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斗争、背叛国家、金兵入侵:大宋历史上具争议的宰相"

秦桧被誉为大宋历史上的第一位杰出的相,他统治宋朝十九年,被宋朝尊为忠臣,死后,宋高宗皇帝特别颁发“决策元功,精忠全德”,封他为申王,并且给予“忠献”的谥号。

秦桧和挞懒在建炎三年的南侵期间,作为随军转运使一同前往。在出发前,秦桧不想把妻子抛弃,但又担心挞懒不同意,于是他们故意发生争吵。挞懒也是一个理智的人,所以王氏也被一起带回了家。秦桧此次南下的目的是要让宋朝与金国达成和解,并密切关注宋朝的一举一动。


 金人在《南迁录》中提到了秦桧投降金人的确凿证据,这是宋嘉定七年(金贞祐二年),金宣宗为了躲避蒙古军队的攻击,迁都南京(汴京)时所做的决定。

 秦桧在宋朝时期因受到高宗的宠幸而获得了巨大的成功,登上了宰相的宝座。在此之后,秦桧掌握了朝中的大权,并积极参与了叛国的行动。绍兴八年,他代表赵构接受金国的诏书,并发布“和议”,随后,他又以“谋反”的罪名杀害了著名的爱国将领岳飞。

 绍兴二十五年(1155)十月,秦桧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臭名昭著的大“奸臣”,他在临安去世,被谥号“缪丑”。因此,他的卖国求荣的行为被认为是一个千古罪人,被后人所唾弃!


 秦桧被指控犯下的一切罪行,完全是出于一种卑鄙的心态,他以虚假的《金佗粹编》和《大金国志》等《金国志》为凭,捏造出来的虚假历史,而且根本没有得到国家机关的正式认可,因此,秦桧的一切罪行毫无根据。张俊、万俟卨、罗汝楫以及其他忠诚的抗金英雄们,被无情地诬蔑,他们也遭受了不幸的命运。

 秦桧罪名一,“陷害”中的秦桧被指控犯下了抗旨畏敌和大不敬的罪行,但是,在大理寺的审理中,刑部的合议定罪,高宗皇帝亲笔手谕作为证据,王贵、王俊、董先、傅选等人亲自前往大理寺,他们的证词确凿无疑,而秦桧、张俊、万俟卨、罗汝楫等人也都为岳飞求情,这些都是铁证如山,不足以支持秦桧的罪行?

 秦桧罪名二,秦桧因其罪行而受到“收买”的惩罚,但绍兴议和的岁币只有几十万,远远低于秦桧的薪水,即使金国把所有的钱都拿来支持“收买”,也无法弥补秦桧的损失,难道金国真的是在无视秦桧的权利?


“出卖”国家的秦桧罪名三,虽然被迫割地赔款,但是从绍兴议和的结果来看,南宋并未割地,反而是将岳飞丢失的河南、陕西等故土收归自己。

秦桧罪名四,金国“奸细”绍兴议和的结果,南宋高宗极力推崇秦桧,并且彻底打破了原有的左右丞相相互制衡的格局,使秦桧掌控国家,南宋重新开始繁荣经济,重新建立国家的法律体系,一年比一年更加繁荣昌盛,然而金国却以“金奸”叛国的罪名,将完颜昌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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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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