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熊律师:逃亡20年是正确的!死刑复核大概率顺应民意

逃亡了20年的“重大杀人犯”劳荣枝,正在备受折磨地等待最高院对她的死刑复核结果,不出意外,最高院会核准死刑。

虽然20多年过去了,很多有效的证据也无处可寻,但犯罪的事实永远不会改变,邪恶永远也战胜不了正义。

为什么在辩护律师看来争议非常大的案件,南昌中院和江西高院都非常坚决的判处劳荣枝死刑立即执行?

“劳荣枝案”也被列为202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这个案件能够获此殊荣,其实就是对江西公检法系统的一次认可。

言外之意就是,一审和二审的结果得到了更权威的认可,否则这个案件怎么可能被列为十大案件,怎么能起到警示作用。

那些不支持劳荣枝死刑的人认为,对于这样一起影响力如此之大的案件,最起码也应该让劳荣枝本人死的心服口服。

可劳荣枝在一审和二审的庭审阶段,均进行了翻供和辩解,由此可见,她对于判罚结果是相当不服气的。

实际上,一个案件究竟是否完美,并不取决于被告人是否完全认可,而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事实和证据是否清晰和确凿。

劳荣枝的辩护律师熊达表示,那些支持劳荣枝死刑的人,完全就是对本案件一无所知的人,为什么说最高院不出意外会核准死刑?

劳荣枝案的社会影响力极其恶劣

在当年抓获法子英的时候,合肥警方就把劳荣枝列为“重大杀人犯”进行全国通缉,虽然当时法院并没有受理劳荣枝案,但对劳荣枝的通缉说明了问题。

熊律师说,大家之所以认为劳荣枝该死,完全是因为大家对于本案件的细节一无所知,可大家有必要对本案件的详细细节了如指掌吗?

正所谓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身背七条人命案的劳荣枝如果还活着,大家担心的并不是他的死活,而是他如果还能活着,会给大家带来怎样的不安因素。

实际上,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就明确指出,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论罪当判死刑的,就要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

且不说一二审法院已经宣判劳荣枝死刑,劳法所犯下的系列案件,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极不安全的感觉,这种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论罪也应当判死刑。

南昌检察官在谈到劳荣枝的时候,多次表示劳荣枝是一个反侦查能力极强的人,他对于一些案件的细节,要么说自己记不清了,要么说自己不记得了。

好在办案人员有足够的耐心和方法让其开口,在强大的办案攻势和审讯节奏下,劳荣枝亲口交代了大量的犯罪事实和细节,这也是一审和二审对其定罪和量刑的重要证据。

最高院在进行死刑复核的过程中,最关键的其实就是对一二审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和量刑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复核。

江西高院二审维持对劳荣枝的死刑判决,哪些证据让最高院也无法辩驳?

幸存者刘某的证言

在劳荣枝和法子英所犯下的系列案件中,刘某是唯一幸存者,在法子英和其他受害人均已死去的情况下,他的证言就具有极高的价值。

无独有偶,刘某也是被劳荣枝色诱到出租屋的,当面对劳荣枝和法子英的真面目时,刘某为了自保,完全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做。

根据刘某透露,劳荣枝和法子英对他实施控制和捆绑的时候,基本上没有太多的交流,彼此配合的非常默契,让他根本没有任何机会逃脱。

就在劳荣枝准备出门和他的妻子碰头儿的时候,刘某透露了一个非常关键的信息。刘某表示,在劳荣枝出门之前,劳荣枝和法子英有过短暂的商讨,商讨结束之后,法子英对刘某说,如果劳荣枝拿不回来钱,就将杀了他。

