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印度法对妇女婚姻的救济-离婚选择

#历史开讲#

古印度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非常丰厚的历史底蕴和相当完备的法律制度,种姓制度对于古印度来说影响深远,印度的种姓制度不仅把印度社会分成了不同的阶级,而且还对百姓的婚姻和性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不论是阅读《摩奴法典》还是翻看《爱经》,都能够看出古印度社会对于男性的偏袒,在古印度人的眼中,女性只需要学会服从和忠诚便可。

男女社会地位不平等的现象使得古印度社会出了很大的问题,在生活和实践的过程中古印度的掌权者逐渐发现了妇女的作用,如果妇女生活的很悲惨,那么这个家庭就会很快衰败。

如果妇女生活的很好,那她所在的家庭就会兴旺,因此古印度人在制定法律的时候,也给予了妇女选择婚姻的权利,这一点从离婚选择中便可以窥见。那在古典印度法中,对于夫妻离婚行为制定了哪些规则呢?

古印度婚姻

婚姻繁衍与法典

婚姻和繁衍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古印度的婚姻制度同样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不论是种姓制度、祭祀制度,还是宗教,都对古印度的婚姻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对于古印度社会来说,影响最深的还是宗教。

印度社会是一个受宗教影响颇深的社会,古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都打上了宗教的烙印,在古印度,不论是谁都要遵守《摩奴法典》,这部宗教法典已然成为了整个古印度社会的行为准则。

《摩奴法典》为了完善婚姻制度,还专门开出了一个章节,书写婚姻的规则,时至今日,《摩奴法典》对于印度来说仍旧起着重要的作用。

《摩奴法典》是古印度婆罗门教的教义性法典,这本法典集宗教世俗性于一身,宗教的特征高于社会现实。

《摩奴法典》

虽然说《摩奴法典》是宗教性质的法典,但是它却具备了一般法典的基本特征,成为了古印度社会宗教教义与世俗民风的融合体

在古印度社会,男女结婚的目的无外乎三个,第一个是履行献祭也就是法律义务,第二个是为了传宗接代,第三个就是为了满足两性乐趣。

正是因为夫妻的结合带有一定的宗教色彩,因此大部分情况下,古印度人是不支持婚姻变更的。

古印度人认为选择婚姻伴侣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宗教问题,男子和女子在结婚之前应该对彼此有深刻的认识和仔细的审查评价,两人结婚之后也必须履行他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但是婚后不合的事情却难以避免。

婚姻

离婚制度不平等

如果男女结婚之后其中一方的身体健康或情感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阻碍到他们履行“达摩”的话,那人们将会给予他们某种救济。

所谓婚姻救济指的就是给予彼此摆脱原家庭的权利,对于男子来说,如果男子在结婚之后发现女子身上有缺陷,致使男子无法生儿育女或阻止履行献祭,那男子便可以换一个妻子。

《摩奴法论》列出了以下几种可以再婚的情况,分别是妻子可僧、失札、酗酒、行为不良、反叛、患病、邪恶、奢侈、不育或生儿夭折或全生女孩等等。

男子可以更换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同样可以更换掉自己的丈夫,古印度经文也针对女子婚变的情况,赋予了她们另择丈夫的权利,但是法论中对于女子的要求更加严苛一些。

女性

男子可以因为女子行为不良、患病、邪恶、奢侈而换掉妻子,可是妻子却只能够在丈夫死亡、失踪、出家、被阉或者被逐出种姓的情况下,另外选择丈夫,这也就意味着男子可以因为和妻子不合而选择分离。

但女子只能在丈夫死亡、失去生育能力、逐出种姓的情况下更换丈夫,从这一点便可以看出男女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性。

古印度社会对于再婚男性和再婚女性的包容度是不一样的,古印度人将第二次结婚的女性称之为再婚妇女。

对于他们而言,妇女可以被定义为三类,第一类是再婚的时候还没有失身的处女,这些女性仅仅在结婚仪式的时候与自己的第一任丈夫握过手,人们允许这类处女在第二次仪式中再婚。

第二类妇女是犯了通奸罪之后,又回到原来丈夫身边的妇女,三类被称之为寡妇,不过古印度人口中的寡妇和我们当今所说的寡妇并非是一个意思。

古印度

虽然说在古印度社会男女的身份地位极为不平等,但是通过阅读法论,我们可以看出古印度人是能够接受丈夫失去生育能力的妻子再次结婚的。

通过查阅实数典籍,我们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推断,古印度允许妇女再婚,但是在女性再婚的过程中,又时时刻刻地充斥着种姓制度的色彩。

