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宗禄困境中拖欠与被拖欠,供养皇室制度加深宗藩与地方矛盾

天启五年(1625年)五月庚午,江西巡按御史田珍在上疏中指出:“宗姓日蕃,禄入不继,限禄之法,诚永赖之利也。”所以限禄也不外乎控制禄米需求总量,新增成员不再别增封禄而已。

其实,我们看到,广义而言,因封禄数量过于庞大,在洪武末年就进行了大幅度调整。但即使如此,明朝官府也很早就感觉到宗禄供给的沉重压力,为此,很早就采取了种种变相的“限禄”方法。如明朝前期,官府与宗藩成员在宗禄问题上的矛盾大多体现在所谓“折色”问题上,即在支付宗禄的粮、银、钞之比例。

在明朝的地方赋税体系中,赋税种类的构成是多样的,米、麦是赋税中的核心部分,分夏、秋二季征收,故称“二税”。此外还有丝绵、绢罗、盐钞等多种实物税。因此,在支取宗禄时也往往采用多种支付形式,粮食与实物、钱钞并重。而折色正是明朝官府限制宗禄中粮食比例的一种重要方式。“国朝宗室禄米,旧有本、折中半之例。

正统十三年(1448年)五月辛卯,稷山王幼珙、平遥王幼瑾在袭封时要求全支本色禄粮一千石。结果遭到户部的抵制,声称:“旧制袭封郡王岁禄一千石,米、钞中半兼支。”明英宗最终支持了户部的意见。

全支本色禄粮,是地方官府难以承受的。如弘治三年(1490年)四月戊子,户部诸臣在上言中称:“各王府自郡王、郡主以下至仪宾等官,禄米俱有定数,近多妄引事例,乞以折色改本色。今各处灾伤,减免税粮不少,而宗支蕃盛,禄米日增,止给本色一半,犹惧不敷,若俱听其陈乞,何以堪之?伏乞裁之以义。”明孝宗也对此深表赞同。

又如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十二月戊寅,户科都给事中李应策上言指出:“国初,亲王岁禄万石,郡王三千石。其后,天潢日繁,禄入不给,世庙时更定,郡王岁支一千石,三分本色,七分折钞,载之《会典》中甚悉。”可以说,在宗藩繁盛,禄粮日增的情况下,大比例地折色支取禄粮,更成为地方官府借以缓解粮食供给矛盾的重要方式。

从弘治年间开始,山西地方官吏面对日益增加的禄粮已感捉襟见肘,而时至嘉靖年间,宗禄总量已完全超过了山西民户的实际供养能力,“诸藩日盛,禄粮不继”已成定局面对无法调和的矛盾,地方官府与宗室成员之间无可奈何或无能为力的尴尬对峙与对抗,正是“宗禄困境”最鲜明的特征之一。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地方官员苦不堪言,“在彼之词既直,在此之应实难”。“夫以额定有限之粮,供积无穷之禄,虽多方措置,终不能足其应得之数。”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地方官府只好用无可奈何的缓解方式-拖欠,来应对无力按时缴纳的禄粮。

对于这种现象,连当朝皇帝也颇感愤愤不平:“各王府宗室屡以贫难奏告,情甚不得已,各该有司全不与处置,轻视朝廷,欺辱国姓,以致困苦饥寒无门控诉。”于是,在明朝中后期,山西地方官府与宗藩势力之间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拖欠与反拖欠的争端与对抗。

针对地方官府拖欠禄粮的问题,宗藩成员抗争的主要方式之一便是赴京请乞。按照明朝宗室管理条例,宗室成员不得擅离所在关城,否则依法处置。但饥寒迫身的宗室成员不惜以身试法,频繁越关进京乞粮。在赴京乞米的抗争活动中,山西宗藩成员又是最积极与最活跃的。

据文献记载,早在明武宗正德初年开始,山西宗藩成员已开始禄米缺乏问题赴京请乞。如正德三年(1508年)五月壬子,晋府革爵宁化王钟鈵第六子奇俊赴京乞食米,晋王上疏请治其越关奏扰之罪。明武宗下诏令晋王多加管束,同时责令山西巡按御史究治同行者王鹤等人罪状。

