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火纷飞的时代,处境危难的宋朝女性,家国情怀与贞洁意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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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置身于战争这一特定的时空场景之下,宋代女性除了直接参与战争之外,为数更多的女性在战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她们没有还击对方和保护自己的能力,因此在战争中备受欺凌。身处危难之际的女性,何去何从,是同命运抗争,还是向命运低头,她们以各自的方式作出回答。

一、参与城防

女兵参与城防,主要是指女子参与守城和战争的防卫工作。

如元祐二年(1087)五月,哲宗下诏:“其南川寨守城汉蕃军兵、妇女等,如昼夜捍御,委有劳效,亦依则例轻重支给,并就委走马承受喝赐,令转运司应副”。

可见,河州南川寨被围时,汉蕃妇女也参与了守城,这是在兵力不足的情况下由妇女来执行守城的任务,在这样危急的时刻调动女性,说明在军队中是有女兵存在的,她们可能平时就接受过一定的军事训练。宋廷不仅下令让妇女参与守城,甚至还对其中贡献较大者给以物质上的奖励。

如神宗元丰七年(1084)下诏:“定西城守城汉、蕃诸军并百姓妇女,城上与贼斗敌者,人支绢十匹;运什物者,七匹;城下供馈杂役者,男子五匹,妇人三匹。”

定西城汉蕃妇女不仅参与守城,还负责运送所需物资,服各种杂役,甚至直接与敌人战斗,这表示她们已经是军队中的一部分了,并且同男性士兵一样立功后可以得到赏赐。在金人占领建康以后,也可见到妇女守城的现象。

高宗建炎四年(1130)五月十一日,金人焚掠建康(南京),执江东安抚使陈邦光渡江而去。金人占据建康半年有余,在金人占领建康的时候,也派妇女守城,她们戴头巾,身穿军装,手拿兵器,成为守城的女兵,也起到了一定的防卫作用。

二、后勤供应

宋代女性参与战争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就是做后勤供应。如哲宗元符二年(1099)闰九月,邈川被围时,城中不满一千人,守御器械也非常少,在邈川保卫战中,由于兵力不足,总管王愍令城中女子身着男子衣服以充军,并为军队提供军饷,她们在此次战斗中为军队提供了后勤保障。当前线军情吃紧,男性兵力缺乏时,朝廷也会派妇女运送军粮。

神宗元丰四年(1081),鄜延路经略使沈括言:“本路运粮,延州诸县丁夫发尽,已差及妇女,虽累戒官吏毋得括责妇女,而运粮须办,则势不得不极民力,恐无以为继。”

在延州诸县男丁征发殆尽时,地方政府也不得不征用当地妇女运送粮食,即使朝廷屡次告诫官吏不要搜求妇女,但是军情紧急,为了保证军需供给,延州官员也不得不征发女性为兵以补丁夫之不足。宋代女性除了在战场上以女兵的身份为军队提供后勤保障之外,一些官宦之家的女性还以妻子或母亲的身份,通过直接向军队捐助家资和奁产,资助她们的丈夫或儿子参军打仗、保家卫国。

宋代女性捐资助军也是她们为军队提供后勤保障的一种重要方式,她们以一己之力协助儿子和丈夫为国尽忠,从而也展现了宋代女性独特的时代风貌。在宋金和州之战中,何氏挺身而出,亲自巡城埠,用自己的首饰奁具犒劳士卒,积极号召守城士兵拼死一战,保卫城中百姓的安全。朝廷得知她的事迹后,封其为“和国夫人”

又据张铉《至正金陵新志》卷13记载,理宗开庆元年(1259年),蒙古军“分道江南,围长沙、武昌,掠龙兴,东南大扰,时枋得以进士调官家居,不忍视其国之危,率邓、傅二社壮士二千余人举义”。

谢枋得妻李氏“悉家资奁产助军,朝廷嘉之”。在国家危难时,李氏用自己全部的家资奁产协助丈夫为国效力,并得到了朝廷的嘉奖。

三、参与军谋

据洪迈《容斋随笔•续笔》卷12“妇人英烈”条载:“妇人女子,婉娈闺房,以柔顺静专为德,其遇哀而悲,临事而惑,蹈死而惧,盖所当然尔。至于能以义断恩,以智决策,斡旋大事,视死如归,则几于烈丈夫矣”

可见洪迈对于在危难时刻能够以智决策,斡旋大事的女性是非常敬重的,甚至用“烈丈夫”的美称加以赞扬。任遵圣妻吕氏为其夫出谋划策,解决公务难题,在其夫治郴县时,逢宋军平侬智高经过境内,任遵圣准备从民间征集岁赋以解决军队供给匮乏的问题,然而遭到当地守将反对。在这种情况下,吕氏帮助其夫作出决断,并说服其夫采取果断措施,以济宋军之急,以致吕陶称赞吕氏:“其善虑而断,又非妇人之所能也。”

