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祖父周福清行贿案真相

光绪四年(1878年)正月二十四日,在金溪县任七品正堂知县的周福清突然被两江总督沈葆桢参劾--为了整饬两江吏治,沈葆桢一次性向皇帝参劾了12名大小官员,他给皇帝处理的意见或是“即行革职”,或是“勒令休致”,唯独对周福清评价为“办事颟顸而文理尚优”,认为可以将周福清调整为负责教育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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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经过讨论认为,周福清任知县已经超过了半年,不适合知县任职半年内不称职可进行调整的规矩,但可以按先例让周福清在七品知县的位置上退休。

这样的结果对于进士出身、刚刚40岁的周福清来说是难以接受的。他上下活动,经过一番运作,光绪五年(1879年)四月,皇帝签批同意周福清改为“教职”的文书。周福清自然不满意,索性捐了一个内阁中书的官,并在当年九月就进人了内阁上班。他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将近14年,可谓是如鱼得水。

光绪十九年(1893年)三月,周福清回到绍兴老家为母亲守制,这一年他的孙子周树人13岁。八月二十二日,浙江巡抚松骏的一封奏折再次将周福清这个人名送到了皇帝的案头。就在25天前,负责浙江乡试的主考官殷如璋的座船行至苏州时,接到了一封“嘱托关节情事”的书信,以及一万元洋银的“支票”,这封书信以及“支票”的主人,就是周福清。

周福清之所以疏通关系,一来是因为他的儿子周用吉(鲁迅父亲)要参加当年的浙江乡试,二来周福清和殷如璋都是同治十年(1871年)辛未科进士,有同年之谊。封建王朝的官员最重乡党、师生以及同年的情谊,至于官员之间为公务员考试串通作弊这样的“小事”,在晚清更是屡见不鲜。就连在吏治相对清明的清早期,康熙皇帝都不禁发出“近来科场之事尽为大臣主持,遇考期将至,不惟为子弟钻营,且为他人图谋”的感叹。

在这样的官场风气下,周福清觉得此事万无一失。他不仅为儿子说情,还在书信中为同乡的马家坛等5个考生托请,但这5个考生和他们的家人并不知情。周福清打算在事成之后,向其他5家邀功,好将送给殷如璋的银子赚回来。

殷如璋在接到书信和“支票”后,当即叫人将书信和送信之人扣下,交给苏州府看管、提审。此案皇帝一知晓,即刻就让内阁发上谕将周福清“著即行革职,查拿到案,严行审办”。在人证物证俱在的情况下,周福清投案自首,而他的儿子周用吉和马家坛被革去功名,其他4人因在信中没有提到具体名字,逃过一劫。

按照咸丰八年(1858年)科场舞弊案的成例来说,周福清应该被问斩,但是殷如璋没有收受周福清的“支票”,尚未构成实际行贿。加上周福清主动投案,刑部认为应当给其减刑,“拟杖一百,流三千里”“发往新疆效力赎罪”,并将此意见呈递给皇帝裁决。但皇帝亲笔批示道:“虽与交通贿买已成者有间,未变遽予减等,周福清著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以严法纪,而儆效尤。”

本以为死定了,谁知事情又出现了转机。清朝每年秋后处决的名单都要再给皇帝重新审核,并且按照情实、缓决、可矜、承嗣留养4个档次进行发落。而周福清这个本应当在光绪二十年(1894年)秋季被处斩的人,却被划归为“缓决”,一直拖到光绪二十一年九月,皇帝重新对周福清进行审核。诡异的是,皇帝第一次的意见是“著予勾”,但是这份谕旨还没来得及发出去,皇帝又下发了“周福清著免勾”的谕旨。

就这样,等待杀头两年后的周福清神奇地保全了性命。但他并没有躲过牢狱之灾,从光绪十九年投案自首开始,他一共在监狱待了8年,直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四月才被“奏准开释”,返回绍兴老家。此时他的儿子周用吉早已经去世,孙子周树人也已经21岁,正在矿路学堂上学。

逃出生天的周福清看透了官场下隐藏的肮脏。就在他出狱后的第二年,周树人前往日本学医,其中与周福清的鼓励支持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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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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