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民放390名死囚回家过年,约定年后回来受死,最后结局如何?

#历史开讲#

宋人撰写的《东都事略》曾经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宋代的第二代皇帝曾经问了臣下这样一个问题,我和唐太宗比怎么样,臣下则是纷纷阿谀奉承,只有李昉沉默无言,慢慢的念了这样一句诗。

“怨女三千放出宫,死囚四百来归狱”,宋太宗听了之后连连拱手说,我还是不如唐太宗啊。

这句诗是来自于白居易的《七德舞》,歌颂的便是唐太宗李世民纵囚回家过年,到期在进行相约问斩一事。

历代的文学家对于这件事往往是褒贬不一,唐代的读书人往往以赞扬为主,而到了宋代乃至后面的朝代,则更多地认为这是唐太宗的沽名钓誉之举,其中最经典的评论来自于欧阳修的《纵囚论》,欧阳修说“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

透过历史的迷雾,我们不妨回到当时,好好的探究一下,唐太宗究竟是为何要实行如此这般的举动,在这举动背后,究竟隐藏了些什么?

《东都事略》

贞观初年的执政思路

要理解唐太宗的纵囚事件,我们最开始还是要追溯到玄武门之变。

玄武门之变可以说是一件双输的交易,对于死去的前任太子李建成来说自然是如此,而对于从兄弟鲜血中站出来的李世民,又何尝不是一种沉重的政治负担,只不过是死去的人的已经死了,活着的人还要苦苦的走完自己剩下的人生罢了。

得位不正一直困扰着执政初期的唐太宗,他迫不及待地想要留下一个盛世,让世人知道自己的丰功伟绩,从而掩盖他身上玄武门的血腥气。

在传统的儒家思想中,所谓的盛世不过是“仓廪实而囹圄空”,就是老百姓生活富裕,国家富强,并且每个人都有着德化教育,监狱里面没有人。

玄武门

唐太宗那时候刚刚即位不久,仓廪实毕竟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何况国家当年还有外敌虎视眈眈,但是为了迅速的证明自己的能力,唐太宗在执政初期,便一直以为政宽简闻名。

在执政之初,每当有人将死囚的名单送上来,唐太宗都要仔细地进行过问,在显示出自己对于刑政的关心之余,太宗的宗旨就是,“可死可不死的不死,可判可不判的不判”。

最直接的例子便是贞观四年,那一整年,唐太宗一共就判处了二十九名刑徒死刑。

那一年,刚刚继位不久的唐太宗自信满满的对臣下说,“朕赖公等共相辅佐,遂令囹圄空虚,愿公等善始克终,恒如今日!”这一宣告无疑是唐太宗本人对于贞观盛世即将到来的政治宣言。

事情的发展总是有例外,唐太宗的政治宣言余音犹在,一件事情便突然打乱了太宗初期的执政思路。

李世民

张蕴古案件

这便是张蕴古案件,而这件事,让唐太宗后悔了许多年。

这件事发生在贞观五年,而张蕴古则是当时的大理正。这个张蕴古之前得到唐太宗赏识是因为他写了篇《大宝箴》上书给唐太宗,唐太宗看到后觉得这人是个人才,便将他进行了提拔,负责案件审理。

那时候有个相州人叫李好德,经常说一些胡说八道的话,胡说到吸引了李世民的注意,然后就让张蕴古审理一下这个人,张蕴古一查发现,这个人有疯病,依法不应该处罚,并且上报给李世民,李世民也同意了张蕴古的意见。

按道理说,这件事本来到这儿就结束了,没想到张蕴古是个话多的人,还没有得到正式文件的时候,便私下把这个消息告诉了李好德。

《大宝箴》

结果这件事被御史知道了,同时御史还附带了自己的猜测,指出张蕴古籍贯相州,而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当时担任相州刺史,张蕴古是在讨好和放纵李好德,他关于李好德有疯病的奏报并不属实。

李世民看到这个奏折直接气坏了,气急之下的他直接判处了张蕴古死刑,还特意下令“斩于东市”。

这下子可将李世民苦苦营造起来的宽松的政治环境一下子戳穿了。

平心而论,张蕴古绝对是有错误,但是张蕴古案件也绝无异议的是一件冤案。

张蕴古

这件案子最冤屈的地方在于,李世民完全没有按照自己当初定下的司法程序来判定张蕴古的罪名,而是一怒之下,直接凭借着皇帝本人的权威,给张蕴古定了死刑。

而张蕴古案件带来的直接影响便是,在司法判案的时候,之前宽松的刑政环境直接变得紧张起来,毕竟放了罪犯生路可能自己的命就没了,在贞观五年和六年之间,全国所有的刑法案件都完全违背了李世民执政之初的思路。

养成一个习惯要持之以恒夜以继日的坚持,而破坏它只需要小小的违背一下。

贞观四年,死囚才只有29人,而到了贞观六年,死囚犯已经到了接近四百人之多。

犯人

亡羊补牢

犯了错就要补救,李世民后来冷静下来后,更是因为这件事自责不已。

在张蕴古死后,李世民曾经对房玄龄说了这样一段话,其中有句很重的话,“公等食人之禄,须忧人之忧,事无巨细,咸当留意,今不问则不言,见事都不谏诤,何所辅弼?”