例如《阿闼婆吠论》当中就大肆宣称过一则条例“即便是一个妇女曾同十位男子结过婚,只要她与一位婆罗门结婚,那婆罗门便是她唯一的丈夫”。

虽然说这种妇女再婚的例子在古印度历史上频繁出现,但是这种惯例后期还是被国印度人给废弃了。

妇女

随着时间的发展,再婚妇女失去了原本的社会地位,她们成为了人人唾骂的对象,再婚妇女的子嗣也会在经文中受到特别的鄙视,再婚妇女的丈夫也不能成为祭祖宴者之一。

从古印度法典的离婚制度中,我们可以看出宗教对于人的压制,也可以看出宗教对女性的压制。对于古印度来说,婚姻并不是婚姻本身,而是带着非常浓郁的宗教政治色彩。

正如泰戈尔在《印度婚姻》中所说的那样:

“一个人要想了解印度的婚姻,就必须要了解印度的家庭、社会,印度的社会认为婚姻制度不能够走在自主的道路上,若婚姻制度走在自己自主的道路上,那将会引起灾难。

印度教婚姻不关注某一个人的兴趣或自由,而是害怕它,印度非常注重对人性的压制,印度的宗教一再要求人们控制自己的自由倾向,印度的宗教要求每一个人在每一个领域里,特别是婚姻领域里,极力抑制意志自由”。

印度婚姻

古印度为了压抑妇女的天性,制定了诸多框架,鲜明地反映出了对低种姓妇女的歧视,古印度的律条规定,低种姓男子不能够娶高种姓的女子为妻,但是低种姓的女子却可以成为高种姓男子的玩物。

一个女性,不论是高种姓女性还是低种姓女性在家庭中都没有权利可言,她们只能扮演好自己作为孩子、妻子和母亲的角色,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

一个孩子要做的事就是履行孩子的义务,而一个已婚妇女要做的事就是服侍好自己的丈夫,忠贞于丈夫,将丈夫奉若神明,无条件服从。

正是因为丈夫对于妻子有统治地位,所以大部分情况下,妻子是不可以向丈夫提出离婚的。

女性

辨证眼光看法典

《摩奴法论》制定了诸多规则,使得男性离婚再娶具备了法律的合理性,但是却没有平等的保障妇女权益。

女人的丈夫去世之后,女人不能通过忠诚于丈夫的家族而得到赎免,只能够通过献身于神、过禁欲生活等方式使得死去丈夫的灵魂得到安宁。

因此在婚姻关系里,假如男性去世,女性应该做的就是把头发剃光,穿着褐色的衣服反复诵念圣典,敬神送神。

这种情况和中国守节女性的情况非常相似,但是印度与中国的国情不同,中国的守节女性可以在中国得到世人的赞誉,但是古印度妇女并不能得到古印度人的尊敬,生活在传统印度社会中的女性比生活在中国的女性更加悲惨。

古印度

一个死去丈夫的印度女人基本已然被判定了社会死亡,所以有很多丧夫的女性宁愿死亡,也不愿意活在世上忍受歧视

如果女性的丈夫去世,女性想牺牲肉体的话,那么她们就要跳进焚烧丈夫尸体的烈焰中,与丈夫一起殉葬。

不论是歧视再婚女性,还是逼迫寡妇自焚,都体现了古印度社会男女社会地位不平等的一面。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摩奴法典》并没有一味的完全压抑女性,也给予了女性一定的权利,例如法典中就规定“男性要给予妇女一定的财产权”,“占据妇女财产、衣服的坏人都要坠入地狱”。

除此之外,《摩奴法典》还明确规定,已婚男子应该尊敬家庭中的妇女,每当佳节到来和大祭之时,应该给予妇女一些装饰品、衣服和精致的食品。

女性

《摩奴法典》中还规定在男女未结为夫妻之时,女方不应该接受男方的任何馈赠,哪怕是微小的馈赠,从这一点中就可以看出《摩奴法典》的立法精神

在古代的欧洲社会和日本社会,常常有买卖婚姻的情况出现,大多数父母都把嫁女作为一种获取利益的方式,但是古印度社会却反对这种婚姻。

从这些条例中,我们都能够看到《摩奴法典》的闪光点,综上所述,古代印度婚姻与宗教、社会、政治密不可分,与印度社会的意识形态和文化底蕴密不可分。

《摩奴法典》既对妇女有一定的压制性,也给予了妇女诸多权利,我们应该用辩证的眼光去看待它。


参考资料

古典印度法对妇女婚姻的救济——离婚选择

理查德·拉里维雷.试论古印度影响婚姻的因素_蒋鹏

试析摩奴法典中的婚姻制度_高山波

《摩奴法典》与古印度婚姻制度法律化_柳岳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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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标签:印度   种姓   妇女   婚姻   法典   宗教   丈夫   古典   女性   社会   古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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