又如正德十年(1515年)正月壬午,庆成王府镇国将军奇澍等十三人以请支禄米为名,私出汾州城。行至太原时,为当时镇巡官阻截并奏明朝廷。明武宗震怒,降敕切责。汾州知州伍箕、指挥王礼、王府教授陈洪为此事被逮治下狱。

然而,这些惩处并不能有效阻挡赴京乞食之举。如嘉靖元年(1522年)六月甲申,代王朱俊杖奏报:昌化王等府宗室以禄粮缺乏,共聚谋赴京请乞。明世宗一方面命令山西布政司以库银借支补给禄粮,另一方面戒谕诸宗室人员恪守祖训,不得擅出赴京,自取罪戾。同时,令各级管理机构严加防禁。

又如嘉靖十五年(1536年)九月己未,明世宗在诏谕又提到山西宗室云:“各处宗室将军夫人等项往往不守礼法,擅离封域,越关赴京奏扰,有违祖训,虽申严戒谕,仍不遵守。近有晋府辅国将军表梒冒称高平王府赴阙渎奏,尤为欺罔。

然而,面对乞米而来的同姓宗亲,明朝皇帝也不得不网开一面。如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四月戊寅,襄垣王府辅国将军聪沐、聪滚等人又以禄粮不给,走诉阙下,礼部诸臣请依法治罪。世宗却因其穷困内迫,情非得已,下诏遣官送还,宽宥其罪

当然,赴京请乞风气的盛行,也与不少宗藩成员企图通过上访来吃白食的投机心理有关。故事:宗室赴京者,得县次续食;送宅者亦日给口粮。既而贫宗阴利其资,越关日众;奸民无赖者率诈充未名王子,甘投闲宅,希冒口粮”

如嘉靖四十年(1561年)十月辛酉,怀仁王朱俊榭在奏言中称:“近年各府宗室多假禄粮不给,越关入奏。朝廷曲加赦宥,止革其爵,廪之同会馆,遣官伴送还府。辄擅遣白牌,僭称爵号,舆马、冠盖,充斥道途,所过关津,候吏无不被需索者。其愚顽无知之徒,辄相仿效,乐于革爵,冀享前利。百方戒约,不能禁止。今后越关至京者,请革其供应及沿途驿递应付,止令顺天府解回;其府亲邻佑知而不举者坐。被无所利,可不禁而止矣。

至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四月辛卯,因为宗室越关者太多,世宗特下诏礼部榜示各驿递:“今后凡遇宗室往来,不得擅给口粮夫马,仍查本身之外,如有私带奸徒,听所在官便宜收捕;其各宗室应发闲宅禁住者,如未请名,仍行该府严查真伪议处。”不过,朱姓皇族后裔沦落到这步境况,也是对宗禄制度的一个莫大讽刺。

更为触目惊心的是,在和平请乞之外,宗藩成员在反拖欠活动中也频繁采取了暴力抗争的方式。在禄粮供给缺乏等状况下,不少宗室成员常常不择手段,非法劫夺,为害极大,成为一股严重扰乱各地社会秩序的恶势力。山西宗藩成员公然抢夺公粮,欺辱地方官员的事件同样屡见不鲜,尤其以大同府的代王系宗室暴力倾向最为严重,“代府诸宗立大会,有事则聚众鼓噪,凌暴官府。

有关记载不胜枚举。早在正德十一年(1516年),庆成王府将军奇瀶等十多位将军“招集群小,勒取民财,邀截官粮,不可胜计”,在朝野引发轩然大波。

不过,在勘事处置之余,负责调查此事的司礼监太监蒋贵也不得不深表同情:“..····且禄粮三分之一坐派本色,宗室日繁,岁征不给,遂致群聚邀截,或私通解户胥吏,为弊百端,而良善者乃经岁忍饥以待,尤可叹也。

可见,在当时,因禄粮不足而暴力截夺官粮并不是简单的、偶发的个别现象,已经演化成严重威胁到明朝地方秩序的社会问题,对于这种问题的出现,单纯地处罚宗室中的不法分子显然是治标不治本。史籍中关于宗室人员暴力劫粮的记载屡见不鲜:

如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三月丁丑,和川王府将军朱充灼、潞城王府镇国中尉朱俊振、昌化王府将军朱俊桐等人因“聚众行劫”被削夺禄米一年。

