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雀花王朝的法律和司法制度:英国现代法律体系的起源和演变



文字/天文叙史

编辑/天文叙史

金雀花王朝(House of Plantagenet)是英格兰的一个王朝,从1154年开始,一直统治到1485年。

这个王朝的名字来自于该家族的标志——一朵金色的雀花

在金雀花王朝统治时期,英格兰社会和政治出现了一些重要变化。

首先,封建制度逐渐崩溃,贵族和平民的利益开始出现分化。

其次,英格兰成为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各地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也开始逐渐统一。

最后,英格兰开始崛起为一个海上强国,在欧洲大陆的政治和经济事务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金雀花王朝的法律制度

1.1普通法和习惯法


金雀花王朝时期的英格兰法律制度主要由普通法和习惯法组成。

普通法是由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制定的判例法,英格兰法律制度的核心

习惯法则是由地方法律和惯例组成的,是一种基于传统和惯例的法律体系。

普通法和习惯法在金雀花王朝时期的关系比较复杂。

普通法在英格兰各地都有适用,但是习惯法在不同地区的适用则不同。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考虑到当地的习惯法,以便更好地维护当地的利益。

由于当时的英格兰各地习惯法的不同,因此也导致了法律的不一致性和不稳定性。

1.2法院系统和官员

金雀花王朝时期的英格兰法院系统和官员是由国王任命的,以维护法律和司法的正义。

在这个体系中,最高法院是国王陛下的王座(King's Bench),其次是贵族法院(Court of Chancery),再次是上议院(House of Lords)。

除了这些高级法院,英格兰还有许多地方法院,这些地方法院在当地负责审理小规模的争端和刑事案件。

除了法院外,英格兰还有一些高级官员,如首席大法官(Lord Chief Justice)、大法官(Lord Chancellor)和首席大法官(Lord Chief Baron)。

这些官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法院的运作,并确保法院在法律和司法方面行使职权。

1.3罪行和刑罚

在金雀花王朝时期的英格兰,犯罪和刑罚是由法院系统和官员来处理的。

不同的罪行有不同的刑罚,刑罚的执行也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

在当时的英格兰,一些罪行被视为非常严重,例如谋杀、叛国等罪行,这些罪行可能会导致死刑。

另一些罪行则被视为相对较轻,例如盗窃、伤害等罪行,这些罪行可能会导致罚款、监禁或流放等刑罚。

1.4财产权和继承法

在金雀花王朝时期的英格兰,财产权和继承法是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当时的英格兰,财产权和继承法是由习惯法和普通法共同形成的。

在继承法方面,英格兰法律规定了一定的继承顺序,即按照亲属关系的近远和先后来继承财产。

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人没有立下遗嘱,则其财产将由其最近的亲属继承。

此外,当时的英格兰法律还规定了一定的男性继承权,即男性后代在继承中拥有更高的优先权。

在财产权方面,当时的英格兰法律规定了个人财产权和土地财产权。

个人财产权主要指个人所拥有的财产,例如现金、股票、债券、珠宝等。

而土地财产权则是指个人所拥有的土地和房产。

在当时的英格兰,土地财产权是非常重要的财产权形式,因为土地和房产是财富和社会地位的象征。

1.5婚姻和家庭法

在金雀花王朝时期的英格兰,婚姻和家庭法也是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当时的英格兰,婚姻和家庭法是由习惯法和普通法共同形成的。

在婚姻方面,英格兰法律规定了一定的婚姻形式和婚姻程序。

在当时的英格兰,婚姻一般需要经过宗教或民事仪式,才被认为是有效的婚姻。

此外,当时的英格兰法律还规定了一定的离婚程序和离婚条件,例如婚姻不和、通奸等。

家庭法方面,当时的英格兰法律规定了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法律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监护和责任,以及夫妻之间的互相扶持和照顾。

1.6土地法和封建制度

在金雀花王朝时期的英格兰,土地法和封建制度也是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当时的英格兰,土地法和封建制度是由习惯法和普通法共同形成的。

在土地法方面,当时的英格兰法律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的规定。

在当时的英格兰,土地是封建主义社会的重要财产和资源,因此土地法在当时的社会和经济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英格兰的土地法是由各地不同的法律和法规共同形成的,其中包括当地的习惯法和普通法。

在封建制度方面,当时的英格兰是一个具有明显封建色彩的社会,封建制度在当时的英格兰社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在当时的英格兰,封建主是社会的主宰,他们拥有土地和资源,掌握着政治和经济的大权。

封建主向国王宣誓效忠,同时享有特权和权力。

而农民则是封建主的附庸,他们需要向封建主缴纳税款,提供劳动力和服从封建主的命令。

二、金雀花王朝的司法制度

2.1简介

在金雀花王朝时期,英格兰的司法制度是由国王和他的顾问组成的。

国王是最高法院的主席,同时也是国家法律的最高权威。

国王会委派高级法官来处理各种法律纠纷,这些法官拥有高度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

此外,英格兰还有地方法院和一些特别法院,如教会法院和海事法院等。

2.2法院的组成和职能


英格兰的法院由高级法院、地方法院和特别法院组成。

高级法院的职责包括审理一些重要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例如谋杀、强奸、贪污、诽谤和商业纠纷等。

