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官员劳逸结合,明朝制定独特的官员休假制度,其效果如何?

#历史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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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官员休假思想萌芽于先秦时期,虽然由于时间久远文献缺失,导致当时的具体休假制度尚未可知。但能够确定的是,先秦时期的“官员在家为故去的父母守孝”可以视为是种休假行为。

秦朝时出现在官吏群体中的“告归 ”,即官员请假回家或告老还乡,可以说是种比较完善的告假制度。

汉朝规定官员可以每五日休假一天,此制度被称为“休沐”,官员们可以在这一天休息沐浴,扫去工作的疲累,除此之外,汉朝也在冬至、夏至设置例假。

发展至唐朝,五日休一日的制度缩短成了“旬休”,即工作十日方可休息一日。

宋朝多个皇帝对休假制度都进行改革。我国古代的休假制度至此发展到巅峰,拥有最多的休假天数,多达百余天。

1368年,太祖朱元璋定都南京,明朝便自此始。

为保障官员有足够的精力处理政事,劳逸结合,统治者在借鉴前朝休假制度的经验后,又加以自身智慧,为明朝设置了独具特色的官员休假制度。

一、明朝主要休假种类:例假,赐假,朝假以及特殊休假

明代官员休假种类主要包括四种:例行休假,皇帝赐假,朝假以及特殊休假。其中,赐假与朝假属于官员就任期间,由于皇帝恩赐而得到的假期。

官员的例行休假可以理解为法定的休息日,包括定期休假和年节休假。《明史·选举志》中记载:“翰林院庶吉士,五日一休沐。”

可以看出,当时的庶吉士,每五天便有一天假期。同时,明宣宗三年,皇上效仿古代君王和臣子巡游的事,规定每当一年的开始,便赐百官休息十天。

综上,每隔五日的一休沐与每年的开始休息十天,都可以看作是明王朝赐予官员的定期休假。

年节休假,顾名思义,便是因节日而设立的一种假期。国家规定了法定的节日,如端午,中秋,官员们便可在这些固定的节日中休假

所谓“赐假”,即经皇帝批准而给予假期,通常发生在一些受宠的官员身上。如万历皇帝给张居正的赐假。《明史》载有张居正曾请假回家,看望自己年迈的母亲。

由于假期有限,匆匆探望后又急忙回京述职,皇上考虑到路途奔波,担心他身体吃不消,于是特多赐十天假期,用于休息和调整状态。

明代的朝假,一般主要表现为辍朝。如遇有皇室成员或大臣的丧礼,便会辍朝不议政事。

如《明会典》中载有的皇妃去世,辍朝三日,便是佐证。部分深受皇帝器重的大臣去世后,也会辍朝。

如徐达和常遇春,这两位明朝的开国名将去世时,为表悲痛,太祖朱元璋辍朝为其举哀。

最后一种便是特殊休假,官员自己由于各种原因而请假以便处理相关的事情。主要有事假(如治亲生父母丧、迁葬、省亲等)和病假两种类型,并且均有详细的规定。

二、明朝官员请假制度日益完备

在明朝加强中央集权的背景下,官员请假制度日益也严格化、完备化、公正化

严格化主要体现在假期种类减少与休假时间缩短两方面。魏晋时期,官员休假尚有田假和授衣假这一类,前者是指由于农忙而放假,后者则是为制备寒衣而放假。

但到了明朝,统治者取消了这一休假种类。

且自从明朝1368 年建国开始,太祖朱元璋便勤于政务,一天不敢懈怠。

在统治者的影响下,官员管理的严格程度也日益加强,体现在假期上,则是旬休假发展到明代也逐渐取消,官员休假天数也相应减少。

明代官员请假制度日益严格化的同时,各种对于请假细节的规定也进一步完备。

《典故纪闻》中提到某些官员“假托养病致仕”,即假借患病请假或待病痊愈后不去赴任,以此偷懒、逃避责任。

针对此种现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首先是注重事先预防,将此风气扼杀在萌芽阶段。

成化三年,统治者规定内外大小文武官员患病三个月以上的,“俸粮截日住支”,即停止发放俸禄,直至复职。

为避免官员过于频繁的请病假,万历十三年时,统治者又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京官请假次数需在三次以内,若超过则只能告休(退休),不再准假

