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钱”的宋代如何刺激经济?实行买扑制,充盈国库

买扑,一个在中国历史上并不算出名的制度,在宋朝时期主要用于对酒、醋、渡口等事物的税收。在宋朝时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宋朝政府本身因为三冗问题的存在而导致的财政紧缺局面,使得宋朝政府不得不放开乃至于主动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

面对庞大驳杂的税收,宋朝政府便想到了利用买扑制度来更好地完成税收任务,即先有政府指定应该征收地税收数额,再招收承包商来具体执行税收,这不仅刺激了宋朝社会的经济发展活力,也有效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一、宋代时期的社会环境造就了买扑制度的运用

1、宋代商品经济相当发达

相比较于强盛一时最后亡于内外交困的唐朝,宋朝几乎终其一生都被困溺于穷困之中。宋朝时期,由于宋朝本身是以谋朝篡位的手段建立国家,这导致宋朝统治者天生就对武将集团拥有极大的不信任,并出台了大量措施来限制他们的权力,甚至于就连他们在战场之上的排兵布阵都要进行干预。

同时,宋朝军队本身的战斗力也因为流民的大量涌入而显得较为低下。再加上燕云十六州的失去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使得宋朝不仅无法收复传统的汉人统治区域,反倒是被外族打得节节败退,最后只能龟缩于江南地区,其统治疆域相比于汉唐来说下降了不知多少。

但是,在这种自身所拥有土地面积大大下降的同时,宋朝人口却进入了一个爆发式的增长的阶段,宋朝由此陷入了十分严重的人地矛盾,住房、商业、农业、宗教等各行各业都对土地提出了严苛的挑战。

另外,宋朝本身还存在严重的三冗问题,即冗官、冗费和冗兵,导致宋朝政府在财政上面临极为巨大的压力,赤字是常有的事情。无可奈何之下,宋朝政府只能改变以往封建政府重农抑商的态度,开始主动推动起商品经济的发展以期从商业中收取到足够的赋税,这也是两宋时期商品经济极度发达的原因。

而随着商品经济趋于鼎盛,其中的税收问题也受到了宋朝统治者的高度重视,买扑制度便就此迎来了属于自己的时代。

2、官营经济本身拥有不可忽视的弊端

汉武帝时期,为了筹集到足够的军费以支撑起针对于匈奴的大规模战争,汉武帝首次开启了盐铁官营的先河,将盐和铁这种对于普通人日常所必须的行业纳入到官府经营的范围当中,其中所获得的大量利润自然也就归政府所有。

此后随着时间的发展,虽然朝代不断更迭,盐铁官营政策却在中国历史上被继承下来,并且时不时有一些其他的行业也被纳入到官府经营的范畴之类,酒便在宋朝时期一度属于禁榷的范畴。

但是,相比于私人经营的商品经济,政府本身所拥有的财力和政治特权虽然对前者往往能够形成碾压之势,政府却由于自身职能和定位的不同而导致官营经济存在一系列不可忽视的弊端。

一方面,政府的商业经营理念往往是万事稳为先,他们并不具备相应的能力或者说不愿去开拓创新以扩大市场,缺乏足够的进取心,而这就恰好与商业经营的性质相违背。另一方面,虽然政府往往能够凭借丰富的待遇招徕到足够的人才,但在古代重视科举的社会背景之下,那些在科举考试中表现突出的人却未必能够在商业经营活动中表现出同样的优秀。

以酒务为例,宋朝时期的政府工作人员在酿酒之时不仅不会考虑酿酒的成本与产出比,甚至由于自身酿酒工艺的不足而导致酒的质量极为低下,根本卖不出去。这样的官营经济,几乎不可能给宋朝政府带来足够的收入,让宋朝政府不得不下定决心进行改变。

另外,宋朝政府还存在前文所提到的一个问题,那便是冗官。宋朝时期,为了防止权臣的出现,宋朝统治者在继承了前朝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那便是以分权制衡为原则将原先的一份权力交由几人共同行使。

这一政策虽然带来了皇权的稳固,却又造成了官员数量和政府机构大幅度膨胀的问题,这导致当时出现了一些事情要么根本没有人管,要么由好几个职能交叉的部门共同管辖,从而极大降低了宋朝政府的行政效率,这显然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因此,对于宋朝统治者来说,实施买扑制度就成为了其解放自己和提升行政效率的有效方式。