地方法院则负责处理一些轻微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如偷窃、诈骗和家庭纠纷等。

别法院则负责处理教会事务、海事事务和商业事务等。

2.3审判程序和证据

在审判过程中,英格兰的法官会根据普通法和习惯法来判决案件。

普通法是指法院根据过去的判例和先例来判决案件。

习惯法则是指法院根据当地的惯例和传统来判决案件。

英格兰法院的审判程序非常严格,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在审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例如证人证言、书面文件和物证等。

同时,英格兰的法院也会聘请专业人员,例如医生、工程师和会计师等,来提供专业意见。


2.4上诉和司法复审

在英格兰法律体系中,上诉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

当一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时,可以向更高的法院提出上诉。

高级法院则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议,并作出新的判决。

如果当事人对新的判决仍然不满意,他们还可以向国王申请司法复审。

司法复审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程序,只有在非常严重的情况下才会使用。

司法复审是由国王或国王的特别委员会来处理的,可以对高级法院的判决进行重新审议。

2.5对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影响

金雀花王朝时期的英格兰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对现代的英国法律体系有着深远的影响。

其中最显著的是普通法和习惯法的影响。

普通法和习惯法在金雀花王朝时期形成并发展,对英格兰法律体系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现代英国法律体系仍然继承了普通法和习惯法的传统,法院仍然在审理案件时会考虑过去的判例和先例,以及当地的惯例和传统。

另外,金雀花王朝时期的英格兰法律体系还对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英国曾经殖民过大量的国家和地区,英格兰的法律体系随着殖民活动被引入这些地区。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英格兰的法律体系仍然在使用。

例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家和地区都是在英格兰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

因此,可以说金雀花王朝时期的英格兰法律体系是世界各国法律体系的重要起源。

三、英国现代法律体系的起源和演变

3.1中世纪的法律制度

英国的法律体系源于中世纪的英格兰,当时法律制度分散、混乱。

贵族和教会使用习惯法和宗教法来处理争端,而国王则通过王权法来行使权力。

这些法律制度在英格兰各地存在差异,没有统一的法律体系。

在13世纪,国王的法庭开始出现,这些法庭逐渐对当地的法律权力进行了集中。

14世纪时,英格兰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中央集权,国王法庭的权力也得到了加强。

3.2福音派改革和大革命的影响

在16世纪,英国发生了福音派改革,基督教的信仰和实践开始得到重视。

这对英国法律体系的发展产生了影响,法律开始更加注重道德和伦理原则。

17世纪的英国大革命也对法律体系产生了影响,国王的权力得到了限制,议会开始发挥更大的作用。

这导致了法律权力的民主化,法律开始反映人民的意愿。

3.3法律改革和普通法的统一


18世纪末期和19世纪初期,英国进行了一系列法律改革,这些改革使法律更加系统化和统一。

普通法的原则被广泛应用,法官的裁决也逐渐成为了法律的一部分。


同时,英国的法律体系开始采用立法的方式来制定法律,这使法律更加稳定和可预测。


3.4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和特点

20世纪,英国的法律体系逐渐发展成为了现代法律体系。

现代法律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法律权力的民主化:英国法律体系不再是由国王和贵族掌控,而是由议会和政府掌控。

制度化:现代法律体系具有完整的法律体系和法律程序,这使得法律更加稳定和可预测。

专业化:现代法律体系的法律从业者需要经过专业化的培训和考试,这保证了法律从业者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国际化:英国的法律体系不仅适用于英国本土,也适用于国际法律和国际贸易法律,这使得英国的法律体系对全球化具有很强的适应性。

3.5对全球法律体系的影响

英国的法律体系对全球法律体系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英国的普通法被广泛应用于英联邦国家和其他国家的法律体系中。

同时,英国作为一个法治社会的典范,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例如,中国的司法体系改革中也参考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

此外,英国的法律体系在国际商业和投资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英国的法律体系被认为是最稳健和可预测的法律体系之一,吸引了大量的国际企业和投资者。

英国的法律体系对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规范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总结:

金雀花王朝的法律体系是现代英国法律体系的重要起源之一。

从中世纪的法律制度到福音派改革和大革命的影响,再到法律改革和普通法的统一,英国的法律体系经历了漫长而辛苦的发展历程。

这一过程中,英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地吸取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的优点,逐渐形成了独特而稳健的现代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Baker, J. H. (2002). An Introduction to English Legal History. Butterworths.


Carpenter, D. (2006). The Struggle for Mastery: The Penguin History of Britain, 1066-1284. Penguin.


Holdsworth, W. S. (1922). A History of English Law. Methuen & Co.


Hudson, J. (1996). The Formation of the English Common Law: Law and Society in England from the Norman Conquest to Magna Carta. Longman.


Killick, H. (2017). Legal History: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restwich, M. (2007). Plantagenet England: 1225-1360.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Reeves, A. (2017). The Tudors: A History of England Volume II. Allen Lane.


Rubin, M. (2012). Magna Carta, Religion, and the Rule of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Sharp, D. (2015). Crime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1550-1750. Routledge.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12

标签:王朝   英国   司法   习惯法   普通法   英格兰   法律   财产权   起源   国王   法院   制度   金雀花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