在宋代,士人阶层女性也往往会以母亲的身份,协助其子处理公务。如南宋初年,慕容氏长子领兵勤王,次子干办公事赵公权携慕容氏同行,据此,面对强寇的围困,慕容氏不仅亲自出面帮助儿子解围,而且帮助其子收编贼寇,并命令其子统领众人效力于国家,故叶梦得感慨:“夫人胆略,烈丈夫有所不能。”

四、激励士气,稳定军心

有宋一代,女性在战争中也会通过击鼓壮军来激励军队的士气,如南宋著名将领韩世忠在建立军府时,其妻梁红玉亲自“织薄为屋”,在宋金黄天荡之战时,“梁夫人亲执桴鼓”,宋兵士气大振,使金兵“终不得渡”,将入侵的金兵阻击在长江南岸。前文提及的汀州宁化人曾氏妇晏,在与贼寇的战斗过程中,“晏自捶鼓,使诸婢鸣金,以作其勇”,田丁们士气大振,在晏氏的带领下最终打退敌人的进犯,使乡亲们免遭敌寇的残害,保护了一方百姓的安全,因此朝廷特封晏氏为“恭人”,并加赐冠帔。

两宋战争时期,以女性军属作为人质,本属无奈之举,但客观上对稳定军心,增强朝廷对军人的信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潘美将妻儿交由皇帝照管,是为了让皇帝放心,他不会叛乱。

著名抗金将领岳飞曾两次带家人来行在作人质,岳飞的这一做法,是为了获得宋高宗的信任,以便更好地为宋朝效力。如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江淮制置使刘琦在瓜洲四天,连续作战,“琦恐人心不固,乃遣人自镇江取妻子,以安人心”。刘琦在战争中以妻子和儿子作为人质,激励士兵积极作战,从而起到稳定军心的作用。
此外,宋代还有军事将领的妻子遇事处变不惊,并能协助丈夫做好随军家属的安抚工作。南宋著名将领岳飞,率“岳家军”英勇抗金,屡建奇功,除谋定而后动之外,要在平时与士卒同甘共苦,深得部属及其军眷之人心,而此项安抚照顾军人家属的工作,多得力于其妻李孝娥的协助

《宋史•岳飞传》云:“诸将远戍,遣妻问劳其家;死事者哭之而育其孤,或以子婚其女”

由此可见,岳飞之妻李孝娥悉心安抚照顾军人家属,以实际行动协助丈夫为国尽忠,除了协助丈夫照顾随军家属之外。李孝娥由于遇事处变不惊,坦然应对并果断镇压军事叛乱,受到了将士们的称赞。李孝娥的举动不仅受到将士及其家属的充分肯定,同时还受到朝廷的旌表。由此可知,岳飞之妻李孝娥不仅能筹理军事,镇压叛乱,还能主动协助丈夫照顾军人家属,她以实际行动襄助丈夫成就大业,为岳飞训练出“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的铁军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后方的战争支援

宋代女性在战争中除了发挥上述作用以外,其它方面也有所表现:一是以勇武女性充当边地少数民族领袖或组成妇女武装,起到统率部族和保卫当地安全的作用。如《宋史•蛮夷列传》中就有记载少数民族女性首领的活动事迹,如郁江上游的部族多以勇武女性为领袖,广源州蛮侬氏女首领阿侬“有计谋”,曾率众“出据傥犹州,建国曰大历”,与其子智高一同雄踞岭南,“智高攻陷城邑,多用其策,僣号皇太后”

丘氏平日里持斋茹素,潜心向善,孝行远播,叛军首领叶侬久闻其名而心生敬意,不忍加害,所在乡里得以免遭涂炭。三是安定后方。仙游县枢相候官陈韡之妻林氏,“知书能文,有丈夫志”

绍定年间,“寇陷汀、邵、延平诸邑,韡起复守延平,兼招捕使,林氏以书与韡约曰:‘死则同死!’遂毅然赴官所。邦人感激相告曰:‘太守犹携家为死守计,我辈何畏?’有从韡奔走王事而妻子无依者,林氏皆延之州宅,日与游处,其子则与己子同学,人无不尽死力。未几宼平,人谓林氏与有力焉”。

林氏在丈夫讨伐敌寇的过程中,毅然决定要与丈夫生死与共,后又安抚照顾前线将士的妻儿,使前方将士无不尽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定后方,加速战事胜利进程的作用。

