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道”到“事利”:论战国时期各国外交规范的演变

文|木乔

编辑|南破

前言

在战国时期,是一个强国争雄的年代,为了争夺霸权和生存,各国的藩镇战争不断,交往频繁,彼此间产生了无数的错综复杂的联系。

根据范文澜的计算,在战国时期,各国征战四百八十三次,朝约四百五十次,一共九百三十三。

在这种频繁的外交交往中,“义”不仅是战国时期各大列国外交的共同原则,也是各列国外交交往的共同原则,而且还体现在外交交往的各个方面,比如道义、礼等,使得战国时期,作为一个支离破碎的国家,以一种共同的规范为依据,构成了一个比较团结的国家。

但是,随着春秋中期和晚期社会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各国之间的外交原则由“大义”向“事利”转化,各国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一种“弱肉强食”的现象,这对中华的文化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对战国时期各大国关系问题的探讨,应当说是卓有成效的。但是,从规范演变的视角来看,战国时期的诸国外交问题仍有待深入。

文章从“争霸”、“结盟”和“朝聘”三个角度,考察了“战国时期外交原则”的演变过程,以期对方氏有所启示。

一、由“因得志义”向“树德立威”的转变

周王室虽然没落了,但家族势力还是很庞大的,在战国时代,强国往往支持具有血缘的国家,并将其吞并,因此,在战国时代,各国之间的外交规范,也就是那些具有血缘的国家,其中心思想,就是在“尊王制”之下,“树德立威”,“存亡继绝”,体现出一种为世人所认可与的道德规范。

郑国是战国时代早期的一个超级大国,郑庄公多次向不庭之兵进贡,并没有贪图土地,而是用自己的力量,在黄河上游的东部列国中称王称霸。

鲁隐公十一年,许国国主未能按时纳贡给周王朝,被视为无礼。郑庄公遂联合齐国与鲁国,共同征讨许国,次年7月上旬三号,许国破之,成为郑,齐,鲁之地。

齐国先是将许国赐与鲁国,鲁隐公却不肯收留,而是对齐僖公说:“大王说许国非与我为敌,我奉大王之命去征伐。虽然陛下有令,但寡人弗敢听从陛下的命令。”

他们以为这次征讨,乃是许君无法无天所致,此时既受惩戒,若还占据,未免有违大德,便将其赐于郑国。

郑庄公也不会将许国国主之兄据为己有,只会辅佐他。《左传》中对郑庄公的评语是:“不受刑罚,不被奴役,以德报怨,以德报国,不负子孙。”

鲁僖公十五年,秦国攻打韩原州时,晋人殷玉曾赴朝见过秦穆公。秦穆公说:“二事而持,二事而弃,德莫重,刑莫威。”

一为怀德,二为贰者,四为恐惧。这一战,秦国才能称王称霸。取而不取,弃而不用,以德报怨,大秦所不能。”秦穆公听了这话,终于对晋惠公客客气气,让他回到了晋国。

鲁宣公十二年,晋国攻楚,以解救郑氏,当时的晋上军将军随无(士),以为与楚军交战,并无可取,因楚国"德刑之法,非易行,非所能也。

“伐逆者,罚也;和气者,德也。”楚人既有仁义又有刑罚,所以很难和他们抗衡。中军副统领先轲,则说“晋国之强,乃由武臣力成”,他相信晋国能成为一方豪强,全靠士兵和官员的努力,怕自己一言不合就撤退,丢了大晋的脸,丢掉了自己的霸权。

他私自率兵出征,结果“邺之战”中,晋国一败涂地。在《史记》中,力量永远不可能战胜道德,只有有了道德,才能建立自己的力量,才能成就自己的事业。

到了战国后期,由于世界局势的改变,在争霸之战中,又产生了一种“因时施义”、“不循先为后”的新思想。鲁哀公三年,吴王夫差将越人击溃了富州,就“灭越”或“存越”一事,欲学齐桓、晋文等“树德立威”,“服而舍之”之策,与越国协和,以期成为一方霸主。

伍员说,越国“与我共处一土,世世代代为敌对,于是得胜而不得,将继续存在,逆天长敌,事后虽然懊恼,却无法自拔。”他们以为吴国“居于蛮荒之地,但却与敌人结下了梁子,所以向伯爵求援,是不可能的。

按照常规的帝王之道,与吴国的现状是不符的。吴国和越国虽是同一片大陆,但却因领土之争,世世代代为敌对,若打败了越国,却不把他据为己有,只会助长他的气焰,所以对付越国,最好的办法,就是把他彻底铲除,而不是建立功绩。

吴王夫差不听伍员的劝告,向越国求和,越王勾践趁机休养生息,奋勇杀敌,历经二十余年,终于将吴国覆灭。

吴王夫差忽略了吴越并非同一祖先,没有宗族、亲属、等方面的亲密无间;吴越两国仍处在一个狭小的生存范围之内,是一种生死相搏的斗争,为越国树德与吴国的民族利益不符。

吴王夫几乎没有考虑到“时义”,没有考虑到当时的情势与局势的变迁,而一味地模仿历代君王的行事风格,结果造成了自己的灭亡,国家的灭亡,这也是战国时代“以德服人”时代的哀乐。

