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的君主观

文丨莫泊桑的一生

编辑丨莫泊桑的一生

虽然韩非子主张君权独擅,强调君主之势不可下移,权势千万不可借人,但是在现实政治中,君主权势借人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因为即使君主再独裁专制,他也不可能一个人治理国家,他需要一套官僚系统来帮助他来处理政事

一、君主的权利授权

在这种情况下,官吏就必须得到君主的授权,具有一定的权力来处理事务,这样权势借人就不可避免。所谓“权势借人”的问题,从政治学的观点来看,这实际上是君主集权和分权之间的矛盾,君主完全集权显然是不现实的,分权是无法避免的政治现象。

韩非子敏锐地发觉君主分权背后的风险,因为分权可能让臣下势力得到壮大,形成尾大不掉之势,这会严重威胁到君主的统治。他指出:“物之所谓难者,必借人成势而勿使侵害己,可谓一难也”。

君主的困境就在于,他必须要给予臣下一定的权力来造成臣下的威势,但又不能让臣下侵害到自己。因此,君主必须要慎重处理好集权和分权的关系,在集权和分权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给臣下的权力要恰到好处,既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这其中的难度可想而知。韩非子认为分权的限度是“势足以行法”。

这表明君主给臣下的权力刚好能够用来推行法制即可,不能让他们拥有过大的权力,以免危及自身统治。用现在的话来说,君主给臣下的权力是执法权和一定的司法权,而不是不断膨胀、无限扩张的统治权。

在韩非子看来,赏罚权无疑是最为重要的权力,君主必须将赏罚权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绝对不许任何臣下染指。由此可见,韩非子以充分掌握权势为优先考量,一个方面授权,另一方面又防止臣势独大,由此合理消解了权势不可借与不得不借的两难。

不过,尽管韩非子可以解决权势不可借与不得不借的两难问题,但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却在于君主在能够控制臣下的前提下进行放权,这就必然要求尊君,要求将权力高度集中在君主手中。

但是,君主大权独揽的做法却带来不可忽视的弊端,抹杀了现实中制约君权的可能性,君权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容易造成君主的独裁专制

二、势在治吏中的运用

韩非子认为权势对君主治国至关重要,是否善于运用权势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善任势者国安,不知因其势者国危。”因此,君主治理国家要善于凭借权势,“凡明主之治国也,任其势”。

而治国的关键是治吏,君主治吏也必须凭借权势。君主要善于利用权势来震慑官吏,督促官吏尽心尽力地为君主效忠尽职,使他们不敢轻易胡作非为。权势在治吏中的运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君主要用权势除去那些具有威胁的官吏。在韩非子看来,那些行恩惠以争取民心的官吏已经属于违法谋私者的行列,君主应该运用权势加以禁止和诛杀,不应该用仁德和官吏来争取民心,以免养虎为患

当然,韩非子对那些违法乱纪、对君主具有威胁的官吏,并不是一味主张加以诛杀,而是先用权势迫使官吏“改邪归正”,让他们放弃违法乱纪的行为而甘愿为君主效忠尽职。面对那些违法乱纪又顽固不化的官吏,君主要进行严厉打击和制裁。

韩非子说:“赏之誉之不劝,罚之毁之不畏,四者加焉不变,则其除之。”如果君主利用赏罚、毁誉的手段都不能感化官吏,那么君主就要采取行动惩治官吏,对这类官吏要革职查办,甚至要处于极刑。

第二,君主要利用权势重用那些能够推行法治的“法术之士”,与那些严重威胁自身统治的权臣作斗争,权臣即韩非子所说的“重人”。权臣违法乱纪,专权擅势,谋取私利,权势强大到能够控制君主,这无疑对君主统治构成严重的威胁

法术之士懂得治国的道理,能够洞察权臣营私舞弊的阴谋诡计和纠正他们违法乱纪的罪恶活动,而且具有远见、明察、正直、勇敢等人格特点。更重要的是,法术之士与权臣是不可能同时并存的仇敌,不可能被权臣收买

但是,法术之士和权臣较量的结果,往往处于不利的境地,由于触犯权臣的利益,不是被捏造罪名以法律的名义诛杀,就是被权臣豢养的刺客刺杀。因此,韩非子认为君主应该重用法术之士,让这些懂得治国之道的人帮助君主治国治吏,消除那些当道掌权的权臣的威胁。

第三,君主要限制和削弱臣下势力,保持君强臣弱、干大枝小的局面。为保持君主的权势,君主要严禁臣下结党营私。一般而言,个体性的臣下容易对付,一旦臣下朋比为奸,抱团作乱,就会对君主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一旦发现臣下有结党营私的行为,就要坚决地进行严厉打击。君主要想将权势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还要注意经常打压臣下,不断削弱臣下的权势,“数披其木”,不要让他们的势力过于膨胀,以免危及自身

