤而走险,贪污受贿,大肆捞金。

假如重拳出击,加大力度,给贪污腐败行贿受贿者定个额度,按数值定罪,且追究连带人的责任。

凡是贪污受贿(包括行贿和受贿)超过500万元者,必须死刑,斩立决,不得缓刑。

贪污受贿100万--500万者,无期徒刑。不得减刑。

贪污受贿50万--100万者,有期徒刑30年以内,量刑处理。

贪污受贿20万--50万者,有期徒刑10年以内,量刑处理。

贪污受贿20万以下者,按贪污多少判处1年到5年,量刑处理。

对于贪官污吏,敢有以身试法者,严惩不贷,绝不姑息。人人监督,举报者重赏。我想贪污腐败者必定会大大减少。之所以贪污腐败屡禁不止,就是因为官官相护,层层保护伞,欺下瞒上,大搞贪污受贿。有多少自以为高明的贪官,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有多少清官,禁不住美色、金钱的诱惑,在灯红酒绿中迷失方向,腐化堕落,一步步慢慢地被拖下水,坠入罪恶的深渊。

要想澄清吏治贪官,必须用重典,不然不足以震慑贪官的贪欲,所以年年都搞打黑反腐倡廉收效甚微。

作者:红尘梦醉千年

202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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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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