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制造毒品罪之疑难分析

一直以来,“黄赌毒”三大害都是我国警方的重点排查内容,原因无他,实在是这三大害祸害民众已久。只单说毒品这一大害,每年全世界就有十万人因此丧命,更有一千万人因此丧失劳动力!

此外,因为毒品而造成家庭破裂、妻离子散、人钱尽失等的悲剧,更是每天都会在世界各地上演。

一、无数家庭破碎的源头——毒品

因为毒品所带来的悲剧后果,我国一直都走在禁毒的前端。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更是会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然而尽管我国禁毒力度之大令人惊叹,但仍有些不法分子知法犯法,游走在法律底线之外。他们有的是吸毒者,有的是贩毒者,有的是制毒者,更有甚者,一人就扮演了所有的角色,吸毒、制毒、贩毒样样不误。

很多民众对贩毒者深恶痛绝,对吸毒者怜悯同情,但却往往会忽视制毒者,殊不知,制毒者同样也非常可恶。

对于制毒者,我国同样也有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制裁,即为制造毒品罪。

邹某原本是一名普通的打工人员,某天,他听闻毒品的利润比石油还要大,便动起了歪心思。2017年3月,邹某下定决心,计划在山西省一处偏僻村落内制造毒药。为了达到目的,他还拉来了黄某、温某等人前来帮忙。

2017年5月2日,在温某驾车拉来了制造毒品所需要用到的羟亚胺后,以邹某为首的几人便开始制造起毒品来。

经过一天一夜的加工,大量毒品被加工生产了出来。看到这些毒品,邹某不由地露出笑容,他似乎已经看到大堆的钞票在向他挥手。

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当地警方已经察觉到了这里的不对劲。5月3日凌晨,正当邹某等人还沉浸在赚钱的喜悦中时,警方已经悄然来到了加工点附近。

最终,以邹某为首的几名犯罪人员全部被逮捕归案。作为主谋的邹某在经过法院审判后被判处死刑,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而其他的同伙下场也没好到哪里去,不是也被判处了死刑,就是被判多年有期徒刑。

其实,我国法律并不算严苛,近年来更是很少有判死刑的情况发生。但邹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到了罪不可逾越的底线。等待着他的,只有死亡一条路可走。

二、如何构成毒品犯罪

在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当中,确实明确规定了制造毒品罪,但却并没有对其构成要件进行详细的规定,这也导致在制造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中存在着很多疑难点,时常引发争议。

制造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体要件、行为要件两个部分。

对于主体要件,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自然人触犯制造毒品罪的情况比较简单,邹某一案就属于此种情况,此处就不再过多介绍,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单位会构成本罪呢?

通常情况下,指的是单位明知他人要制造毒药,但仍然向其提供原料。假如单位并不知晓对方真实意图,那么便不会被追究相关责任。

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如果只单论上述情况,未免会有照顾不到的地方,因此也需要考虑到其他的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并非为国家指定生产或者研究试制的单位,却擅自生产制造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亦或者是虽然为国家指定生产或者研制试制的单位,但却擅自改变原有生产计划,生产其他未在计划之内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

对于行为要件,尽管用毒品原料配制毒品或者用化学方式合成毒品的方式已经被大多数人所接受,认可其为制造毒品的行为,但对于毒品提纯、质量稀释、混合毒品等行为究竟属不属于制造毒品的范畴内,尚且还存在着不小的争议。

其实,如果提纯、稀释等行为都是毒贩为了迎合毒品市场的需求而进行的,并非是为了方便携带或者躲避检查,那么并不会被归纳到制造毒品的范畴内。

但如果上述行为都是在毒品制造的过程中发生的,那么同样也会构成制造毒品罪。

三、明明制造了“毒品”,为何却构成未遂?

现今不只是在制造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方面,在犯罪未遂和犯罪已遂方面,学界内也存在着很多争议。

许多学者认为,在制造毒品罪上,判断是否为既未遂的最佳标准,就是看毒品是否已经被制造出来,至于所制造的毒品数量多少、纯度高低,就不用去问。

也有学者认为此类观点不够严苛,坚持只要生产出与原材料性质不同的毒品,即可认为是犯罪已遂。

除了以上两种观点之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制毒者的制度行为已经完成,那么不论是否有毒品被制造出来,都应该视之为犯罪已遂。

人们之所以会对犯罪即未遂的标准如此执着,正是因为在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有规定,未遂犯可比既遂犯从轻处罚。制造毒品罪的惩罚并不轻,往往会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问题,因此关于这方面的争议才会一直存在。

四、结语

当前,我国对于制造毒品罪还有着众多的疑点难点,除了上述提到的内容之外,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准等也一直存在着争议。

毒品犯罪的危害性极大,不仅会威胁到个人的人身安全利益,更会给国家,给社会带来难以想象的灾难,经历过鸦片战争的我们对此有着更清楚的认知。再加上禁毒知识的大力宣传,现今社会中,已经逐渐形成了谈毒色变的风气。

不过,因为毒品利润巨大,一些犯罪分子还是抱着侥幸心理选择铤而走险,这种做法不但愚蠢,更加可恶。

对制造毒品罪的疑难点进行分析探讨,条理清晰地将每个细节规定到实处,相信能够更进一步打击罪犯们的侥幸之心,避免让他们钻了法律空档,逃脱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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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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