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常州经济发展迅速,绝大部分经济活动都围绕着漕运展开

从元末始至明清时期,常州一直都为府治所在,与下辖武进、阳湖两县治于一城内共治。城市的管理由府县级各部门负责,然而政府官员的作用一般只限于立法和惩戒这一对首尾环节,期间过程的预防、监督则由保甲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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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上的收紧与让渡

1.保甲制度从官办到民办,保甲制以户为单位,若干户为一甲,按丁粮多寡排序推举甲长,若干甲再置一保长,十年一轮,这些负责人参与到管理的预防和监督等环节,完善整个城市的综合治理链。

明清两代是中国政权高度集中的时代,胡惟庸一案后明太祖废除宰相制,一直延续到清。伴随着高度集权的同时是皇帝对民间各阶层恪守尊卑、长幼有序之“礼”法的美好愿景。

同是胡惟庸案后第二年,明朝开始施行基于保甲制度内容有所增补的里甲制,城镇分别以“坊”、“厢”和“里”作为建制单位,更是增设了“耆宿”又名“里老人”一职,每里选出一位有经验有见识的年长者辅助维持稳定并监督各地官员吏胥,并每年正月到三月可“来朝观政”与皇帝直接接触。

里甲制初始时期异常严苛,除在京官员以外,皆无优免权,然而洪武十二年(1377)开始,制度有了缺口,退职返乡的官僚获得了优免,至到明中晚期至清初,常州所在的江南地区凡俱官僚身份者皆有免役特权。常州城内外十八个坊厢及下属县镇乡村皆施行里甲制,士绅的优免权以及吏胥的的私利行为皆加重了普通民众的负担。

万历年间,常州士绅阶层认可了充当招募役者的“征银之策”以期改善当时的社会矛盾,但依然无法扭转由于赋役所产生的阶级矛盾激化。至明万历年间,“一条鞭”法的出台,暂时缓解了这些问题,并且进一步解放了人身雇佣关系,使农业和商业都得到了一定空间的发展,此时城乡之间的职能逐渐分化。

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改里甲而推保甲制度,然而吏胥牟利、民众重困的现象依旧。在这个背景下,有官员提出保甲制度由官办改民办,但直至清咸丰三年(1853)太平军临常州,朝廷才下令常州保甲制改为民办。自此,在常的地方绅士从之前被动的干预转变为主动参与并部分主导了常州地方综合管理事务。

2.举业相关的恩威并施,科举制在明朝确立了乡、会、殿三级考试制度等规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然其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明太祖出身布艺,艰难而漫长的夺权道路让他深知举贤用能的重要性,洪武三年(1370)“特设科举,以取怀才抱德之士”,更是在次年录取了120名进士并下令连试三年。

但由于录取的人才多善文辞而少实干,于洪武六年(1373)停止了科举,仿汉制推行察举制。随后十载,统治者发现相比而言察举弊端更甚,终于洪武十七年(1384)颁布了科举成式,重开科场。

明中后期,由于科举功名的附带价值越来越多,对民众的吸引力越来越大,民间参与科举的风气日益高涨。井上进的《出版文化与学术》一文中曾谈到,明初整个民间出版业由于当世流行思想和经济等关系较为萧条,到成化年间才有起色,尤其是举业用书。

当时出版了一本用八股文体编著的《刻本时文》,这本作为“科举标准答案文集”的书曾在万历年间大量刊行,由对举业书的市场需求之大可观当世科举的盛况。清朝则是基本延续了明朝的科举制度,清初时因少数民族出身曾实行过满汉两榜,后被取消,更有“旗人不占鼎甲”之说。直到鸦片战争以后,科举的弊端再无从遮掩,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废止。

明清科举制为封建统治者挑选忠顺人才的政治手段,尤其是乡、会、殿试三级的确立,加强了对考试过程的控制,巩固了选拔人才和君主专制的纽带,在一定时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八股取士等教条的考试内容和方式把士子们的思想都束缚在四书五经、程朱理学之中,是致使明清两代的社会停滞的重要因素。

经统计明清两代共进行了201科殿试,加清另设的博学鸿词科,共录取进士51681人,明24866人、清26815人。其中江南出身进士共计7877人(加上清代划归直隶的太仓府)。在这其中,苏州、常州、杭州无论是总量还是府均、县均数量一直领先于其它各州。

苏州在明清可谓是全国的经济文化中心四,而杭州更是南宋时期的都城,二者居前列并不意外,因此常州明清两代进士的数量之多恰证明了明清常州在全国的人才地位以及其士绅阶层在当世的庞大。抽去无锡、宜兴、江阴诸县数据,单看作为附郭县的武进的数据,明代更是列于首位,清代列在第三,加上析出另置的阳湖县数据,高出县均数2倍有余。

然而自明洪武四年(1371)的科举首科至清光绪三十年(1904)的这段时间里,明清统治者对士子们恩威并施,一方面大兴科举一方面又竭力监控打压,尤其是常州所处的江南地区。

