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永昌知县林昂宵

平凉府正堂林昂宵史迹介绍

甘肃永昌知县林昂宵

林昂宵,字丛圃,乾隆壬申恩科(1752年)举人。(入台湾籍)原籍陆丰市大安镇玉瓜坑村人,清高宗乾隆四十三年至四十五年(1778年-1780年)任永昌县知县。在任期间,林昂宵与蒙古族行政长官共同勘定原属永昌县双湾乡的昌宁湖与平泉等处的边界,并商定了处理汉蒙农牧民在耕种、放牧、生产中有关事项的协议,使蒙汉人民群众得以和睦相处,受到了当时永昌民众的赞誉。

地处永昌县北部的双湾乡(1982年划金川区管辖),北面和东北面的平泉和昌宁湖一带,原来与内蒙古的额附部落相邻,以墩、泉为界。墩泉以内的东湾、西湾(现称双湾乡)的永昌县居民从元、明时期就一直在这里从事农业耕种和畜牧业放养。清康熙年间至雍正年间,由于朝廷鼓励农业、畜牧业的发展,在这里从事垦牧的永昌居民甚多。到乾隆三年(1738年),活动在平泉和昌宁湖以北的蒙古族额附部落首领阿咨提出定界,经督宪(省级长官)会同理藩院(朝廷管理民政的机构)共同勘查,最后决定,仍遵旧址,上报理藩院审批。到乾隆十二年(1747年),理藩院批复立案。从此汉、蒙两族人民相安30多年。到了乾隆

第四十四年(1779 年),蒙古收税官员越界到永昌县所属的宁远、双湾向农牧民索收草头钱米,因而出现了变故。为了不致酿成蒙、汉民间纠纷,当时任永昌知县的林昂宵不辞路远艰劳,亲临现场进行核查落实,把详细情况报告给凉州府和甘凉兵备道,请会同蒙古行政长官详查处理。经甘凉兵备道道宪、凉州府知府会同蒙古台吉策本护满常加喇那和阿拉善王及永昌县知县,亲往昌宁湖一带进行的实地查验,双方议定:从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起,蒙汉双方各自遵守原定界线规则。如有内地汉民越界外出至西山或芦沟套一带打柴者,可以按照宁夏赤木口每车柴给米一升的例子,付给蒙民代价。如果蒙民来内地插帐给汉民代放牲畜的,汉民也应付给他们合理的报酬,但蒙民要遵守汉地的规矩,不得在内地滋事。以往汉民在靠近边界的蒙民地域耕种,多带家眷或修建房屋者,易引起纠纷,此后在春夏秋季节内,可搭临时窝铺,庄稼收拾完毕后撤回去。协议达成后,蒙汉人民和睦相处,安居乐业。

林昂宵本着互相尊重,互让团结的精神,妥善处理了蒙汉民族的纠纷。他不思安逸、诚心为民的为官至理,博得了当时永昌官绅和广大百姓的高度赞扬。正如《永昌县志》上记载的:“林昂宵才足理剧,事不避难,与蒙古长勘定昌宁、平泉等处边界,百姓耕牧,得以不扰,盖能尽心于民者也。”遂,晋封为四品朝官。

(摘自甘肃永昌史话)

七世昂宵,字丛圃,号履坤,乾隆十七年壬申恩科(1752)举人,蔡廷芳榜。入台湾籍初任通渭县知县,平凉府盐茶同知,调任甘肃镇原知县,再任甘肃永昌知县,升任乾隆丙午科甘肃平凉府正堂诰赠奉政大夫从四品妣陈氏妈五品宜人,余氏妈六品安人,李氏妈七品孺人,公妈墓在玉瓜坑村牛角陇水库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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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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