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各地正仓、太仓、漕仓等,体系设置是怎样的?

#历史开讲#

一、各地正仓及太仓的设置

杜佑言:“凡天下仓廪,和籴者为常平仓,正租为正仓,地子为义仓”。(引者按:“地子”是唐代抵充百官职田的粟米。)元代正仓指中书省与各行省、路、府、州、县用于收纳、贮藏正租税粮的官仓。

元代的太仓是指位于上都和大都,专门用以贮存供应宫廷、内府及各部官吏粮食的仓储。元代义仓设于乡社间,主要用于赈济灾荒。蒙古人在占领中原之前,过着游牧生活,未见有粮仓设置的记载。攻占了金朝的地盘后,应当接管了原金朝的粮仓。元代粮仓最早的设置,见于文献记载的是在元太宗时期。

《元史·太宗纪》载:太宗元年(1229)“始置仓廪,立驿传”。同时以耶律楚材负责河北汉民的户计和赋调,开始和中原王朝一样征收赋税。国家必须有所积储,这是蒙古汗庭设立官仓的根本原因。

各地方仓储的设立,大致是伴随着十路征收科税使的设置而因需产生的,仓库主要是沿用金代的。《元史·食货志》载:“丁税、地税之法,自太宗始行之。初,太宗每户科粟二石,后又以兵食不足,增为四石。”元太宗二年(1230)十一月,“始置十路征收科税使”。这十路是燕京、宣德、西京、太原、平阳、真定、东平、北京、平州、济南,科税使主要职掌各路内赋税征发与转运等事务。

征收的税粮,自然需要仓廪存储,正式的官府粮仓的设置时间大致是元太宗初年。大蒙古国肇兴之始,对中原地区多是春去秋来,惟事抄掠,没有占领征服地区并施行积极有效的统治。“太祖之世,岁有事西域,未暇经理中原,官吏多聚敛自私,货至巨万,而官无储偫”,“仓廪府库无斗粟尺帛”的统治方式混乱不堪。

最终在耶律楚材等人的建议下,保留中原地区以农业生产方式为主的经济管理模式,推行“汉法”。粮仓的设置是蒙古统治者最早推行“汉法”的措施之一。施行“汉法”的过程是跌宕起伏的,蒙古统治者很难在短期内转变统治方式,逐步意识到对中原汉地的治理应遵循传统的农业管理,不可渔泽而竭。

由于奥都剌合蛮扑买课税,课税的征收物大多改为银子和丝帛,粮仓有些荒废了。因此《元史》称:“太宗朝立军储所于新卫,以收山东、河北丁粮,后惟计直取银帛,军行则以资之。帝请于宪宗,设官筑五仓于河上,始令民入粟。”

太宗时期建立起来的大多粮仓也因此废止。至宪宗时,刘秉忠上书建言:“有国家者,设仓廪,亦为助民;民有身者,营产业,辟田野,亦为资国用也。”“纳粮就远仓,有一废十者,宜从近仓以输为便。”刘秉忠的建策得到了部分采纳。蒙哥汗在位期间,在忽必烈的推动下,改善了汉地纷乱不治的状况,积极推动汉法,恢复汉地的秩序和经济。

邢州、河南、关中的治理成果最为显著,户口倍增、屯田实边、民生安乐。农业经济的恢复,与之相关的基础设施也相应的建立,其中就包括粮仓。虽然无具体明确的记载,但从一些碑刻、行状中略窥端倪,《元朝名臣事略》卷十《尚书刘文献公传》,引商文定公(引者按:商挺)撰墓碑载刘肃治理邢州事:“公到郡,公私阙乏,日不能给。

遂兴铁冶,以足公用,造楮币,以通民货,车编甲乙,所雇而传。马给圉户,恒奉而驿,官舍既修,宾馆有所,川梁仓庾,簿书期会,群吏守法惟谨,四方传其新政焉。”邢州经治理后,户口倍增,仓庾充实。此次汉地的治理虽遭阿蓝答儿等人的考钩,几经受挫,但各项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恢复,为以后的经营管理积累了经验。

忽必烈即位之后,在金莲川幕府人员的筹划下,创立元朝的“一代之制”,粮仓的设置也发生重要的变化。王恽《中堂事记》载,中统元年(1260)十月,“是月,创建葫芦套省仓落成,号曰千斯。时大都漕司、劝农等仓岁供营帐工匠月支口粮。此则专用收贮随路儧漕粮科、祗脩应办用度,及勘会亡金通州河仓规制,自是船漕入都,常平救荒之法,以次有议焉。”

燕京千斯省仓是中书省户部直辖之仓。但千斯仓最初是以收储“儧漕粮科、祗脩应办用度”为目的的仓库,即收储地方应缴财赋、税食的仓库,这是元代重建正仓的开始。自此以后,在大都、上都及各路都建造了以收储税粮、财赋为主要任务的正仓。千斯仓在元代属户部下辖的新运粮提举司管理,专门负责从坝河运粮之事。

元代的太仓主要是中央各院、司、府的仓房,用以贮存供应宫廷、内府及各部官吏的粮食。主要包括:宣政院的大济仓,宣徽院大都醴源、上都醴源、大都太仓、上都太仓、永备、丰储、满浦,太禧宗禋院的盈益(会福财用所)、普赡(崇祥财用所)、永积(永福财用所)等仓,内宰司的丰裕仓和尚供总管府的景运仓等。

