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中世纪西欧君主制的阶段性特征

文案|法拉

编辑|法拉历史

简介

君主制在中世纪西欧一直都是社会上最受重视的政治体制,其发展变化影响着西欧社会的各个方面,直到近代。

因此,对于中世纪君主制的研究具有重大的学术意义。关于中世纪西欧君主制,国内外学者已经做了大量的研究。

但是现有文献大多将中世纪西欧君主制仅仅看作是一种以罗马法为基础的特殊制度,而没有看到它和历史发展阶段之间的必然联系。

笔者认为,对于中世纪君主制应该在“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加以认识,就静态而言,我们应该看到其在中世纪社会上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趋势。

具体而言,其发展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政体上来看,中世纪西欧君主制经历了罗马法、世俗君主、教皇国三个发展阶段;

第二、从文化上来看,中世纪西欧君主制经历了罗马法至上原则和世俗君主对教会教皇权力限制的双重影响;

第三、从政治上来看,中世纪西欧君主制经历了封建王权与教权对立的阶段;

第四、从思想上来看,中世纪西欧君主制经历了封建君主专制向市民自由主义转变的过程。

一、中世纪早期与晚期的西欧君主制

中世纪早期的君主制(10世纪以前)主要包括了罗马法的三个等级:国王、罗马教皇和封建诸侯。

这种政体以罗马法为基础,但是国王则是君主,享有最高的政治权力。

罗马法上的等级制度是中世纪早期西欧君主制的重要特征。

从政体上来看,中世纪早期的君主制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为10世纪到12世纪初,这一时期的君主制以罗马法为基础,在法律制度上完全等同于罗马法,这种政体被称为“神圣罗马法”(Jus eus Rex);

第二阶段为12世纪到15世纪,这一时期的君主制从法律上被称为“世俗君主”(Geschichtliches Rex);

第三阶段为15世纪至17世纪。这一时期,教会势力大大削弱,世俗君主的权力也有所增大。

中世纪晚期的君主制,主要体现在西欧各政权对教会的控制上。而这种控制又是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之上的,因此西欧中世纪早期和晚期的君主制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政体。

但是无论何种政体,其都有一个共同点:以罗马法为基础。

二、第一阶段的封建君主制

中世纪西欧君主制第一阶段的政治体制是封建君主专制,这个阶段的君主不仅掌握了最高权力。

且还掌握了许多权力,例如教皇的权力,其他封建主的权力等。这种王权与教权对立的君主制是西欧封建社会后期的特征。

但同时,中世纪西欧君主制第一阶段也是封建君主专制阶段。

从政治体制上来看,这一阶段的君主制又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罗马法意义上的封建君主;一种是世俗意义上的封建君主;还有一种就是教皇国。

从文化上来看,这三类中世纪君主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就罗马法意义上的封建君主专制而言。

种君主专制主要是由罗马法中关于继承、诉讼、财产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和规范所决定的,这种法律制度在欧洲社会中普遍存在,并影响了欧洲社会两千多年。

其主要特征有三个方面:第一、继承制度方面,即继承主要采取遗嘱继承的形式,同时,欧洲法律还规定了继承者的义务,例如需要遵守和保护父亲遗留下来的财产等,这些都是对罗马法中相关规定的继承;

第二、诉讼制度方面,欧洲社会实行诉讼程序由法院裁判制度,法院是处理诉讼案件的主要机构;

第三、财产方面,这一阶段欧洲社会对个人财产采取保护措施,使财产主要归属于个人而非君主所有。

就世俗意义上的封建君主而言,这种封建君主在西欧中世纪政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世俗意义上的封建君主主要表现为:国王的权力是一种绝对权力,而教皇是一个不受世俗君主制约的教会最高首脑。

三、贵族领主与封建君主之间的斗争

中世纪西欧君主制的发展,与西欧社会的政治发展是同步的,可以说,没有西欧君主制的发展,就不会有整个西欧社会政治生活的变化。

由于西欧君主制受到了来自于贵族领主与教会教皇等政治势力的挑战,所以要想使之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就必须从根本上对其进行改革。

在中世纪中后期,封建主阶级在不断地进行经济、政治、文化上的改革。

在这一过程中,教会势力也在不断地增强,他们一方面继续打击着封建贵族和教会的力量,另一方面也开始主动与世俗君主进行合作。

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教会与封建主阶级的斗争。

但是作为一种政治势力,他们与封建主阶级之间的斗争是始终存在着的,并不会因为君主制内部制度和统治思想上的变化而消失。

在封建主阶级内部,由于存在着等级分化,所以他们也一直存在着冲突。对于这一问题,在《法兰西史》中有过非常深刻的论述,其内容如下:

“‘封建主阶级’是指一个特殊的阶层,它是在中世纪欧洲各国从原始公社制度向封建制度过渡的时期出现的。

这个阶层主要包括:

第一,被国王赐予爵位的封君和封臣;

第二,拥有土地领主和拥有土地的农奴;

第三,被国王所控制并直接为国王服役的骑士和雇佣兵;

第四,直接由国王统治、听命于国王且具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地方行政长官,包括行省总督、市议员、市镇官和城市官长等。

四、王权与教会对世俗政权的干涉

随着欧洲世俗政权的不断扩大,王权和教会的地位不断增强,两者的矛盾也日趋激烈,尤其是在西欧封建制度最为发达的地区,这种矛盾体现得更为明显。

王权和教会在中世纪中前期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两者之间的矛盾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缓解。

教会由于在政治上具有强大的优势,始终是世俗政权中最强大的力量,“教会有权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来控制国王”。

从整体来看,中世纪君主制下所表现出来的王权与教权之间存在着一种此消彼长的趋势。

根据中世纪早期封建君主制下政治发展的进程来看,教会与王权之间并没有达到势均力敌、相互抗衡、完全分离的局面。

教皇权力虽然一直在不断加强,但却始终没有超过世俗君主权力。虽然在中世纪中前期教皇国发展壮大了起来,但是其对王权始终采取着“以教治政”的策略。

就其实质而言,“教皇国”只是对世俗君主的一种军事和政治上的限制。

在教会没有被消灭之前,在教皇与世俗君主之间始终存在着一种潜在的合作关系,世俗君主为了得到教皇帮助并与之结成同盟以对抗封建势力而不得不与之保持良好关系。

所以从本质上来看,在中世纪欧洲君主制的发展进程中宗教与王权并没有完全分离,只是它们之间利益取向不同而已。

五、作者观点

对于中世纪君主制的静态特征的认识,有助于我们对其在社会上的发展变化有一个整体认识。

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中世纪君主制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随着社会历史阶段的变化而不断地发展着,同时又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在欧洲封建社会末期,君主专制制度开始确立,随着其发展成熟,中世纪西欧君主制也表现出了更加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当然,我们不能把中世纪君主制仅仅看作是一种特殊的政治体制,而应该看到它在历史上形成发展的过程以及这种过程中呈现出不同阶段的具体特征。

对于中世纪西欧君主制的动态特征,我们不能仅仅看到它在历史发展上,表现出具有阶段性特点这一方面。

事实上,中世纪君主制在西欧封建社会末期所呈现出来的是一种连续性特征而不是阶段性特征。

这是因为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西欧社会的出现和发展以及中世纪封建社会晚期所出现的市民自由主义思想和经济利益的出现与发展。

无论是教会权力还是君主权力都开始走向衰落。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中世纪君主制就开始走向衰落或者说君主制度就被消灭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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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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