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的掘墓人之一,是李世民

#历史开讲#

接上回,为什么说李世民在田制上失分,只成为了豪门士族、官僚勋贵群体的“千古一帝”?

这是有很大原因的。

自秦始皇以来,旧社会的帝王,治理天下凭靠的是个人影响力和文官集团的调度,唐太宗李世民也没例外。

李世民个人的影响力还算是强悍的,能够辐射关陇以及中原(洛阳),但像偏远点地方如江淮、岭南、剑南、以及河东这几个大区域,他的个人影响力就有点鞭长莫及了,无法做到惠惠及普通百姓。

唐朝疆域概图

这个时候就要依靠律法和制度来制约文官集团,让文官去调度社会资源,实现社会公平,给弱者喘息之地、生活之所。

一代改革家商鞅就在《商君书》里面提到过:“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余日;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则农不败。农不败而有余日,则草必垦矣

这句话的翻译过来的意思是:“不允许官吏留下当日的政务不办,那样邪恶的官吏就没有空闲时间到百姓那里谋求一己私利。假如群臣的政务不相互拖延,那么农民就会有充裕时间来耕田。邪恶的官吏没有时间到百姓中谋私利,那么农民就不会受到危害。农民就不会受到危害,就会有充裕时间来从事农业生产,那荒地就一定能得到开垦了

为了实现这一治国理想,李世民就和他的创业时候的伙伴们一起想办法,于是修订了《开皇(杨坚时期)律》《武皇(李渊时期)律》,草创了后世最著名的《唐律疏议》的基础版本——《贞观律》。

垂范后世的《唐律疏议》

这本书的影响深远,一直作为后继王朝律法的典范。乃至元朝时候还在沿用这一律法条令模式。

《唐律疏议》最后形成于永徽四年(653年)十月,也就是一代女皇武则天生下太子李弘没多久,它很大程度上没有更改《贞观律》的核心内容,尤其是在田制方面几乎没有更改。


其中,第12卷第163条的内容间接葬送了唐朝。

诸卖口分田者,一亩笞十,二十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地还本主,财没不追。 即应合卖者,不用此律。

【疏】议曰:“口分田“”,谓计口受之,非永业及居住园宅。 辄卖者,礼云:“田里不鬻”,谓受之于公,不得私自鬻卖,违者一亩笞十,二十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卖一顷八十一亩即为罪止。 地还本主,财没不追。 “即应合卖者”,谓永业田家贫卖供葬,及口分田卖充宅及碾砛、邸店之类,狭乡乐迁就宽者,准令并许卖之。 其赐田欲卖者,亦不在禁限。 其五品以上若勋官,永业地亦并听卖。 故云不用此律。

北魏至隋唐时期的均田制,图为唐初期的均田制度大致内容

这段律法本身没有太大的问题,即使有,也只是量刑过宽,让买卖私田(也叫作口田)的犯罪成本过低,容易泛滥成风,但从反面想想也有一定的道理,遇上灾荒自耕农逃难需要资产变现,量刑宽松也无可厚非。

最大的问题出在律法条令的解释方面。

田地是国家公器诚然不假,因为这些田地是历代先民拼死拼活,抛头颅洒热血淌过汗守护下来的,所以无论是从道德的角度还是从民族长远发展的需要去考虑,人们就没有自由买卖田地的义务。

