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历史:禁毒

在旧社会,由于绥阳交通阻塞,社会封闭。长期以来,经济落后,地方政府财政空虚。一方面,地方军阀、官僚趁机敲诈勒索,将其转变为聚富敛财的主要手段。他们不仅不禁烟,而且还鼓励百姓大量种烟,导致烟毒泛滥成灾,人民身心俱损,穷困潦倒,有许多人因吸食鸦片而倾家荡产,体弱,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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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种植、吸食罂粟的人多。绥阳城内,烟馆林立,烟鬼成群。在刚解放时,土匪、特务和暗探等利用烟馆进行接头、交换情报,散布流言蜚语,策划反革命活动,企图动摇新生的人民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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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3月,县人民政府发出“城防治安”布告,其中第七条便明文规定:“凡开设烟馆或贩卖鸦片者,应立即停止并转务正业,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为了使法令得以切实贯彻,县人民政府安排公安局与税务局等相关单位紧密配合,取缔烟馆,查禁鸦片,特别对那些往来于各地的大烟贩子予以严厉打击。公安局接受任务后,一方面彻查各个旅店和烟馆,另一方面详细调查了解鸦片贩运情况,并作为要案加以侦破打击。1950年7月由群众提供线索,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大烟案,严惩了贩毒者,极大震慑了贩、吸毒人员。后来,贩毒、吸毒活动转入地下,给禁毒工作带来困难。下半年,绥阳各地纷纷建立农民协会,县委、县政府便把禁烟列为当前农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向人民群众大张旗鼓地宣传禁毒,同时号召群众大力检举揭发贩毒、吸毒案件,劝导烟民戒毒。城镇各街道农协会要求烟馆业主、烟贩和吸食人员主动登记,交出毒品、毒具、毒资,并向组织做出字据保证,否则,便予以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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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性禁烟运动开展起来后,政府在北门外办了一个禁烟戒毒班,将各地的“老烟鬼”分期分批集中学习,强制戒毒。凡是参加这个戒毒班的人,一律不准回家,由有关人员监督其口服戒烟丸并强制进行体力劳动。这些烟民戒掉鸦片后,从心底感谢政府,认识到是政府挽救了他们,让他们获得新生。

禁烟中收缴的鸦片,除极少部分上交有关单位做药品配用外,其余的均当众焚毁。

文章摘自:《中国共产党绥阳县历史(1935-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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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0

标签:绥阳   农协   烟馆   大烟   烟鬼   烟民   鸦片   民政   人员   政府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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