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多年前,一群中国女性选择终身不嫁

今天是三八节,讲一个中国女性为自己的权利抗争的故事。

香港TVB拍过一部电视剧《守业者》,讲述的是民国初年广东乡下一个丝绸家族的变迁史。

乡土年代剧是TVB的长项,尤其是涉及广东文化的乡土剧,更是拍得非常有传统气息,比如这一部,让我了解到一个陌生的乡土文化——自梳女。这个文化现象不一定是珠三角一带独有,但应该是在那里被发扬光大的。

话说在电视剧里,邵美琪扮演的缫丝女工碧云年轻的时候和麦长青扮演的潘家大少爷显扬相恋,后来显扬被安排同杨家大小姐结婚,于是找碧云私奔。

然而最终,生性懦弱的显扬没有到约会地点与碧云相会。为此碧云万念俱灰,到姑婆堂举行自梳仪式,做了自梳女。

那么什么是自梳女呢,顾名思义,就是自己给自己梳头的女人。

我们知道,在中国古代乃至近代,发式一直是区分未婚女性和已婚女性的一大标志,女性在未婚的时候,一般会梳一条大辫子,而已婚女性则会将头发盘起。

这种风俗当然现在现实中已经没有了,不过在男性观念上还有残余,有时候流行文化里会不自觉地表现出来。拿流行歌曲来说,比如高晓松那句“谁把你的长发盘起”,比如郑智化的那句“是谁解开了麻花辫”,再比如李春波那句“辫子粗又长”,我觉得都是对这种风俗的一种映射。

在男权观念里,麻花辫是纯洁的象征,而盘发则是丈夫的权力,那么自梳女们,则把这项权力从男人手里夺了过来,自己解决了。当然,这并不是没有代价的,代价是终生不嫁。

在珠三角地区,自梳女们被称作姑婆,而她们聚居的地方就叫做姑婆堂。

也许是不满包办婚姻,也许是惧怕结婚对象,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很多年轻的少女选择走上自梳女的人生道路,她们到姑婆堂举行自梳仪式,正式成为自梳女,而姑婆堂就成为了她们的后台,所有自梳女姐妹相称,相互扶持。

自梳女也可以选择住在娘家,但风俗上来说,她们不能死在娘家,等到年老的时候,一般就会移居到姑婆堂,而最终会由姑婆堂来送终安葬。

据说这项习俗起源于明朝中叶,在清末民初的时候发展到最高峰,然后到了上世纪三十年代开始没落。电视剧所描述的就是自梳女由盛转衰的年代。

那么这项习俗产生的根源是什么?为何在这个时间段,在珠三角这个地点被发扬光大了呢?答案其实很简单,因为自梳女们做到了经济独立,经济独立了才能人格独立。

明朝中后期,中国的民间商业蓬勃发展,按照历史书里面说的,中国诞生了资本主义萌芽。而在中国南方,则催生了一个新的行业,纺织女工。当然宋末的黄道婆是纺织女工的鼻祖,到了明朝,这个工种蓬勃兴盛起来了。

然后呢?然后女人们发现自己居然可以不依靠家里就能够独立生存了。

我们都清楚,中国古代女性地位低下,几乎没有什么办法独立生存,所谓三从就是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终其一生就没有自己承包的一段生活。

原因就在于他们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婚姻则成为了她们生存的最大保障,不从不行啊。

而纺织业的兴起,则给了她们一次选择的机会。而对于娘家来说,如果女儿可以打工赚钱,成为劳动力的话,那就不再是一个白养活吃闲饭的人了,自然也就不必通过婚嫁来获取经济回报了,自然就松开了一个口子。

当然,你说完全冲破封建的枷锁那也不太可能,于是终生不嫁也成为换取独立的一个筹码。


自梳女这项风俗清末民初在珠三角一带发展到顶峰也不难想象,那时候丝绸是我国主要的出口产品,而广东正是重要的出口地点,所以珠三角一带丝绸业发达,纺织女工多就不难理解了,基数大,也就有了孕育风俗的土壤。


到了上世纪三十年代的时候,一方面我国的纺织业几乎被摧毁,另一方面社会观念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女权正在崛起,这两点让女性不能也不必通过成为自梳女的方式来换取个体独立了,于是这项风俗也就逐渐式微了。


据说最后的自梳女们有相当一部分去南洋或是香港讨生活,成了吃住在主人家居家女佣,被称作妈姐。不知道许鞍华拍摄的桃姐是不是也是一个自梳女呢。


我之所以想写这个题目,其实想谈的一个问题就是经济独立对于人身自由和人格独立的重要性。


当一个人在经济上依附于家庭、组织的时候,你就很难摆脱干涉,做到真正的独立。

虽然自梳女们脱离了家庭,但她们一定程度上还要受到姑婆堂的制约,终生不嫁这一点靠谁来保证,就是姑婆们互相监督,破例者将会被组织排挤出去。

而在现实中,当自梳女的风俗没落之后,其实有不少自梳女还是选择了嫁人,当然这个时候的婚嫁,属于自由选择的范畴了。

话说回来,在很多问题上,当我们探讨独立自主的时候,就不能不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各种声音的背后其实也都是利益在支配着。

而我想一个真正的自由主义者,都应该对任何自由选择的结果表示支持,也许他们并不明白自己在做什么,也许他们的行为不符合我们的价值观或是道德判断,但只要这一选择是出自自由自愿的,那么这选择就理应得到尊重。谈到这里,顺便聊聊童工问题,不少人担心儿童打工是不是会摧残身体的,是不是会被剥削,儿童是不是丧失了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这些担心都对,但首先我们需要考虑的是,这些孩子的选择是否出于自愿,如果是的话,强行的干涉和禁止不仅可能达不到目的,而且很可能会把他们置于更加悲惨的境地。

美国的经济学家罗斯巴德在谈到童工的时候这样说:孩子转变为成人并不取决于他的年龄达到了某个武断划定的年龄上限,而是取决于他已经做了一些事情来确定对自己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也就是说,当他离开家自谋生路的时候,他就是成年人了。从这个观点出发我们才能够接受那些从小就成为运动员的孩子为何会是禁止童工观念的例外。

我们也才能够理解中国古代妇女们的“未成年状态”——经济不独立,只能依附于他人生存。

反过来,也只有经济独立,孩子们才能“解雇父母”,女性们才能“解雇婚姻”,当然从情感的角度讲,我不提倡这么做,但是从权利的角度讲,人拥有这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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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标签:明朝   女性   童工   姑婆   女工   乡土   广东   风俗   中国   年前   独立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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