显然,韩非子把臣下看作是君主加强君权的障碍,只有削弱臣下的势力,君主才能专权,这符合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现实。在韩非子看来,只有不断削弱臣下的势力,君主才能取得压倒臣的权力优势,保持君主一个人至高无上的权威,迫使臣下不得不为君主效忠尽职。

第四,君主要营造“人为之势”,形成更加强大的权势来震慑官吏。人为之势就是君主利用法、术的手段造成的官吏不得不服从的权势,是用人为的势力造成巨大的政治压力,这种政治压力覆盖整个政治领域,笼罩所有的官吏,让他们不是不想为奸,而是不敢为奸,迫使他们不得不守法,不得不恪尽职责

人为之势可细分为“聪明之势”“威严之势”。一方面,君主要自觉地造成使自己耳聪目明的“聪明之势”。如果君主单凭自己的耳目去观察事物、打听情况,能够了解到的信息是非常之少的,这样不可避免地被官吏蒙蔽、欺骗。

三、君主的惩罚权

因此,君主要利用权势使所有的信息尽可能汇集到他面前,使模糊的信息变得清晰起来。具体而言,就是君主要利用权势制定连坐、奖励告奸等法律,对告奸的人给予重赏,对隐瞒情况者处以重罚,以连坐法为基础,以赏罚为约束,使举国之臣民为君主结成一张无所不知的情报网。

君主就能洞察出官吏任何的奸邪迹象,官吏就不能蒙蔽、欺骗君主,将官吏的一举一动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奸邪就会无处遁身,官吏就不敢为奸,为奸必诛,这就是韩非子所说的“聪明之势”。

另一方面,君主还要自觉造成令行禁止所必须的“威严之势”。君主的威严是君主治国理政的必须,否则就不能有效驾驭臣下,就不能保证政令的畅通无阻。韩非子说:“威寡者则下侵上”。

如果君主威严不足,那么官吏就会侵害君主,犯上作乱。因此,君主必须要有威严,他要利用权势来制定法律,贯彻重罚原则,让官吏严刑峻法面前感到畏惧,不敢轻易以身试法。总的来看,法、术、势三者在韩非子治吏思想中是紧密联系而不可分离的关系,治吏是法、术、势的综合运用,三者缺一不可

首先,法是君主治吏的准绳和依据。如果没有法治,术治和势治的运用就会受到阻碍,因为如果没有一个客观的准则,赏罚就会无所适从,官吏就会设法钻空子,术治就难以应对,国家就会陷入混乱,君主的权势也无法保持

其次,术是君主驾驭和控制官吏的有力手段。如果没有术治,法治就会遭到官吏的破坏,君主的权势就会被官吏侵夺。再次,势是君主治吏的前提和保证。如果没有权势,君主就无法进行治吏,更谈不上用法行术

最后,势的巩固需要法、术的共同扶持。君主治吏的根本目标是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势,而法、术则是维护君主权势必不可少的方法

如果君主能够利用法、术营造人为之势,形成更加强大的权势,就可以很好地治理国家,管理好官吏。综上所述,法、术、势在韩非子治吏思想中是紧密联系而不可以割裂的,只有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准确地理解韩非子治吏思想的内涵。

此外,韩非子还提出要营造“聪明之势”来畅通信息渠道,获取各种关于官吏的信息,保证君主在君臣博弈中处于主动的地位。所谓“聪明之势”,就是君主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势,让全体臣民都为君主提供各种信息

具体做法就是实行告奸的方法,对告奸者进行重赏,对知奸不报者实行重罚,让臣民把耳朵听到的、眼睛看到的奸邪之事上报,使举国之臣民为君主结成一张无所不知的情报网,“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天下不得不为己听”。

这样天下人的眼睛就成了君主的眼睛,天下人的耳朵就成了君主的耳朵,这样君主就可以做到信息畅通,不容易被官吏所糊弄

由此可见,韩非子的“聪明之势”意在制造君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让君主获得信息不对称优势,这与边沁基于“全景敞视建筑”的空间想象而揭示的权力结构具有相似之处。

我们可以看到,韩非子的监察思路明显受到商鞅的影响,商鞅就主张告奸,通过连坐制度,让臣民相互揭发告密。

商鞅说:“同官之人,知而讦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总的来看,韩非子试图利用连坐、告奸的方法,使得君主在信息方面形成对臣下的不对称优势,以此来强化对官吏的监察和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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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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