可李世民和他的创业团队偏偏要厚此薄彼,只限制五品以下以及白身地主和自耕农等社会基石层面买卖私田的自由,五品以上、有赐田的官僚士族豪门和佛道教派就不受约束。

唐朝中叶豪门望族的奢侈生活

而且这条律法本身就有悖唐朝廷“均田制”的根本初衷。

均田制虽然说不是什么先进的制度,但在农业经济时代起了很大作用,尤其是对我国文明进程,它给与了自耕农预留了一定的生存空间。

自耕农如果在田地宽裕的乡里还好办,还能有通过自由耕织累积财富的可能性;如果出生在地貌不好的地方,像丘陵、沼泽、云南喀斯特地貌山区,那就只能看命了。

人性属貔貅的,尤其是豪门士族、官僚勋贵、道佛教派这些群体。他们光吃不拉,旧时代底层耕织的百姓身上就没有几两油,经不住这个庞大群体的烈火烹煮。


这些群体凭借自身强大的实力和影响力,巧立名目利用商业、威压、高利贷等手段兼并私田,横征租赋。

到了唐中期,形成了特殊的庄园经济,豪门士族、官僚勋贵、富商、佛道教派垄断了全国大半的田地,以至于农民家家户户无隔夜粮,纷纷背井离乡,“均田制”到此彻底瓦解。

唐朝中后期佛教大兴,民间放贷最多的就是这群和尚

“均田制”的瓦解主要原因在于这条律法赋予了上层社会架构兼并土地的合法性,并且得到了整个社会上层的一致拥护。

不仅仅如此,《唐律疏议》卷一名例篇第七条八议中还有有“义贵”,只要不触及“十恶”大罪,逢罪降一等处罚。

这简直是明目张胆地给上层食利阶层降低犯罪成本,纵容他们侵蚀百姓财产,美其名曰:奉旨打劫。

这条律令真可谓是功在当代罪在千秋。不光影响了整个唐朝时期,还辐射到了旧时代的末期清朝。

民国时代的地契


“均田制”的初衷是抑制土地兼并,辅助租庸调手段用来延缓王朝衰老。一旦崩坏,王朝的土地兼并就会得到肆无忌惮的发展,形成人口增长和土地有限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最后国运衰败,爆发战争洗牌重新再来,也就是俗称的“历史轮回”。

这只是其中的一个后果。更让人难以接受的地方在于弊及中央利惠地方。

这一律法条令,加快了旧时代食利阶层的财富积累,扩张了他们的触角,也斩断了百姓向唐中央输血(交皇粮、服徭役)的大动脉。

更为严重的是“均田制”的败亡也导致了户籍制度数据失真。食利阶层通过隐瞒庄客佃户人数来躲避自身的赋税徭役,造成了户籍制度数据的失真。

户籍制度的失真,直接形成的一个结果是中央层面很难把控财政数据;没有了财政数据,国库就日渐衰竭,中央官僚机构就不能对症下药治理国政。

尤其是到王朝需要应付境内叛乱时,届时军需粮草无法迅速筹措、生产无法恢复,社会底层无法供养自身。用不了多久就会出现强征暴敛,民不聊生的情况,以至于群起抵抗,国祚遂亡。

近的例子可以看到安史之乱、黄巢起义,远的我们也能看到明末皇宫后面的那棵歪脖子树。

眉山上的崇祯,自挂东南枝

安史之乱可以说是自有史以来最惨烈的祸事,将近灭掉一半的唐文明,此后的大唐百余年都不能翻身;恰恰和安史之乱相反,黄巢起义虽然同样对唐中央破坏极其严重,可还是保存了文明火种,又孕育出了另一个宋文明;最可怜的恐怕算是明末的崇祯了,一心想挽救落日当中的朱氏皇朝,无奈百姓和朝臣的心不归他朱家,最后只好自挂东南枝。

正因为看到了那棵歪脖子树上挂着的人,清朝中叶时候雍正才决定摊丁入亩,以防步入后尘。

有心革弊,无奈人心不归


也许有人说了,从李世民到雍正中间经过了近千年,难道就没有人看到这一条律令的不合法性?

也许有人看到了,也做出了尝试。

比如德宗元年宰相杨炎,于779年提出“两税制”,这个“两税制”不是我们今天的两税制。

杨炎想缓和下土地兼并,可惜因为历史局限,被李贽所阻。虽然德宗支持,但也是阉割版,也只是一种收支适合原则的应用,还谈不上健全的预算制度,只能救一时之需,不能供万世之用。

税制,国之基石;田制,民治基石。

更何况老天不给他时间,再加上他为人睚眦必报,杨炎于781年为卢桤所害,终年55岁。

自杨炎之后还有谁?(那是后话了,本章不讲)代价呢?谁敢大动干戈哪,可又有谁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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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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