纵使制定了明确的预防政策,依旧难免有漏网之鱼。而对于明知故犯的官员,朝廷采取严厉治理政策,以杜绝效仿。

明世宗时期,规定大小官员若以病假为借口不愿赴任的,便会革去职位,“罢职不叙”以后不许起用。

除了病假,明代对于官员的事假也做了相关的规定,涉及官员请假的时限与手续等方面。且出台了对请假违制的惩处措施。

如对官员丁忧的情况,如谎报父母丧、匿丧等,根据情况的轻重程度,朝廷可做出停俸、降级、强行令其致仕或者发边关为民充军等惩罚措施。

以上种种,可以看出,统治者采取多重措施使官员休假制度进一步完备化。

值得一提的是,在请假制度日益严格化与完备化的同时,统治者亦强调公正化。如注重给假制度的公正性

中国古代交通不便,如遇一些官员要回老家省亲、祭祖等,路上耽搁的时间长。

考虑到这一点,朝廷提出,这种情况下不仅有正常规定的假期,而且还可根据往还路程所需时间适当延长假期。

总之,自洪武到嘉靖年间,明代官员的休假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在岁月的雕琢中,形成了独具明代特色的官员休假制度

在保证官员权利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其的管理,无形中巩固统治,成为明朝历史研究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三、满街珠翠游春水,沸地笙歌赛社神

元宵节属于民俗节日,明代统治者期望通过引导民俗来教化官员,求得社会的安定。元宵节赐官员节假的规定便从明成祖朱棣时开始形成定制。

从当时的文学作品中,我们可以一窥官员们的假日生活。舞狮、放烟花、吹拉弹唱等,街头巷尾洋溢着欢声笑语,明人张岱在《陶庵梦忆》记载元宵这一天,人们“通宵以乐”

“满街珠翠游春水,沸地笙歌赛社神”。

画家唐寅的《元宵》更是将当时的欢乐景象展现得淋漓尽致。前来游玩的女子们头戴华美的首饰,远远望去,满街的珠宝和翡翠在闪耀,歌声嘹亮,笙管悠扬,那是小伙在赛社神。

有了元宵假期,埋头于案牍之间已久的官员们,也能走进市井街头,一睹盛世的热闹景象。

除了节日玩乐,聚会的盛行亦是官员休假生活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所谓“同年”,指古时科举时代同榜录取的人互称,这些人往往有着天然的情谊,通常会在放假期间举行聚会等活动,用以抒发心结、联络感情。

在聚会上,官员们充分发挥自己的文学才能,进行诗文唱和。还出现了一些特殊的同年会作品,如联句、集句、嵌名等。

中国社会重视孝道,伴随孝道的丧假则是一个特殊的假期,且明延续前朝官员休假制度中的丧假期限时间长的传统,允许官员回家守孝,守孝时间长达三年左右

在此背景下,便有官员借丁忧闲暇之余进行讲学。如明孝宗时期的湛若水就是具有代表性的例子。

《明史·湛若水传》记载,他在为母亲守孝的三年间,“筑西樵讲社,士子来学者,先令习礼,然后听讲。”

除此之外,亦有官员趁休假之余著书。著名的文学家王世贞便是利用为母丁忧的两年时间,修改完成他的《艺苑卮言》,评述诗文。

更有官员在告归之余创作自己的诗歌文学,丰富了自己休假后的生活。嘉靖三十三年,张居正结束自己的朝堂生涯,请告归江陵,告归之后的他创作了不少的诗歌文集。

结语

明代的休假制度,在丰富官员自身生活的同时,也客观上推动了明文化领域的发展。如当时同年会的盛行,同年们聚在一起讲诗论道,对于明代文学的演进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官员在休假空闲著书或编选书籍,也给后世留下了宝贵财富。

统治者对休假制度的规定,不仅完善了中国古代官员休假制度的内容,并在一定程度上对现代社会的休假制度产生很大的影响

比如,从史料笔记中得知,明代确立了三大法定节假日,元旦、冬至节和元宵节。

元旦迎新年、冬至吃饺子和元宵节赏花灯,现代社会里对这三大节日的重视,能够追溯到数百年前的明朝。

但明朝休假制度并非完美得无可挑剔,一是当官员假借病假不复职上任时,难免会影响到朝廷的正常办公。

二是在“赐假”制度下,明朝统治者凭借自己的喜好,给某些官员以优待,有失公允。虽然对官员来说是一种特殊照顾,但这样的规定会影响到官员正常处理政务。


参考文献:

《明会典》

《明会要》

《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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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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