在京太仓、正仓,各路正仓、常平仓,京畿都漕运使司的漕仓以及各地劝农仓(劝农仓即义仓)构成了元代粮仓的基本体系。元代漕运体系以金代漕运制度为蓝本,漕仓主要是储藏从各地漕运或海运来的粮物。常平仓在于平籴平粜,备荒救灾。义仓则用于赈济百姓。正仓、太仓、漕仓、常平仓、义仓构成元代粮仓的基本体系,元代的粮仓制度从此确立。

二、漕仓的设置

元代漕仓是漕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与漕运的施行相辅相成。在元太宗时期,蒙古统治者就开始利用内河河道运输粮食,并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壬辰岁(引者按:元太宗四年,1232),诏立漕司于燕”。在癸巳年,即太宗五年(1233)就已经设置了漕仓,并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漕粮征集运纳制度。

大蒙古国时期,蒙古统治者在中原知识分子如耶律楚材、郭和等人的推动和帮助下,效仿金代的漕运体系,设仓转漕。这些漕仓主要用于转运供给军队和储存通过内河漕运征集而来的各地粮食。后忽必烈建立元朝后,元代的漕运体系逐渐成熟完善。

世祖中统二年(1261),“初立军储所,寻改漕运所。至元五年,改漕运司,秩五品。”同年八月,“敕京师濒河立十仓。”可以看出,初期的漕运诸仓多为筹集军粮,供给军需。至元十三年(1276),南宋灭亡后,元朝政府初次尝试通过海道运输南粮。至元十九年(1282),元世祖采纳伯颜的建议,“初通海道”,漕粮海运。

随着海运的逐渐兴起,元朝政府调整漕运以及漕仓的管理机构。京畿都漕运使司,“止领在京诸仓出纳糧斛,及新运粮提举司站车攒运公事。”负责将海运粮转运至大都各粮仓。都漕运使司,“掌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务、李二寺、通州等处攒运粮斛。”负责接卸由江南海运至直沽的漕粮。至元二十五年(1288)四月,“增立直沽海运米仓”。

此后,元代漕运逐渐开始依赖海漕。同时,元朝政府也积极的开凿内河漕运河道,如:胶莱河、通惠河和会通河。特别是会通河的开凿,“使沟通南北便捷的内河漕道最终完成”。元朝政府也经常对会通河进行整顿、疏浚和管理。延祐六年(1319)七月,“通州、漷州增置三仓。”可见运河漕运粮仍然承担着较大的漕运量。内河漕运和海道漕运一同支撑起元代政权的生命线。

三、常平仓和义仓的设置

元代的常平仓最早设置于宪宗时期。忽必烈在金莲川开府募士伊始,原金朝进士魏璠应征藩府,陈三十余事于忽必烈,其中包括施行常平之法。后,姚枢受召,向忽必烈建言,“为条三十”,其中之一是“广储蓄复常平以待凶荒”。

另有,汪古部人月合乃“性好施予,尝建言立常平仓”。可见,当时建立常平仓的呼声之高。王颋先生根据王恽的记载,认为丁巳年(1257,蒙哥汗七年),“汉地”已经设置常平仓。

“又会验得,常平仓国家自丁巳年初立,明年戊午,宣德、西京等处,霜损田禾,谷价腾涌,百姓阙食,官为减价出粜,民赖以安”。陈高华先生据元人王博文《故河东南路提举常平仓事徐君墓碣铭》考证,在1256年至1257年之间汉地已经设立常平仓,并设置相应的官员进行管理。这两条史料说明蒙哥汗时期确实曾颁布过建立常平仓的诏令,各路也相继施行。

中统年间,由于常平仓管理不善,冗员过多,弊病丛生,以致有人建议废除常平仓。中统元年(1260)四月,郝经陈《便宜新政》,“条奏当今急务”,其中第十一条“总钱谷以济国用”“罢诸路宣课、盐铁官冗员。罢常平仓,虽曰常平仓,实未尝有益于民,但养无用官吏数千百人。”

常平仓官吏达数千百人,可见冗员之多,但也从侧面反映出常平仓在各地普遍设立,规模可观。同年十月,讨论“常平救荒之法,以次有议焉”,具体内容如何不得而知。同年十一月,益都(今山东青州)、济南、滨棣(今山东滨州)发生灾荒,“发常平仓赈益都、济南、滨棣饥民。”

说明此时常平仓存在并发挥其赈济灾民的作用。至元三年(1266),户部尚书马亨“建言立常平、义仓,谓备荒之具,宜亟举行。而时以财用不足,止设义仓。”陈高华先生认为,常平仓在中统元年十一月以后曾被废除,后来又重新恢复,至元六年(1269)元朝下令设置常平仓,而正式推行则在至元八年。

元代义仓始立于至元六年(1269),“国朝自至元六年诏立义仓于乡社,又置常平仓于路府,使饥不损民,丰不伤农,粟直不低昂,而民无菜色,诚救荒之良法也”。义仓虽设置于至元六年,但正式推行在至元七年(1270)。作为恢复农业生产,推广救荒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平仓和义仓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设置推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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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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