尽管表面在责问房玄龄等人,其实这也是李世民向臣下承认自己错误的一种方式,对于这样一位追求完美的帝王而言,这样的案件,无疑是自己执政生涯的污点。

李世民

那到底怎么补救呢?

李世民也进行了反思,自己在贞观初年的执政思路虽然好,但是却未能形成一个制度上的约束,从而导致了刑法司法的时候,法官往往以皇帝的好恶为好恶,皇帝要宽仁,他们则宽仁,但凡皇帝不宽仁了,法官的司法也随之改变。

李世民开始在制度上进行一些保证,比如五复奏制度。

之前的是三复奏制度,并且时间间隔很短,往往皇帝还在气头上,无法做出冷静的判断,李世民的五复奏制度则留出了较为宽裕的冷静时间,从而避免了张蕴古案件的再一次发生。

李世民

《旧唐书》刑法志曾这样形容五复奏制度的影响:“自是全活者甚众”。

因为这一制度,唐朝前期死刑案件数量也因此被控制在很低的水平,并没有随着李世民的死去而人亡政息。

并且针对张蕴古案件后,法官们司法越来越严苛这一现象,李世民也弘扬了这样一种精神,便是“失入宁失出”,倡导法官们宁可重罪轻判,也不能轻罪重判,并且对轻判的法官处罚程度较轻,对于重判的法官则惩罚较重。

贞观之治之所以被后世称道,李世民的反思精神不可不谓功劳极大。以帝王之尊承认错误,并且和臣下一起想办法进行补救,最终集思广益,这就是李世民的气度。

李世民剧照

纵囚之举

理清了这些,自然也就理解了李世民的纵囚之举。所谓的纵囚,无非是李世民挽救自己错误的另一种做法。

首先这些囚犯释放的时间是贞观六年,而《资治通鉴》更是明确记载,这些囚犯都是去年入狱的死囚,而在贞观五年张蕴古案件后,法官们的审判尺度则严苛了许多,这就意味着这些囚犯中往往有许多罪不至死之人。

而李世民又不能将这一结果全部的进行推翻,直接宣布是法官审理错了,这无疑是对自己朝廷威信的打击,于是便费尽心思想到了如此办法。

即先纵囚,然后利用儒家思想中关于德化百姓的理论,等到死囚如期归来,便宣布他们无罪。这样既是对过去一年司法错误的一个挽救,却也给自己留下了一个好名声,也符合儒家思想的主流。

犯人

这也很好的解答了欧阳修在《纵囚论》中提出的质疑,欧阳修认为这些死囚都犯下了一些罪行,又关押了很久,单凭一天的恩德,是不可能感化死囚的。

欧阳修的想法也并无道理,三百多人一个也没有逃亡,这件事情确实是极为反常。

并且根据上文的分析,极有可能是李世民本人通过某些手段与囚犯们达成了某些约定,并且在囚犯们看来,肯定是又百利无一害的交易。

于是便有了《资治通鉴》如下的记载:去岁所纵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

犯人

纵囚背后的贞观盛世

如果有这样一个节点,向世人宣告着贞观盛世的到来,纵囚无疑是这样一个绝好的机会,而时间,便在贞观六年。

贞观六年,唐帝国的触角延伸在东亚的广袤土地上,所有的外敌都已经被扫清或者臣服。

而对内,经历了隋乱破坏的中华大地上,又再一次迸发出来惊人的生产力,四海充实,政治清明,中央对于地方的掌握能力到达了一个全新的高度。

我们很难想象,在一千多年前的唐朝,便有纵囚这样的事情的发生,因为这意味着帝国对于每位百姓的掌握力度,地方政府对于自己所属百姓的了解程度。

李世民剧照

李世民的自信其实绝大部分并不依赖于后人所揣测的约定,而是自信对于那些死囚来说,自己统治下的帝国已经清明到并没有那些死囚任何逃亡的空间,他们只有唯一的选择,那就是遵守和自己的定下的期限。

这就是唐人的自信,这也是纵囚事件中,背后的难以掩藏的耀眼,理解了这一层,自然也就不难理解文章开头的宋太宗一拱手所说的“朕不及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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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孟哲.法律的文学叙事与历史叙事——从欧阳修的《纵囚论》说起[J].天府新论,2017(03):8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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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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