二、由“事利而已”向“信以行义”的转变

“盟约”是战国时期各国外交活动中最主要的一次,它是实现友好关系,实现强国争霸,实现弱国生存,实现敌人和平统一的一种手段。

信义是盟约实现的保证,“信以行义”是战国早、中两代诸侯结盟规范的重要体现;到了战国末期,各大势力之间的勾心斗角,已成了不成文的规矩。

在战国初期,诸侯们结成联盟,以信义为指导,“继好息民”,反对周天子的旨意,但这种情况并没有持续多久,就发生了“君子屡盟”,导致了各国的混乱。

在战国时期,君主对信义的推崇,导致了信义在各个国家的广泛传播,鲁僖公七年,齐桓公为了对付郑国,举行了“宁母之会”,郑国王子华以协助齐桓公进攻郑国为由,谋求一己之私。

管仲曰:“以礼义待诸侯,以忠义待之,而以叛逆而死,有何不妥?君子以仁,君子以诚,君子以礼,天下皆知。记住,叛徒的位置,由君盟替了。”

鲁僖公25年,胡偃曾说服晋文公接受周襄王,因为他相信,只有如此,他才能“继承他的衣钵,向所有的臣民宣告他的忠诚。

鲁先生季文子说:“一个国家,以仁爱之名,使一个国家,怀德之名,不会有任何私欲,诚信之名,义之名,是一个国家所希望的。”

没有信任,没有正义,四海之内,哪一个不是四分五裂?当一个国家有了信义,它就会被宣昭于于一个国家,这是一个国家能否称霸的关键。

到了战国末期,盟会的规矩就不那么重要了,有的时候,盟会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较量,就连领头的人,也开始在盟会中占据主导地位。

鲁定公八年,晋、卫于曲泽会师,“卫之人,欲持牛耳者也。”鲁襄公二十七年,宋向戌提出停战之约,举行了一场晋人和楚人的战争,以谁立下了谁的血契。

诸国反悔的事情屡见不鲜,比如宋国与楚国的约定,就是“我没有欺骗你,你没有伤害我”,“背叛我的人太多了”,“唯大不可大”,“鲜血还没流尽,就背叛你”,这就造成了各国的信任制度的瓦解,外交规则的缺失,各国的联盟也就没有了可信度,有的时候,连一个信守承诺的人都不如。

鲁哀公十四年,小邾的博士射欲逃往鲁国,但因“不信其盟”,只好与鲁国大夫子路结成同盟,另有要事相求。

在战国初、中两代的联盟里,小国与强国之间的关系,已经完全颠倒过来,成为了一种“以小博大,以多欺少”的说法。

郑国的子展,齐国的晏子,鲁国的子服静波,他们都相信,在大国之间,只有相信大国,才有“失信不立”,“背国则无信”,一旦对大国言而无信,则国亡即在眼前。

所以,这些国家必须舍弃自己的财富,只为自己的国家服务,而不是只为尊重和武力,才能保护自己的国家。

这一阶段的群雄联盟呈现出一种“弱肉强食”的特点,过去的亲密无间的信任关系被削弱,而对公共和私人的利益更是联盟成员们所关注的“时义”。

阎步克认为,在战国时代,各国以信义的方式进行着相互的交往,而信任则是一种高尚的政治、外交、伦理的圆圈。徐难于从战国时代的联合书信、等方面,分析了战国时代各国间相互间的合作的重要性与复杂性。

盟约信义思想虽然很有意义,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一思想在历史上有了很大的改变,从“以朋友为先”到“以信任为先”再到“以诚信为先”,再到“背叛”,这就反映出国家外交政策在时代背景下,因社会环境的改变,出现了一种新的格局。

三、由“献物献功”向“敬让明义”的转变

与会盟相比,在战国时代,朝聘是一种常见的外交活动,在战国时代的将近300年的时间里,各大势力之间的朝聘十分活跃,在上述的战国时代,共有450次朝聘,其中大部分都是朝聘。

“若君主登基,请卿前来,重修旧日情谊,广交外国朋友,善待周边国家,保卫国家,这是忠信卑让的道理。”

“当一个国家登基时,一个国家会邀请他去拜访,而另一个国家则会邀请他去拜访,目的就是为了建立信任,弥补不足。”

由此可以看出,“御用”的作用是多元的,其作用是与新立国君通好,以求两国和睦,以求彼此信赖,以商议政事,以弥补不足。“岁聘”“报聘”“间朝”“再朝”等一批外交行为,为“盟主”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结语

在战国末期,由于世界局势的变迁,“封疆大吏”逐渐演化为“强国对弱小国家的剥削”。

鲁襄公八年,晋国举行了刑丘会,其宗旨是“征募朝廷官员,以招纳天下士子。”鲁襄公二十二年,金人请郑国入京,其实是请郑国朝京,请晋国来献上自己的贡品。

子产对于晋国过度征收赋税表示不满:“未有朝会,未有岁令,未有劳役。以一个大国的变化多端,一旦有了疾病,就会被举荐,时时刻刻都在警惕着。”

身为一个小国家,承受不住这样的压力,只能苟延残喘。但,为了在两个国家之间的竞争中求得一线生机,一个国家就需要朝聘来讨好一个国家,并且给他们上一份贡品,所以他们才能在两个国家之间往来。

但即便这样,这个国家还是被吓破了胆。在春秋战国时代,这一传统的礼俗逐渐消失,到了最后,再也没有了礼俗。

顾亭林曾经指出:“在战国时期,特别强调礼乐,而在七国时期,却没有这样的事情。”

参考文献:

1.中国通史简编

2.春秋战国时期“信”观念的演变及其社会原因

3.试论春秋时期的信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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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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