又如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三月辛亥,山西宁化王等王府宗仪因为求索禄粮不遂,竟然围攻山西布政司衙门,殴伤左布政使刘望之。但是这件事在经礼部都察院审核后,被从轻处理。宁河王朱奇法为幕后主使,降为镇国将军且革去禄米的三分之二。

削夺禄米,是明朝对宗室成员中不法分子最常见的惩戒方式。这种不高明的罚戒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由“宗禄困境”引发的争端。如弘治三年(1490年)二月辛亥,代府镇国将军钟铹、奇浥、奇湡因贫困屡次假货于人而冒支岁禄以抵偿。明孝宗以其不遵祖训,诏命革去此数人的常禄十分之二以示惩戒。这些宗藩成员已经由于贫困而四处借贷,并冒支禄粮,而明孝宗又以革削禄粮的方式进行惩戒,岂不让这些人更加穷困潦倒吗?

宗禄之争的极端表现形式便是宗室成员的武装叛乱。如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十月癸巳,代府和川王府奉国将军充灼等谋反伏诛。这次叛乱的参与者有和川王府、昌化王府、潞城王府、襄垣王府所属将军及中尉朱充灼、朱俊桐、朱俊榄、朱俊振等十人。

这些宗室成员的禄粮大多因事被革削。如首倡者朱充灼在叛乱之前,因劫夺大同知府的财物,被诏令革夺禄粮。他因此更加恼怒,于是密谋与塞外鞑靼人里应外合,攻取大同城。

他解释其谋叛的理由时说:“我等夺禄,代王又为不理,奈何困死,若引虏围大同城,我等内应开门纳之,杀代王及镇抚大吏举事,则不忧不富贵矣。”这次谋叛败露之后,充灼等多名宗室成员被勒令自尽。不难看出,朱充灼等人的叛乱与禄米不足,无计生存的境况有很大的关系,而这些问题也正是明代宗禄制度所固有的弊端或盲点。

山西藩府的情况并不是孤立的、极个别的事例,其他地方王府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禄粮为患,天下皆然,不独山西一处。”曾任陕西布政使的张翰也以其亲身经历见证了这一点:“今王府宗室多在西北,而豪横纵恣,肆行无忌,亦多在西北。不惟聚众呼号,凌辱官司,且招集奸暴,群为不逞矣。不惟宗人逾制犯禁,越关妄奏,而嫔妃姬妾亦有以内臣护送诣京奏事者矣。”如封地在平凉(治今甘肃平凉市)的韩王府,是陕西诸王中最为贫困的一支。

秦中四藩,惟韩宗最为藩衍,亦惟韩宗最为贫困,盖僻在西偏,既不可为居积之计,高寒寡获又不能得膏腴之饶,株守一城之中,计穷资生之策,不流于花酒之场,则惟作绿林之客,何者?计无复之耳。其宗禄供给困难也最为严重,故而宗室与地方官府的矛盾也极为尖锐,暴力抗争的倾向也特别突出

诸贫宗往往凌劫有司,平凉知府吴世良、邝衍、任守德、王松先后被窘辱。”又如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十二月癸亥,韩府宗室因索借禄粮未遂,公然殴伤平凉知府邵大爵。至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二月丁巳,又发生了韩府宗室大闹陕西会城事件。

当时,韩府宗室成员一百四十余人越关至陕西会城西安索取逋禄。原来,韩府税额岁派之粮,合计禄银六万两有奇。但是宗室人口繁衍,占名禄者一千余人,岁增禄银至十二万五千余两。岁派粮额不及其半数,这种差额是当地官府不能设法补足的,由此双方势同水火

时至明朝后期,宗藩集团中贫富分化的现象极为突出,一些“富宗”或“强宗”成员拥有面积广大的庄田,依旧维持着奢华的生活,而与此同时,一些“弱宗”或“贫宗”成员完全依赖禄粮维持生计,禄米的长期拖欠让他们的生活陷入了极为困苦的境地。在数量对比上,“贫宗”更占多数。

宗支日烦,禄米无措,郡王而上犹得厚给,将军、中尉多不能自存。已封者若此,不得封者可知矣。”“至于贫乏者十居五六,甚有室如悬罄,突无烟而衣露胫者,亦病极已。”如嘉靖末年由山西代府的一位将军的上奏而引起了朝廷一场关于宗藩问题的大辩论。