六、忠义爱国的女性

在两宋的战火中,面临国破家亡的惨状,宋代正史中所记烈女不仅勉励自己的丈夫和儿子为国效忠,同时她们也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对国家的忠诚,战败或城破之际,她们不向外敌和叛臣屈服,以死殉国。在《宋史•忠义列传》中也有不少忠义爱国的女性,危难之际,一些士人阶层女性如同男性一样为国捐躯。城破之际,丈夫为敌军所害,这些忠义之家的女性不愿成为敌人的俘虏,因此选择以身殉国,如西和州守臣陈寅妻杜氏、池州守臣赵卯发妻雍氏、黎州守臣何充妻陈氏等。

七、舍命救助家人及殉亲的女性

在两宋战乱时期,女性大量死亡,其中一些女性因救助保护家人而牺牲了自己的生命,此类女性往往舍生取义,把存活的机会让给丈夫、公婆和父兄。还有的女性在家人死后不忍独活,选择殉亲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在感情上,她们愿意随同家人一起去死,也许在她们看来,最亲的人离开自己,生命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因此宁愿结束自己的生命去陪伴自己的亲人。史家记载较多的是为救丈夫而死的女性,如饶州乐平人王袤妻赵氏,王袤妻赵氏随夫出逃,二人不幸被俘,赵氏把唯一存活的机会留给丈夫,自己却惨遭金人杀害。

其次是为救公婆而死的女性,廖氏在关键时刻用身体遮挡婆婆,并让丈夫背着婆婆逃生,然而自己却被盗贼残忍地杀害,她用自己的生命换来了丈夫和婆婆存活的机会。再次是为救父兄而牺牲生命的女性,如芜湖人詹氏女,詹氏女正值芳龄,遇到贼寇后,她自知一家人难逃厄运,便以“色”救其父兄,确定他们安全之后,方无憾而死。

赵淮死后,其妾谎称要埋葬夫君以骗取军校的信任,从而趁这个机会投水而死,她至死也不愿和自己的丈夫分开。此类舍命救助家人及殉亲的女性,在《宋史•忠义列传》中也有记载,她们或牺牲自己救助家人,或在亲人离去后殉亲而死,这体现出她们对家人的“义”,如进士胡天启妻张氏、陈文龙之母等。

八、贞烈守节的女性

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往往在战争中成为被欺凌的对象,此时女性或以自杀来保护自己的贞节,或奋起反抗而被摧残致死,或在丈夫离世后勇挑家庭的重担,上孝公婆下教子女,战争困厄之际她们被迫对命运作出选择,并以不同的方式维护着自己的信念。在两宋战争中,有的女性因害怕受辱而自杀。战乱中一些女性为保贞节,在敌人的威逼利诱下仍然不为所动,宁死不受污。

沂州滕县人董氏,建炎元年(1127),“盗李昱攻剽滕县,悦其色,欲乱之,诱谕再三,曰:‘汝不我从,当锉汝万段。’女终不屈,遂断其首”

诸如此类为保贞节而死的女性,在《宋史•忠义列传》中也有记载,她们因不愿受辱而自杀,如郑覃妻董氏;或为敌人所杀,如范旺妻马氏。除了为保贞节而死的女性之外,还有一些女性牺牲自己的幸福,终身守节不嫁。两宋时期,战事连绵不断,不少家庭因此蒙上浓重的战争阴影,由于丈夫长期在外或不幸离世,家庭瞬间变得支离破碎,但是这些在战争中存活下来的女性,并没有放弃对生活的希望,她们侍奉公婆,抚养孩子,承担起了家庭的责任。

而有的女性守节情况比较特殊,由于战乱导致夫妻二人分开,后夫未娶妻未嫁,最终一家人得以团聚。如海州朐山人刘氏,嫁给了同乡的陈公绪,绍兴末年,金人犯山东,公绪倡义南归,恰逢刘氏回娘家,仓促之下其夫就只携带了儿子同行,刘氏在战争中与丈夫不幸分开,独自一人留在北方,但她并没有改变自己的意愿,为丈夫守节二十五年,最终被儿子接回来,终得一家团聚。

结语

在战争乱世时期,宋代官方主流评判体系所认可的妇德类型包括忠勇、仁义、贞节、节烈。也就是说,官方主流的价值观念提倡女性在危难之际,应该采取以下行为:或为国尽忠、或舍命救助家人、或牺牲幸福以维持贞操,或牺牲生命以保护贞节。

宋朝并非大一统国家,在宋朝与西夏、辽国、金国、蒙古的对抗之中,涌现出了当时女性的刚强不屈。尽管在封建王朝女性的地位是比较低微的,但是勇于向命运作斗争,为了国家,家园而放弃小我成就大我的精神值得世人歌颂。

参考文献:

《宋史•岳飞传》

《至正金陵新志》

《容斋随笔•续笔》

《宋史•蛮夷列传》

《宋史•忠义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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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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