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法院高级法官唐蔚雯落网,多年前的一起案件浮出水面

相信做过工程的都知道,那自身必须要有雄厚的资金。接一些大工程,通常是需要有一笔保证金作为担保人家才会把这个项目给你做。


但是今天我无意间看到了一份关于2022年农民工的举报信,而举报的人竟然是吉首市人民法院的二把手副院长唐蔚雯,唐蔚雯除了是人民法院的副院长以外,还是一个四级的高级法官。


作为审判长,心中必须要有一杆正义的天秤,那才是真正为人民的好法官,但是这个法官竟然被人给举报了,说明肯定是正义的天平已经倾斜。再联系到3月2日湘西纪委发文通报:唐蔚雯因为严重违法被查一事,似乎被查的真相呼之欲出。


作为一名为人民伸张正义的法官,也知法犯法被查,人民有冤屈还能找谁?最近国家反腐扫黑的力度越来越给力了,小到乡镇党委书记,大到人民法院副院长被查。


可想而知,我国已经从上到下从里到外都存在了腐败。

‬事件通报

唐蔚雯,女,57岁,苗族,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3月2日因为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严重违法一定不是小事。大家都特别好奇堂堂市人民法院二把手,所犯何事,被查呢?但是作为地方法院的审判长,如果也成为腐败分子就是这一个地方落后的开始。


网上流传出来她曾接受巨额财物,暗箱操作,为他人翻供案件,制造冤假错案。


‬唐蔚雯在2022年被农民工实名举报,疑似她在处理农民工与某物流集团的1000万经济纠纷案存在暗箱操作,翻供案件,制造冤假错案

虽然不知网上流传出来的这个传言是跟哪件事有关,但是小编却扒出来了两篇关于《请求严查吉首市人民法院唐某某、蒋某某等枉法裁判报告的后续问题》的举报文章。

这个唐某某就是吉首市人民法院的唐蔚雯。

这两篇举报信,来自于“百姓呼声”发表于湘西州吉首市,一篇发表于2022年2月6日写的,署名肖先生,一篇发表于2022年6月30日。

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两篇举报文章中都讲了些什么内容,所为何事

01点进去看了下,里面‬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四个农民工与物流集团1000万的经济纠纷问题。

而当时‬处理‬这个‬经济‬纠纷‬案‬的‬人‬,刚好‬就是‬吉首市‬人民法院的唐‬蔚雯‬和‬蒋卫‬清‬。‬

02但是‬在肖‬礼‬民‬和‬闵‬建红‬交‬了‬1000万‬保证金‬之后‬,大湘西‬物流集团‬并没有‬按‬协议‬履行‬合约‬内容‬,就是‬相当‬于大‬湘西‬物流集团‬违约‬在先‬。


03事后‬,不但‬没有‬赔付‬违约金‬,还‬不‬退还‬保证金‬。农民工‬无计可施‬,在‬2015年‬的‬时候‬只能‬向‬当地‬人民‬法院‬寻求‬帮助‬,希望‬可以‬通过‬法律‬来‬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原本‬他们‬以为‬,通过‬法律‬途径‬,很‬容易‬就‬可以‬把‬那‬1000万‬的‬保证金‬给‬要‬回来‬。


04但是‬这场‬官司‬打‬了‬7年‬之久‬,问题‬都‬还没有‬得到‬解决‬。过程‬曲折‬离奇‬,原本‬2015年‬9月‬16日‬,人民‬法院‬给‬举报人‬和‬大湘西‬物流集团‬开具了‬‬调解书‬,调解书‬中‬,明确表示‬,大湘西‬物流集团‬需要‬归还‬保证金‬还有‬损失‬赔偿给‬举报人‬。


谁也没想‬到,在‬一审‬人民‬法院‬出具‬了‬调解书‬后‬,大湘西‬物流‬集团‬还是‬没有‬把钱‬退还‬给‬举报人‬。


05在‬2018年‬的‬时候‬,案情‬出现‬了‬大‬反转‬。在‬后面‬两次‬复审‬中,吉首市‬人民‬法院‬却‬又‬推翻‬了‬第一次‬的‬调解‬结果‬,举报人‬肖礼民‬和‬他‬几个‬朋友‬的‬1000万‬保证金‬不但‬一分‬都‬没‬收回,还被‬当时‬作为‬保证人‬的‬李良华‬反‬口供‬说‬当时‬他们‬交纳‬的‬保证金不是‬1000万‬而是‬‬只有‬227万‬‬‬。


06举报人‬透露‬,李良华‬的‬情人陈云星‬是‬大湘西‬社会‬上‬混‬黑社会‬的‬大姐大‬的‬,经常‬与‬黑恶势力‬有‬密切‬的‬联系‬。举报人‬为此‬想‬起诉‬李‬良华‬,但是‬人民‬法院‬不支持‬举报人‬的‬起诉‬还不给立案‬。


072022年4月25日,唐蔚文约谈肖礼民,唐蔚文讲你起诉曾中秋,我就可以帮你把个人部分的150万元拿到。这明显就是在挑拨我们四人的关系,我们四位农民工都是受害人,我们怎么可以互相厮杀呢?就算要返还保证金也应该是1000万元啊!


08举报人‬称‬,人民‬法院‬不但‬不为‬受害人‬伸张正义‬,还‬公安‬威胁‬,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说‬事情‬已经‬办理‬。在‬2022年‬肖‬礼‬民‬就在‬百姓‬呼声‬上‬发表‬了实名‬‬举报‬信‬。






对于举报人的这两篇举报,吉首市委网信办也很快给出了回复


2022年7月1日,官方回复表示:对于举报人的举报,市法院高度重视,还指派了专人研究此案。研究结果透露了3点重要信息:

1.从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及判决结果来看,没有发现李良华与本院审判人员勾结的证据。

2.原告曾东南,闵建红,没有提交向大湘西物流集团支付1000万元保证金的凭据,没有证据证明将1000万元打入《施工协议》指定的账户内。

3.湖南锦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大湘西物流集团破产审计结果显示,曾东南、闵建红没有给大湘西物流集团支付保证金款项,该公司账面没有该笔款项。

4.因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本院驳回原审原告曾东南、闵建红的诉讼请求。


看了这个官方回复,是不是感觉特别迷糊了?到底谁在说谎?

举报人在举报信中提到交纳1000万保证金大湘西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开具有票据的。为什么法院审查的时候却说在指定账号内没有查到该款项。

并且,当时有中间人李良华作为证人,为什么还说证据不足?而且这个证人怎么就不出来作证了呢?


作为人民法院副院长竟然违法,目前已经被审查,相信很快就会有结果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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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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