在明初,太祖曾就对江南的士子和豪族进行政治和经济双重打压,以致出仕和退隐都不得善终。当时一位太仓的隐居高僧曾回忆到“其时士大夫无负国家,国家负天下士大夫多矣”之后,为了废除宰相制、拉拢北方士子,南方又掀起了波及数万士子的胡惟庸案和南北榜案,江南地区士子无不人心惶惶。

直至万历年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士绅阶层文化权利才开始扩张,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显著提高。然而清初江南地区“丁酉科场案”、“通海案”、“哭庙案”、“奏销案”,案案相连,其中从江宁“哭庙案”快速扩大到苏、松、常、镇及溧阳四府一县的“奏销案”导致黜革绅衿一万三千余人。

顺治年间的这一系列案件大部分都是莫须有的冤案,致使江南地区士绅的社会地位又遭受严重打击,之后康、雍、乾三朝对江南士绅实施笼络,多次南巡,并屡次强调“士”乃四民之首的地位,但同时严酷的文字yu依然随时威胁着士绅阶层。

二、经济发展迅速

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发展加快,地域专业化和社会分工更加细致,冲击了社会诸多层面的传统观念,“重农抑商”的思想不仅是在普通民众中,甚至在统治阶层中也被不停动摇,“工商亦为本业”的重商思想弥漫全社会,尤其是在经济较为发达江南地区。

明初的商业政策较为严苛,洪武二十年(1397)曾有规定“农家许着绸纱绢布,商贾之家,止许着绢布。如农民之家,但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穿细纱”通过此段记载可看出当时的统治者提倡“抑商”、“贱商”思想。然而中国自古以来实行抑商政策,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统治者唯恐“私威积而逆节之心作”,以防可能威胁封建统治的社会势力的形成。

马伯煌在《中国经济政策思想史》提到统治阶级更加注重经济政策下上缴朝廷的赋税情况,而不是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而明中后时期,商品流通量扩大,以致商业税剧增,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份额越来越大,故此统治阶级为了充盈国库被动的对由来已久的“抑商”政策进行了局部调整,制度的放行为当时江南地区的经济发展打通了前提条件。

万历首辅张居正施行的“一条鞭”法更是将商人从地税中解放出来。在尝到商业发展对整个社会包括统治者自身利益的益处后,清政府的经济制度大致在不伤害政府利益的前提下对商业发展一步步从解禁到提倡,康、雍、乾三朝都屡次出台“恤商”政策。在此背景下,明清常州自身的经济发展也是空前的,其中梳篦和土布是常州、轻工业中最具代表的。

常州梳篦行业可追溯到战国时期,由于临近原材料生产地,加之生胶等工艺先进,梳篦业自古以来都是常州最有代表性的商业产品,乾隆年间《常州赋》称“削竹成篦,朝京门内比户皆为”由于篦箕业的发达,怀德桥与文亨桥之前一段专门制作买卖梳篦、宫花的一条街被直接命名为“篦箕巷”直到民国年间,据《武进工业调查录》记载武进地区生产梳篦的仍有80余户,从业人员有600余人。

土布业则是在明初时发展起来的,当时常州北乡受江阴种植棉花的影响开始植棉并制作土布,虽然当时苏州的印染技术更先进,但是制作数量和速度都不及常州,因此直至近代印染工业发展之前,常州的布庄、布行和色布号基本垄断了江南大部分地区的布业。随着常州土布业的发展,常州城内的商业中心由宋时的左厢、右厢交界处后河两岸(今小营前地区)逐渐西迁至南大街、西瀛里、西直街的河南厢地区。

至清一代,除了梳篦、土布业,豆、木、钱、典也都逐渐发展成为常州的支柱产业。考据并修正范金民和叶舟的统计,在清乾隆到光绪年间,常州城设有代表各行业商人组织的会馆9家,公所29家,商人的籍贯和涉及行业更是数字惊人,这都说明当时常州本地的商品经济发展稳定迅速并有着一定的吸引力。

伴随着明清全国性的市场网络体系化进程加速,运输能力成为一个城市经济繁荣的重要前提。常州地处镇宁和苏松之间,运河穿城而过,漕运条件优越,追至隋大业运河开通后便已是漕粮的转运中心之一,是隋唐时期著名的米市,明清之际更是“百货不滞”,有“毗陵尤为南国之通津”、“衣冠之都会”之名。

然而与相邻的流通枢纽中心城市苏、松相比,常州存在先天条件以及后期发展等诸多不及,其角色更偏向区域性运输中心,上连一级中心城市下达县镇及西北腹地市场,发挥着中继站的作用,明清常州的绝大部分经济活动都是围绕着漕运展开的,更重视物资的转运,与同时的苏、松地区相比,专业化生产种类少、规模小,在清晚期废漕运取海运后,其区域性运输中心的位置快速被辖县无锡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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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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