从这个细节不难看出,劳荣枝和法子英是有共同预谋的,他们二人也是共犯,虽然这个案件并没有出现人员死亡的情况,但却提供了劳法二人共谋的铁证。

但来自成都的徐律师则表示,虽然幸存者的证言非常重要,但这里也存在一个非常大的问题。

那就是刘某在陈述这一段证言的时候,前前后后改了三个版本,最终法院却采纳了最不利于劳荣枝的第三个版本。

劳荣枝本人对于刘某的证言也是有非常大的意见,她本人也提出了想要和刘某当庭对质的申请,但院方并没有批准,劳荣枝还提出了使用测谎仪。

法院最终采纳刘某的证言自然有其客观的道理,毕竟对于20多年前的这个案件来说,当事人当中只剩下刘某和劳荣枝二人,而劳荣枝前前后后不断翻供。

这也让人民法院逐渐失去了对他的信任,这也就让劳荣枝的言论逐渐失去了可信度,而他在一审和二审的绝大多数时间里,都是在为自己辩解。

劳荣枝认同绑架罪和抢劫罪

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劳荣枝的辩护律师在为他做无罪或轻罪辩护,而在熊律师出具的劳荣枝案件的大量细节当中,可以看出都是在往无罪方面努力。

可劳荣枝对于法院判决的绑架罪和抢劫罪供认不讳,却不认可故意杀人罪。表面来看,如果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劳荣枝就有可能免于一死。

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劳荣枝认可绑架罪和抢劫罪背后所蕴含的深层含义,甚至远远超过了单独对故意杀人罪的争议。

众所周知,辩护律师在为劳荣枝作无罪或轻罪的辩护过程中,核心的观点就是劳荣枝是被法子英胁迫的,一旦这一点被认可,不仅仅故意杀人罪会被否掉,绑架罪和抢劫罪同样不成立。

所以这里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地方,在劳荣枝的心里面,或者说事实情况是,劳荣枝确实没有亲自动手杀过人,所以劳荣枝认为这就能够让他免于一死。

在现实的很多案例当中,共同参与绑架抢劫的人,最后将被绑架者杀害之后,往往动手杀人的嫌疑人被判处死刑,没有动手的嫌疑人,也有被判处死缓、无期或有期徒刑的。

所以在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时,是否亲自动手杀人非常关键,从劳荣枝自己的辩护当中,我们暂且认为他没有亲自动手杀过人,但这是否就意味着可以排除他故意杀人罪的罪名?

答案很显然是否定的,在劳荣枝和法子英制造的四起案件中,最后一起合肥案存在着巨大的争议,有关于受害人殷某究竟是谁杀害的?也是二审期间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

我们回过头再来看一下,劳荣枝对于绑架罪和抢劫罪的认可,从这一事实上我们可以确定,在法子英动手杀掉被害人之前,他们二人是相互配合的。

无论从劳荣枝色诱受害人,还是和法子英一起配合捆绑控制受害人,包括之后的到银行取款或与其他受害人接头,这都是法子英和劳荣枝共同配合的结果。

这也说明了劳荣枝根本不是被法子英控制的,如果他真的是被控制的话,抢劫罪和绑架罪他也不可能会认的。

我们不妨站在劳荣枝的立场去思考,或许在劳荣枝看来,只要不认同故意杀人罪,其他的罪行就不足以让他被判死刑。

但实际情况是,虽然劳荣枝或许真的没有亲自动手,但在温州案中,它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犯意联络”。

