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英-埃政府统治初期为何要阻碍男性奴隶的解放?

男性奴隶解放的案件由英-埃官员负责处理。由于男性奴隶是苏丹北方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英-埃政府为迫使男性奴隶继续在土地上工作,重建耕作土地以保障粮食安全,在统治前期对男性奴隶的解放制定了一系列阻碍政策。

男性奴隶的解放

1902年1月英-埃政府发布了第10号“机密”通知备忘录,指示官员应采取措施,防止逃跑的男性奴隶聚集在城市周围,并尽一切努力将这些离开的奴隶归还给他们的主人。如果奴隶得到良好的待遇,并得到充足的食物和衣服,就鼓励他们继续留在主人身边。

英-埃政府官员按照此项条令,试图把逃跑的男性奴隶归还给其主人。通常情况下,政府会给奴隶提供一份自由协议,然后说服奴隶主把奴隶带回去,作为有报酬的仆人。如果成功地说服了双方,就把奴隶名字登记在奴隶核算簿上,确定其工资,不再干涉这种情况。

尽管部分奴隶得到解放,可以自食其力,然而,他们继承了奴隶主懒散的工作态度。英-埃政府1903年的年度报告表示:当地官员一致认为,苏丹人(指奴隶)并不勤劳。在工作方面,他们与埃及人恰恰相反,埃及人是一个特别勤劳的种族。

同一报告中进一步的讨论证实,苏丹奴隶主与埃及人不同,从来没有人习惯于工作,许多奴隶认为,解放后最好的事情是休息,尽量减少辛苦工作,正如土-埃时期奴隶的懒散态度一样。奴隶问题每年都出现在政府年度报告中,1908年的年度报告指出,逐步废除家庭奴隶的问题带来了更大的困难,但毫无疑问,落实政府稳步推行以有偿劳动取代家庭奴役的政策方面,正在取得进展。

虽然奴隶本身解放后确实不积极工作生活,然而官员还拒绝向前奴隶(已经自由的奴隶)提供援助,以进一步阻碍其在社会上自由生存。例如,1906年12月,埃及财政部提出让英-埃共管政府每年提供300英镑的补助金,为苏丹已经解放的奴隶提供帮助与服务。英-埃高级官员则表示,“建立一个政府机构作为逃亡奴隶的避难所”是轻率的,因此拒绝了这一提议。

随即,1907年1月,第22号“机密”通知备忘录取代了第10号“机密”通知备忘录。新的备忘录要求官员根据1905年发布的《流浪者条例》,将生活在城市中,没有依靠诚实生活手段自给自足的奴隶视为“闲人”,并告知这些奴隶,如果他们找不到工作或返回主人身边,将会被监禁一年。

如果这些“闲人”在自由之前一直与奴隶主在一起,并且政府官员确信他受到了良好的待遇,而且他没有诚实的谋生手段,可以建议他返回其主人家中。为进一步监督自力更生的奴隶,1909年,英埃行政当局成立了劳工局。在该局成立之时,政府官员声称,该局的成立是为了确保足够的廉价劳动力供应,以满足政府需求。

然而,正如1918年的一份内部报告所指出的,该局的成立是为了一:阻止苏丹奴隶无缘无故地离开他们的主人,二:取得个人所进行的工作的纪录,以便区分有能力和有意愿工作的人和不愿意工作的人。

然而,劳工局和各省政府都并没有按照规定每月对工作和闲置奴隶的跟踪调查以及对阿拉伯人和奴隶工人的分类。如:1916年5月,登记在册的工人有3986名奴隶和2829名阿拉伯工人,他们受雇于红海、森纳尔和白尼罗河地区,在林业部、工程部、铁路局、河流运输部及物资部等部门工作。

但1917年的登记就没有了两者之间的区分,两者统一记录:劳工局共登记了11037名男性工人,其中喀土穆登记了5000名,其他省份共登记了6000名。此时,苏丹土地上是一幅复杂多样的劳动关系图景,既有奴隶的传统工作:政府试图阻止其向自由人身份转变,基础设施雇佣奴隶作为有薪工人的人数有限,而主人也努力留住奴隶;又有在殖民地经济中的有酬劳动这种新兴关系。

政府官员甚至还不愿意把有固定工作的前奴隶当作自由人对待。例如,1911年,两个奴隶男孩从杰济拉村庄步行到青尼罗河上的韦德·马达尼,然后乘火车到喀土穆,在那里他们应征加入了埃及军队。

而男孩们的主人随后追赶到喀土穆,声称他们是奴隶,要求带回。英埃官员没有承认男孩是自由人,也没有否认主人的说法,而是在男孩和主人之间进行了调解交易,要求男孩每月无限期地汇款给主人50英镑。

1924年4月英-埃政府发布的备忘录中对此情况做了进一步的解决,备忘录规定:即使仆人(指奴隶)受到了良好待遇,但如果他依旧想要离开主人,可以与主人达成自愿和解。此外,政府官员不应主动推荐这种方式,但是,如果奴隶主动,则应向他们签发自由文件。上述自愿和解被称为菲迪亚。

奴隶可以离开主人的前提是支付菲迪亚。菲迪亚制度是为了补偿奴隶主而建立的,它是根据主人对奴隶价值的估计来评估的。一个奴隶在完成付款后可以离开奴隶主,未支付这笔钱而逃跑的奴隶会被逮捕。愿意娶女奴的自由人可以代替女奴付菲迪亚,但在结婚前必须付清全部款项。

随着1925年杰济拉计划的实施,对农业劳动力的需求变得更加迫切,杰济拉计划给予了男性解放的动力。1925年5月6日,一份新的关于奴隶的通告备忘录发布,备忘录表示,先前关于奴隶的所有通告全部取消。政府为其先前的政策辩护,并重申其立场,即苏丹的奴隶使用应在适当时候“自然”结束。

备忘录中重新讨论了家庭佣人(即奴隶)与其主人之间的关系。此外,该文件还指出,1898年以后出生的人都是自由的,任何主人都无权违背自己的意愿保留奴隶。鼓励政府官员不要给申请自由的奴隶设置障碍。此后,苏丹的男性奴隶解放后,多以自由身份工作在森纳尔大坝和杰济拉计划等政府工程的建筑工地上。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6

标签:奴隶   喀土穆   男性   政府   奴隶主   备忘录   初期   官员   主人   自由   世纪   工作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