如嘉靖四十年(1561年)二月癸丑,代府奉国将军朱聪浸等人以禄粮积欠数年,诣阙自陈,全面讲述了山西宗藩中贫宗成员的凄苦情形:

臣等身系封城,动作有禁,无产可鬻,无人可依,数日之中,曾不一食,老幼嗷嗷,艰难万状:有年逾三十而不能婚配,有暴露十年而不得殡埋,有行乞市井,有佣作民间,有流移他乡,有饿死道路。名虽宗室,苦甚穷民,俯地仰天,无门控诉。请下所司,将积逋禄米共二十二季清查催补,使父母妻子得沾一饱。冒罪而死,亦所甘心。

明世宗披览疏状后,也不免生怜悯之心,责令山西抚按官核报。可以说,“宗禄困境”至此已不仅仅是加重了明王朝的财政危机,而且大有演化成一场震动明朝上下的社会危机之势。正如朝臣所言,当时,“故自郡王以上犹得厚享,将军以下至不能自存,饥寒困辱,势所必至;常号呼道路,聚而诟有司。守土之臣,不惟惧辱,且惧生变。故官司困于难供,宗藩病于不给,天下无可增赋之理,而宗室蕃衍无休时,是可不为寒心哉!

在嘉靖末年关于宗禄问题的大讨论中,众多朝臣忧心如焚,几乎异口同声地指出“藩政”已为天下第一等大事、第一等难事。

从根本上说,明朝中后期“宗禄困境”的出现完全是由荒谬无比的宗禄供养制度所造成的。明朝宗室不得入仕,不得为四民之业,完全由地方赋税供养。想要摆脱日趋严重的“宗禄”困境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必须从改革宗禄制度本身开始。为此,明朝各级官员纷纷上奏,极言宗禄制度的弊端,并提出了种种解决方案。在这些建议中,除了“限禄”等消极措施之外,“开其生路”应属较为积极的有效变通之道。

如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十二月壬申,刑科右给事中张岳上言“六事”,其一为“议禄粮以安宗室”:“若欲尽人而赡养之,难以塞其嗷嗷待命之口;若欲尽人而约束之,难以抑其汹汹不平之情。虽则生之,实则伤之。为今之计,莫若少宽严例,令各从士农工商之便。”又如隆庆五年六月丁未,栗永禄、杨家相、张国彦等人又在上奏中指出:“为今长计,惟有限服制以杀其禄给,听自便以开其生路,严法制以禁其为非而己。”

然而,在关系到朱姓宗室的既得利益问题上,明朝最高统治者的应对却显得十分迟缓与犹豫。既然禄粮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那么种种的阻挠与限制也就起不到真正的作用。时至万历初年,山西藩府越关请乞禄粮之举依然络绎不绝,蔚然成风。

如万历三年(1575年)四月甲戌,山西各王府宗人以越关奏扰发闲宅者先后多达三十余曹,抚臣郑洛为此上言称:“各宗或因生育未明,或因贫乏无力,该府长史、教授等官掯勒刁难,不为奏请名封,颠连无告,越关赴奏。事非获已,非有他重情,似应释放,准依庶人之例,应支口粮,该府查明,径为具奏;辅导等官不得仍前掯勒刁难;其生育未明者,不得朦胧具奏。

可见,明朝各级官府也逐渐放宽了对赴京请乞的责罚。又如万历七年(1579年)六月甲午,山西闲宅罪宗生育渐繁,口粮不继,朱知铿等三十一位祗犯越关奏扰,罪非重大。巡抚高文荐因此请求:“将万历四年以前原犯越关、已经送发闲宅内、系未封未名者,照近例释放,不给口粮,自为生计,既为各宗开有生之路,又为有司省难继之供。”这一建议得到了明神宗的支持。

明朝政府在万般无奈之余,终于开始允许没有禄粮封赐的宗室人员自谋出路。应该说,这是有关宗藩事务的影响重大的一项决策,但是,宗禄制度没有废止,禄粮积欠问题远远得不到解决。

