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快递分拣员凌晨猝死在工作岗位上,能不能认定为工亡

“ 法律绝非一成不变的,相反的,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状况和时运而变化 ”——黑格尔

近日,在浙江宁波中通快递分拣中心一60岁员工猝死在工作岗位上,引发了热议。据报道,2月15日凌晨3点50分左右,在浙江宁波的中通快递分拣中心,一位60岁的分拣工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上。

另外,据死者的侄子孙先生称大伯倒下后,被同事发现大概四五分钟左右,救护车大概半小时来的。视频展现了病历截图,孙先生称大伯无遗传病,无基础疾病。出事后和宁波中通公司沟通,但只有法务、人事和组长来谈,迟迟未给处理方案。“互相推诿,他们就否认因工死亡,非得说是有病死的,迟迟没有一个具体的结果和方案。”后来中通方面称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额外给几万块丧葬费和人道主义费用。“我们到了司法部门的情况下,来的也不是负责人,谈的时候好像就是说只按照意外保险的金额,后来又说给几万块钱的丧葬费以及人道主义费用。”但是,家属并未接受此方案,表示希望按照工亡流程处理。

那么想要认定为工亡,怎样才能认定呢?另外,工亡和工伤是什么关系?

(一)工亡和工伤的关系:

工亡,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疾病致死。工亡属于工伤范畴。

(二)工亡(工伤)的法定情形:认定工亡(工伤)一共有九种法定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认定工亡的三个条件:

1、是否在工作时间

2、是否在工作岗位

3、48小时的起算点为开始抢救的时间,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所载时间为准

(四)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最后也希望这个事件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死者家属能够得到一些安慰,节哀吧!

以上就是一些关于工伤和工亡的一些法律知识,对于这个事件,到底能不能认定成工亡,我们看后续的官方报道吧!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2-28

标签:丧葬费   补助金   抚恤金   工作   丧葬   大伯   工伤   亲属   快递   职工   事故   凌晨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