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时期,我国官戒的形式与内容,你知道吗?

唐代统治者总结前代治吏的社会实践和经验教训,在完善制度法律,加强对违法官吏惩处的同时,也重视对官吏的警敕和训诫。唐代官戒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远远超过了前代的规模,涉及官吏为官理政的主要方面。

官戒的形式

唐代继承了前代官吏警敕与诫励的做法。《旧唐书》、《新唐书》等文献资料中保存了大量的对官吏的警敕诫励之辞,成为我们研究唐代官戒的重要资料。并且从这些资料看来,唐代是官戒制定的成熟时期,出现了大量的官戒。唐代的官戒有以下几种形式:

以诏敕形式存在的官戒

诏敕是唐代皇帝的御用文书。《唐六典》对唐代的皇帝诏令文书有明确记载。在《唐大诏令集》、《册府元龟》等文献中保存下来的大量的唐代诏令文书中就有很多是对官吏的警敕和诫励的。《唐大诏令集》中《政事》一类中专有“诫谕”一目。《册府元龟》“君王部”下有“诫励”一类。这些都收录了大量的唐代关于对官吏的警敕和诫励的资料,其中诏敕占有较大比重。

皇帝对官吏的口头诫谕

唐代皇帝对官员不仅通过发布诏敕文书来进行警戒,而且也当面给予明确的诫谕,这种形式比较随意一些,虽然没有诏敕那么正式,但却更具有一种亲切感,不仅是对官员的恩宠,而且也是对官员的警示和激励。

戒石铭

官戒除了上述三种基本形式外,还有一种是以碑石形式树立于各级官署以备官吏随时观看自律。其内容则来自于皇帝发布的戒敕和御撰著作。唐玄宗时期对地方官吏颇多诫励,不仅经常颁布戒敕,而且将戒敕或戒官著作,令善书者书写后颁赐给各地方官,刻石立于衙署,以为戒鉴。如今这些碑刻绝大部分己经不存,但在当时应该是非常普遍的,通过将皇帝的戒敕刻立于治所,时刻警戒官吏们的为官行政。

官戒的内容

唐代官戒灵活多样,针对官吏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警敕和诫励,是吏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手段。唐代官戒的内容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关于为政之德

中国古代官僚社会说到底是一种人治社会,官吏个人的道德素养对于其行政行为肯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此其内容,历代君主都是非常重视的。唐代继承了以德治吏的社会传统,在为政之德上对官吏有严格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忠君。唐太宗就非常重视臣子忠的品质。他通过树立忠君的偕模,甚至对前朝的忠臣也加以表彰奖赏,以此来激励臣子们对皇帝的忠心。目的就是要树立典型,勖励名节,以申劝奖。

第二,爱民。中国自古就有爱民重民的思想传统,所谓爱民,就是要以人民为国家之基础,治国为政要以安民利民为本,所谓“君子任职则思利民”,就是省役轻赋,与民休息。《臣轨》将爱民利民提高到忠君的高度,也就是说,至忠之臣,必是能施惠于百姓者。臣子应有养育百姓之德,体恤民情之心。

第三,公正。公正是为政的重要原则。唯公心可以奉国,唯公心可以理家”,“公道行,则神不劳而邪自息”,而“私道行,则刑罚繁而邪不禁。”所以为官者遵循公正之道,能达到言语不多而功用甚大之效果。古代的君子,都是首先要有公正之心,则“动不失正,天地可感。”

第四,廉洁。“廉者,政之本也。”所谓廉洁,古人解释“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就是要求官吏清白自律,不贪财货,不以私废公。懂得保持廉洁的官吏自然会奉公守法,为民谋利;为官不知道廉洁自律,就往往会曲解和破坏法律,侵害百姓。第五,诚信。诚信,即诚实而有信用,言行相符,真实无伪。为官者若无诚信则诚如孔子所言“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大车无輓,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一个人没有诚信用,是不可靠的。第六,谨慎。即审慎小心,为人、为政都不可不谨慎。为官不慎,取败之道。第七,匡谏。唐代君主特别重视纳谏,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等皇帝数发求言诏,要求臣下极言直谏,气以规谏君主之失。贞观、开元匡谏之臣辈出,皇帝善于纳谏,成为治世形成的重要原因。第八,守道。所谓守道,即守君臣之道。指出道虽然是无形的,但只要心中有道,就可以修身养性;只要按照道去为政,就可以治理天下了。