二、宋朝的买扑制度整体来说较为完善

1、宋代地方和中央都有与买扑制度相应的机构

为了加强对于地方的监控和管理,宋朝不仅在州县两级行政区划的基础上新增了路一级,同时还专门设置了通判这一以监督地方官员为职能的官员。而在地方上,包括通判、知县在内的诸多官吏都是买扑制度的参与者。

对于地方官员来说,他们既需要推动和保障买扑制度在自身所辖境内得到有效实施,也就是充当执法者的角色;但另一方面,他们又由于自身的权力而往往能够在这一过程当中起到主导的作用,贪污腐败就成了难以避免的事情。因此,宋朝中央政府就需要在给予他们一定权限的同时,也对他们实施严密的监管,如此才能够使买扑制度正常运行起来。

如果地方在实施买扑制度的过程中碰到了不同的问题,那么根据问题的性质,便需要上报给中央的不同机构。其中,由于三司的职能是处理财税制度等与财政相关的一系列问题,这使其不可避免地成为了中央各机构当中与买扑制度最为密切的机构。

而在具体的经营上,如对于买扑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奖惩措施的制定,则一般是由户部的官员将自己的意见上呈给皇帝,如宋哲宗五年“户部郎中高馎言,场务败阙者,请止损净息其省额如故,从之。”另外,刑部也规定了一系列有关于买扑制度的规定与违反后的惩罚,并且能够在接收到下级所反映的问题之后参与到政策商讨和制定的过程之中。

2、宋朝时期对于官员参与买扑制度建立了专门的规定

通过对宋真宗时期所颁布的“己未,诏两京诸路场务、津渡、坑冶等,不得令仕官之家该荫袭人主掌……昭一为试秩,故条约之”诏令的分析,我们不仅可以得知买扑制度在宋真宗时期就已经达到一定程度的实施,并且统治者明文规定不允许由与官吏有着关系的人来作为买扑的承包者。

这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官吏之间因为利益发生冲突后而有损政府的形象,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防止官员以权谋私。此后随着时间的发展,宋哲宗时期又颁布了专门的诏令来对那些违反身份限制而执意参与买扑的人进行惩罚。直到南宋时期,随着政治和社会局势的再次变动,官吏参与买扑的身份限制才逐渐得到松动。

对于政府来说,它之所以要实施买扑制度,就是为了改善混乱的市场经营环境,并且从中获得足够的税收来充实国库。因此,宋朝统治者对于当时的课利实施了严密的规定。早在宋太祖统治时期,他就下令要求各个地方的政府在收到买扑的课利钱后一律不得积压,必须马上送到官库当中。

在此基础上,宋神宗时期对于买扑课利钱上缴的数额、相对应的上缴机构和不同地区的上缴时间做出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另外,对于那些违反此类规定的官员,出于社会形势稳定以及买扑制度已经得到大规模推广的考量,宋朝针对他们的惩罚变得轻上许多,这不得不说一个少见的现象。

最后,宋朝统治者对于官员在整个买扑制度的实施过程当中所需要尽到的职责也做了一定说明。当时,政府官员必须收取到足够的课利,否则不但承担买扑的民户需要承担责任、将缺失的部分补足,官吏同样会受到惩罚。

但是,这种惩罚也并非是随意而就,其背后同样有着相应的法律规定,这既能够起到划分官吏和承担买扑的民户之间的责任,激发两者在实施这一制度上的积极性,也有利于防止官吏为了逃避惩罚而过分压迫民户的情况的出现。此后随着时间的发展,这些规定不断得到细化,变得愈发详密。当然,由于监管的不到位,这些规定很多时候还是只是一纸空文。

三、总结

总的来说,对于当时的宋朝政府来说,买扑制度的实施不仅能够降低其本身的行政负担,也有利于增加整体的财政收入,这对它来说显然是无法拒绝的事情。

虽然由于自身行政体制的一系列弊端,导致宋朝政府终其一生都陷入了贫困交加的窘境当中,但也正是因为这种对财富的紧迫和渴求,反倒使其成为了中国历史上商品经济最为发达的时代之一,也堪称中国古代封建史上的一个奇迹,只是最后这种奇迹还是没能带来它的强盛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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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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