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非北京生源在校生户口为何不能算北京市常住户口

案件详情

张三是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非北京生源2020年应届毕业生,2018年11月户口由辽宁省沈阳市迁至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集体户口中。张三在2019年报名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总分成绩合格,但未进入原报考岗位资格复审,申请调剂至东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基金支付岗。

2020年2月13日,东城人社局通过电话告知张三,因其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岗位要求,故调剂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张三向东城区人社局申诉,答复仍认为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张三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非北京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户口在户口的迁入、在校期间户口迁移、毕业时迁出等方面具有区别于一般北京户口的特殊性,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支持了东城区人社局的决定。


原告

张三认为界定是否为常住户口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畴,曾通过12345北京市民热线咨询北京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答复称学生集体户口属于北京常住户口;并无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学生集体户口不属于常住户口。东城区人保局未能给出学生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常住户口的相关规定。


被告

东城区人社局认为,张三所调剂的岗位要求为“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2年”。《北京市各级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2年以上(含2年)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2019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张三因入学户口由外地迁入学校集体户,户口性质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东城区人社局请示上级公务员招录主管部门认定张三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因此不符合岗位要求,调剂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

东城区人保局作出的信访答复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且该答复实质是针对原告作出的咨询性答复,未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故张三不服被告11号信访答复提起的本案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一审法院

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1.东城区人社局具有资格审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审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根据上述规定,公务员录用工作中,东城人社局作为招录机关具有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的职责。

2.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在京高校学生集体户口是否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户籍管理下,集体户主要是指以社会组织为单位组成的户,是一种将不适宜或无法单独设立家庭户的居民的户籍关系挂靠在具有集体户立户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或社会团体的户口类别。不同的集体户,其户口性质、立户条件和适用对象不同,户政管理政策也有分别。为便于统一管理,减少出现“人户分离”现象的出现,获得录取的高校学生可凭借调档函、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将其户口从原籍迁入高校集体户口中。

迁入集体户口后,根据《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京公管[2004]1062号)规定,非北京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户口为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高校学生毕业时,原则上应当在限定时间内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凭借就业报到证等材料落户工作单位所在地。因而,在京高校学生集体户口在户口的迁入、在校期间户口迁移、毕业时迁出等方面具有区别于一般北京户口的特殊性,拥有该类户口的人员虽然已在集体户口所在地居住若干年,但其未来能否获得居住地常住户口,仍然受制于落户地政策,由此可见在京高校学生集体户口具有临时集体户口的性质,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

本案中,因张三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其调剂申请不符合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支付岗的岗位要求。东城人社局经过审查,作出其调剂资格不合格的结论,并无不当。张三要求撤销“调剂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行政行为并责令将其纳入调剂名单参与调剂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二审

张三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根据《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规定,非北京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户口为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市内迁移的,应当提供相应证件证明,经批准后办理。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非本市生源提供中组部、人事部、市人事局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市局或分县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故非北京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户口在户口的迁入、在校期间户口迁移、毕业时迁出等方面具有区别于一般北京户口的特殊性。

本案中,因张三具有非北京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户口,并非北京市常住户口,其调剂申请不符合东城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支付岗的岗位要求。东城人社局经过审查,作出其调剂资格不合格的结论,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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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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