关于行政之道

官吏是国家事务的实际管理者,他们执行统治阶级的意志,实行法令,执掌政务,维持着庞大帝国的正常运转。官吏的行政行为是否得当,关系到国家法令的执行,关系到行政效率的高低。并且皇帝还通过发布官戒对官吏在日常行政行为进行规范,戒励官吏奉公守法,勤政廉洁。根据其戒励的对象,可分为对中央百僚的戒励和对地方州县官吏的戒励。

一对中央百僚的戒励。唐代在中央建立了以三省六部为核心的行政体制。这些部门身处京师,位于权力的核心地带,职位重要,官吏众多。并且对在这些部门工作的官吏,统治者除了精加选任,加强监察外,常根据具体事务具体部门对官员进行警敕和戒励,内容广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戒官吏怠政。怠政被历代统治者视为乱政之始,故而历代君王都要求官吏勤于政事,恪尽职守。唐代针对官场中存在的各种怠政现象如纵酒误事、稽滞公文、宽纵胥吏等对官吏进行戒励。第二,戒官吏贪赃。宪宗元和十年要求对于那些情节严重的“宜杖决配流,余并比类节级科处”,而且所在长吏不能及时纠察检举,也要按所犯轻重加以责罚,“庶警贪吏,以惠疲人”。

第三,戒官吏交结僧道、供奉人等。唐代统治者为维护自己的统治,对官吏与僧道、供奉人、司天台官员等人员结交,控制的非常严格,这是因为“卜祝之流,妄陈休咎;占侯之辈,假托征祥。诳惑既生,想违斯作,因构博慝,遂行讪毁”,即害怕官员与之结交利用,盛惑人心,威胁皇权等等。第四,戒官吏结党。在专制社会体制下,官吏中部分官员私下勾结,结成社会联盟,以争权夺利,攻击政敌,这种现象在古代被称为朋党。朋党斗争中往往没有是非原则的区分。

第五,戒官吏表疏不实。《唐六典》中表、状是臣子上言于天子的文书形式,近臣上书言事用表,有时亦用状。官员的上奏文书是皇帝了解下情,提供决策依据的重要途径。但各级官员的表疏中往往存在因循不实,阿谗献媚的情况。第六,戒官吏奢侈。奢侈是为政之弊,官吏奢侈必然导致贪赃。唐太宗君臣就相互以奢侈为戒,厉行节俭,不仅自己提倡节俭,而且要求王公百官在衣食、第宅、车服、婚丧等方面崇尚节检,奉公守法。特别是对厚葬之风,屡加劝禁。

第七,戒官吏违律。“法令者,人之堤防,堤防不立,则无所禁。”唐代“礼法并用”,吏治立法比前代更为完善,其中《唐律》有法律条文条,其中三分之二以上是与官吏有关的,对官员行为进行了严密的规定,所谓“纳之轨度,令行禁止”。第八,戒选举伪滥。唐代以科举取士,以检选任官。第九,戒宪官。所谓宪官,即指御史台官员。

二对地方官吏的戒励。州县官吏是地方亲民之官。唐代皇帝认为“天下至广,不能独任,故树之方牧,资其共理。”州县官吏处于地方,上接朝廷,下抚黎民,君主倚之为耳目,“借耳以广听,假目以遐览,则谕上旨,通下情”,并直接掌握着国家赋税徭役的征收,故而唐代重视对地方官吏的选拔任命,并时时加以规诫。不仅亲撰《令长新戒》,戒励天下县令,而且经常对刺史县令进行劝诫,发布了大量的诏敕。唐代诏敕中保留的戒令,既有对地方官为政的总体要求,也有根据时弊而发布的具有针对性的戒敕,从而规范地方官吏的行政行为。

综上所述,唐代官戒在形式上的多元和内容上的丰富,表明了唐代统治者对官吏队伍的管理的加强和严密,也表明官戒在唐代走向成熟。就其内容而言,不可不谓之全面,涉及官吏为政的方方面面,必将有助于提高官吏素养、规范官吏行为、预防官吏违法、保证行政效率,从而对唐代的吏治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21

标签:前代   唐代   形式   诏令   内容   臣子   官吏   统治者   官员   皇帝   时期   我国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