如万历十年(1582年)十二月辛卯,山西怀仁王府奉国将军聪涽等越关来京,奏称:“自嘉靖四十年(1561年)起至万历十年止,共二十一年,应得禄粮分毫未给,乞将河东运司余盐,或有司无碍官银,转行布政司查补。”部臣覆议:“宗室越关,禁例森严,应革爵降为庶人,幽之闲宅。”但明神宗以宗禄拖欠年久,着司府官多方催处,每年量给一二季,以资养赡;聪涽等免发闲宅。

又据《明史·神宗本纪》,至万历十八年(1590年)六月,更定《宗藩事例》,始令无爵者得自便。无爵者可得自便,那么已有爵封者依然得由地方赋税供养,可见,这些改进的举措只不过是暂时纾解燃眉之急而已,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至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十一月戊戌,山西巡抚乔允升在奏言中又提及宗室问题:“大同系代藩分封之地,山西系晋、沈两藩分封之地,总计衣租食税共七千八百八位,其无名封庶宗不与焉。大同苦宗室甚于苦虏。

7808位,比万历六年的7058位又增加了近800位,山西地方赋税的负担并没有减轻,难怪地方官员发出“大同苦宗室甚于苦虏(即北方鞑靼人)”的哀叹。时至明朝晚期,为了维持贫宗家庭的生计问题,山西地方官员提出了以普遍供给制代替禄粮制,不过也是权宜之计而言。

如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丁未,山西巡抚吴仁度上疏请给贫宗口粮,他指出:“国家建藩颁爵,自亲王、郡王至将军、中尉,俱有定禄。年来宗枝繁衍,奏报愆期,遂有无禄极贫如庆成等王府朱寿哥等,或以擅婚、私婚、滥妾之子不敢请名者;或以幼而无父不能请名者;或以请名而家贫不能请封者;与孀妇身无所倚,皆颠连困苦,莫必旦夕之命。乞敕户部将贫宗朱寿哥等、孀妇崔氏等照依朱软哥等事例,每名月给米一石,折银七钱,即于各府正项王粮内支给,不烦加派,间有事故者,截日开除。”这种方式推广与否,我们无法确知,而此时离明朝灭亡已不足三十年了。

明代宗藩人口问题,突出地反映了历史时期在专制皇权体制下特殊阶层人口相对过剩问题。宗禄供养制度是专制皇权影响的一种特殊体现方式,在专制皇权制度下,统治者可以制定出以优养皇族成员为目的宗禄制度,从而为皇族的生存及人口繁衍提供制度上与物质上的保证,而这一保证是依赖整个社会的粮食生产能力来实现的。在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的状况下,粮食生产能力与粮食生产总量都是相对有限的,这也就决定了宗禄供养制度的基础是有限的、薄弱的。

为了转嫁对宗藩人口的供养责任,同时不影响中央朝廷的财赋收入,明朝统治者将宗室成员分封于一些农业生产并不发达的省份,这种颇费心机的处置,不仅没有限制宗藩人口的迅速膨胀,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为这些省份的百姓带来了灾难。以明代山西地区为例,农业及粮食生产水平在二百多年的时间里,并没有得到稳步的发展,相反出现了严重倒退乃至萎缩的趋势。

在自然灾荒与苛重赋税的打击下,农业人口大批流亡,以至于在明朝后期,本已“地狭人众”著称的山西却出现了大量的土地抛荒。这种趋势的出现直接影响与限制了地方官府的赋税收入,以及对非生产性人口的供养能力。

而宗藩作为规模庞大的非生产性人口集团,在特权的庇护与激励下,实现并维持着异乎寻常的增长。一方面是农业生产力及粮食生产的停滞与萎缩,一方面是非生产性人口数量的激增,因此,不可调和的矛盾与对立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宗禄困境”就是这种矛盾与对立的主要体现形式。

在无法逆转的“宗禄困境”中,为争取既得利益的宗藩成员利用特权向地方官府及中央朝廷不停地施压、抗争,而地方官府在无计可施的状况下勉力推拖,苟延时日。

解决明代宗禄供给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废止宗禄制度,而这必然从根本上削夺整个宗室集团的特权与地位,这又是以皇帝为代表的皇权利益集团所无法容忍的。可以说,在明代中后期,在以山西、陕西、河南等宗藩人口集中的地区,由宗禄供给而引发的矛盾与对立在地方官府与宗藩集团之间愈演愈烈,加重了地方社会的财政危机与社会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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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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