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鞅变法看为人处世之道

商鞅,原名公孙鞅,是卫国宗族旁支后代,所以人们也称他“卫鞅”。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在国中下令说:“我常想到先辈的未竟之志,常痛于心。宾客群臣中谁能献出奇计,我就封他高官,给他封地”。卫国公孙鞅听到消息,乃西行入秦国。公孙鞅到了秦国后,靠宠臣景监推荐见到秦孝公,一波三折后,终面见秦孝公陈述了自己富国强兵的策略,孝公大喜过望,从此与他共商国家大事。

公元前359年,公孙鞅想变法改革,秦国贵族都不赞同。便出现了历史中著名的一幕“商鞅变法论群儒”,公孙鞅舌战金句,每一句堪称经典。

商鞅变法论群儒

1.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资治通鉴·周纪二》)

他对秦孝公说:“对一般人,不能和他们商议开始的计划,只能和他们共享成功的喜悦。追求至高道德的人不会附和平常人的意见,成就大业的人也不会与众人区谋划。所以人治国,只要能够使国家强盛,不一定要遵循旧传统。”大夫甘龙反驳说:“不对,按照旧章治理,才能使官员熟悉规矩而百姓安定。”

2. 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资治通鉴·周纪二》)

3. 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资治通鉴·周纪二》)

公孙鞅说:“通人满足于旧的习惯,有学问的人往往被所闻所见而限制。这两种人,让他们做官守法可以,但不能和他们谋划旧章以外开创大业的事聪明的人制订法规政策,愚笨的人只能受制于人;贤德的人随着情况的变化改变礼法制度,无能的人死守成法。”

秦孝公曰:“善!”便任命公孙鞅为左庶长。于是商鞅开始制定变法的法令。

法令已详细制订但尚未公布,公孙鞅怕百姓不信任,于是在国都的集市南门立下一根长三丈的木杆,下令说有人能把它拿到北门去就赏给十金。百姓们认为这是很奇怪的事情,没人敢搬。公孙鞅又说:“能拿过去的将获得五十金。”于是有一个人拿着木杆到了北门,他立刻获得五十金的重赏。这时,公孙鞅才下令开始变法。


颁布变法令一年后,秦国百姓往国都控诉,说新法给百姓造成的不便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位高者不能遵守法令。”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次日,秦国人遵从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路不拾遗、山无盗贼,一片太平,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很好治理。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又有来说新法便利的,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赶到边疆。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

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评论到:信誉君主的至宝。国家靠人民来保卫,人民靠信誉来保护;不讲信誉无法使人民服从,没有人民便无法使国家继续存在。所以古代有成就的王者不欺骗天下,建立霸业者不欺骗四邻,善于治国者不欺骗人民,善于治家者不欺骗亲人。若人反其道而行,欺骗邻国,欺骗百姓,甚至欺骗兄弟,则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以至于败。

终话

春秋战国,天下乱世,你攻我夺,尔虞我诈、在这样的时期,作为国君秦孝公和商鞅都不敢忘记树立信誉以收服民心,又何况今日四海安宁的世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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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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