他在拿着受害人刘某的存折取完钱之后,给法子英打了一个电话,告知其已经取到钱,然后法子英就把两个受害人给杀害了,这种授意性的联络方式已经非常明显,无需进行狡辩。

况且在南昌案之后,根据劳荣枝本人的交代,他感觉到会出现严重的后果,他认为熊某可能会被杀害。

如果他真的是单纯的想要绑架抢劫的话,他又怎么可能对法子英的暴行一无所知?又怎么会感觉到会有非常严重的后果?又怎么会不提醒法子英在以后的案件当中不要再杀人。

在合肥案中,劳荣枝说当他看到小木匠被杀害之后,整个人害怕极了,于是趁着法子英和殷某的妻子接头的时候,就迅速收拾行李逃跑了。

可为什么法子应在第二次准备与殷某妻子接头时被抓之后,他却不知道殷某究竟死没死,当从律师的口中得知死者当中有殷某的时候,却闭口不谈此事了。

而且在他被抓之后的审讯过程中,法子英最一开始说的是让劳荣枝看管殷某,他去拿钱,随后得知殷某死亡之后,又改口说他离开时就已经把殷某杀害了。

其实在审理劳荣枝案时,控辩双方绝大多数的证据都来自于劳荣枝的口供和法子英当初被抓时的口供记录。

成都的徐律师,因为幸存者刘某多次改口质疑他的证言的真实性,那院方也完全可以根据法子英的改口,质疑他改口后供述的真实性。

相比较于刘某的证言,法子英的这段口供更能直接证实很多问题,劳荣枝也曾说过,四起案子里,除了她和法子英没有第三个嫌疑人,那殷某究竟是谁杀的?

对于劳荣枝逃亡20年的事实,很多人有着不同的看法,很多人认为他这就是在畏罪潜逃,熊律师则认为他应该出逃。

为何熊律师认为劳荣枝逃亡20年是正确的?难道熊律师是知法支持犯法吗?

实际上,对于这件事,熊律师的观点也是非常明确的,他绝对不是支持犯罪嫌疑人畏罪潜逃,而是站在了劳荣枝的立场,认为劳荣枝如果当时不逃的话,必死无疑!

这张照片是当时公安发布的通缉令中劳荣枝的大头照,下面清晰写着“特大杀人犯劳荣枝”,熊律师认为,就凭这个通缉令和对劳荣枝的称呼,就算劳荣枝有100张嘴也说不清楚。

为了证明自己的言论,熊律师也举了在劳荣枝犯案年代的几个冤案的例子。佘祥林冤案、赵作海冤案、呼格吉勒图冤杀案等,这几起冤案都是发生在那个年代。

熊律师并不是质疑当时办案人员的态度和公正,则是因为当时的办案条件和技术手段有限,他也提到了当时的一种风气,这里其实有一种说破不点破的感觉。

熊律师还拿现如今的情况举例,他表示有那么多人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就在网上“喊杀”,更何况是在当初那个年代,所以他认为作为劳荣枝来说,潜逃20年是正确的。

熊律师透露,在案件还没盖棺定论之前,江西方面就先在网络上辱骂劳荣枝为“傻白甜”和“女魔头”。这很显然已经有了先入为主的感觉,可想而知,要是在20多年前,劳荣枝肯定必死无疑。

熊律师认为,如果当劳荣枝自首的话,不仅网民会让他死,警方也不会让他活,现在的局面就是一个非常好的验证,熊律师还怀疑,劳荣枝的叛逃是法子英教唆的。

熊律师也透露了一个法律常识,那就是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话,可以有减轻处罚的条件,但不投案自首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判死刑。

御姐认为熊律师的说法完全是本末倒置,如果犯罪嫌疑人都要根据自己是否能够交代清楚事实,能否为自己解脱罪行而决定是否投案自首的话。

这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认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并不由犯罪嫌疑人自己决定,而是要通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以及检察院的审查,最终由法院来判决。

为了让更多的网友了解本案的详情,熊律师也把辩护律师团队整理的有关与本案件的详细细节表格发布在自己的社交账号里。

从辩护律师团队整理的劳荣枝无罪或轻罪证据,以及劳荣枝一审和二审定罪证据来看,这里面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

一审和二审法院主要是以抓捕劳荣枝之后的口供为主要证据,辩护律师团队则根据劳荣枝自己的说法、法子英的口供、安徽方面的判决文书等,认定劳荣枝的犯罪事实和量刑。

对于一二审法院来说,抓到劳荣枝之后,对劳荣枝本人的审讯供词非常重要,作为成年人,尤其是在这种重大刑事案件中,自己说的话绝不是儿戏。

如果劳荣枝没有做过他所说的那些事,他为什么会在被审讯的时候供述大量的犯罪事实,难道他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吗?很显然并不存在。

目前关于劳荣枝案,控辩双方的确还有比较大的分歧,双方其实都可以配合最高院进行死刑复核。

主要参与办法就是提供新证据,或提出自己的合理质疑,最终的决定权还在最高院,劳荣枝究竟是被核准死刑还是发回重审,结局或许早已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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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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