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立法应该借鉴古人“三不去”

法律由三个层次,绝大部分的法律体现的是“人性”,小部分法律体现的是“生产力”,极少数法律体现的是“生产关系”。列宁说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其实忽略了90%以上的法律与阶级统治无关,反而与文明发展有关。不知道列宁先生如何解释男女之间的阶级压迫,更不知道列宁先生如何解释交通立法、赈灾立法。即使是最蹩脚的政治家,也需要自己的法律服务国民全体,即使是最集权的帝王例如朱元璋,也需要尽量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这才有长治久安。

中国传统法律的巅峰是《唐律》,《唐律疏议》把儒家经典《大戴礼记》规定的婚姻“三不去”,上升为国家法律,即三种情况下男方不准要求离婚。这里的“三不去”是指“经持舅姑之丧”、“有所娶无所归”、“娶时贱后贵”。我们今天的婚姻立法,不得不说还达不到唐朝这种对妇女保护的高度。

“经持舅姑之丧”,是指媳妇为公婆尽孝守丧,延伸之意就是对男方的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此时不允许离婚,这也是古人“以孝治天下”的政治道德要求。须知古人重视“在家尽孝在国尽忠”,“求忠臣于孝子之门”,对父母不孝约等于对朝廷对国君不忠,后果都懂的。

“有所娶无所归”,是指娶亲时女方不是孤儿,婚后女方的父母俱亡没有娘家可以回去。此时不允许离婚,则是对妇女失去父母依靠后的保护,避免妇女在父母双亡后被婆家取消婚约。要知道婚约是“父母之命”,女方的父母都不在了,处于优势地位的男方然不能取消婚约。

“娶时贱后贵”,针对的是婚前贫贱婚后富贵的“陈世美”,须知“糟糠之妻不下堂”是一种政治美德。一些男子婚前发展一般般,婚后在妻子的支持下发达地来了,甚至借助岳父岳母家的力量发展起来了,此时要求离婚就有“过河拆桥”之嫌,更是对妻子多年的新老持家不够尊重。

古代开国皇帝“废后”之所以“压力山大”,不仅因为妻子家族往往实力强大甚至有“原始股”,而且皇帝也是人,也担心“娶时贱后贵”的风潮。刘邦晚年再喜欢戚夫人,也不敢跟吕后说“离婚”吧?朱元璋再强势,马皇后的地位还是无条件尊重的吧?不过,“好男人”刘秀似乎这方面不光彩,娶了河北大族郭圣通获得河北豪强真定王刘杨等人的支持,称帝17年后竟然废黜郭圣通皇后之位改立“初恋”阴丽华为皇后,这是妥妥的“渣男”妥妥的“娶时贱后贵”啊。

今天的婚姻立法也应该明确引入这“三不去”,不能让那些尽到了赡养义务的、娘家父母不在的、婚后发达的妇女遭受离婚之苦。当然,这只是限制男方的离婚权,并不限制女方要求“休夫”的权利。按照这种规定,那些“升官发财”就要求离婚的,都得死了这条心,和谐社会岂不更好?


收录于合集 #读史有智慧

13个

上一篇俄罗斯“特别军事行动”的10条教训下一篇地缘优势最好的10个国家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08

标签:舅姑   唐律   婚约   列宁   男方   女方   婚后   古人   妇女   父母   婚姻   法律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