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的增收手段,为宰割盐商而发起的“两淮盐引案”


乾隆三十三年六月,新上任的两淮盐运使尤拔世向乾隆上呈了他的第一份工作汇报,而这份看似普通的奏报却引爆了朝堂,也拉开了乾隆三大案之“两淮盐引案”的序幕。

上年普福奏请豫提戊子纲引目,仍令各商每引缴银三两以备公用,共缴贮运库银二十七万八千两有零。普福任内,共动支过银八万五千余两,其余现存十九万余两,请交内务府查收。

《清高宗实录·卷之八百十二》

清仿明制通过“盐引”来管控食盐,“盐引”是朝廷勘发的食盐销售凭证(规定有进货盐场、销售区域、销售数量等)。朝廷以每引1.5两的价格将盐引售卖于盐商,以此获取盐税。

清朝的盐商除了正常缴纳盐税之外还有项特殊职责 -- 做朝廷、皇帝的“提款机”。逢年过节需上贡孝敬皇帝,每逢战事、灾害、皇帝出巡等还要“捐纳”银两以资助朝廷。随着朝廷和皇帝开销的增大,特别是乾隆开始营造“盛世”,富如盐商也承受不起。

为了可以持续“薅羊毛”以及应对因人口增长而扩大的市场需求,乾隆十一年皇帝同意了两淮盐政吉庆的奏请 – 预提盐引。盐商们可以预支下一年度的盐引以扩大销售额,满足市场供应并增加“捐纳”能力。

对于预提盐引,两淮盐政除了每引照常征收1.5两的盐税,还额外向盐商收取预提利息即“余利银”(每引2.1两左右),以作“办差、办贡”之用(朝廷、皇帝来摊派时钱先从这块出)。

这就有“两淮盐引案”的第一问题,乾隆知不知道两淮盐政在收、在用这笔钱?

此项银两该盐政等,何以历来并未奏明私行动用?甚可骇异。因令军机大臣检查户部档案并无造报派项用数文册可稽,显有朦混不清,私行侵蚀情弊。且自乾隆十一年提引之后,每年提引自二十万至四十万不等,若以每引三两计算,二十年来银数应有千万余两。

《清高宗实录·卷之八百十二》

虽然乾隆说他不知情,但是皇帝大概率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户部没有相关记录文档说明这不是朝廷规定的正税,不然这么多年不入账也不核查上报,户部全体官员怕是都要问斩了。“余利银”不作为正税申报入库的原因并不复杂,这本就是两淮盐政为了方便自己灵活应对皇帝花销(上贡、购买古玩字画、南巡等)而搞的“陋规”。对盐商而言这也算不上额外的负担,即便不收,朝廷和皇帝要花钱的时候还是他们出。

作为“余利银”最主要的使用者,乾隆可能不知道历年来的具体数额,但是这笔钱干啥用他不会不知道。而且盐业作为清廷第二大支柱产业(农税排第一),乾隆又怎么可能不主动了解、掌握其各方面的数据,不然他怎么维持朝廷收支的平衡?

其次,乾隆登基后一个重要措施是细化和加强了让官员们互相告密的“密折”制度。如果两淮的盐官背着皇帝私收私用余利银,为何二十多年知情者甚众却无人上告?

其实尤拔世的奏报暗含着真正的原因“其余现存十九万余两,请交内务府查收”,换句话说余利银收多少、用多少都在两淮盐政,并不直接归皇帝所有。而乾隆觉察到这项“陋规”收益巨大,所以乾隆装糊涂,发起大狱借机将这个财源收到自己手中。

乾隆一番核算之后表示二十多年来自己被两淮盐政官员们偷骗的余利银达上千万两。这也就引出了该案的第二个问题,二十多年来两淮实收了多少余利银,是不是每引“预提盐引”均征收?

六月二十五日,负责查办此案的江苏巡抚彰宝和两淮盐运使尤拔世向乾隆上呈了第一份调查、审理报告。

二十二年间两淮盐商累计预提盐引496万引,余利银合计一千零九十余万两(如果每引均收余利银)。但二十二年来两淮办贡、办差以及留存的余利银总计只有四百六十万两。差的六百万两,乾隆的批复是被相关盐政官员贪墨了,命令抄家。

注:两淮盐政是两淮地区盐业的最高长官,从乾隆十一年到乾隆三十三年有三任盐政,吉庆、高恒、普福。吉庆任职时间短而且案发时早已亡故,所以此案主要在查高恒和普福。

但对相关官员家产的查抄却不尽如意,例如抄得高恒家产“几值数十万”,而对普福的抄家所得是“所存资财无几”,与六百万的缺额相去甚远。

注:高恒是乾隆的小舅子(慧贤皇贵妃之弟),就任两淮盐政前就挺富。

对于这样结果,乾隆朱批这是相关官员在“藏匿家财”。为此他谕令加大查抄力度(纪晓岚因此被牵连流放西疆),但是一番折腾后还是无所获,那么钱到哪里去了呢?

乾隆又告知彰宝,应该是官员们将贪墨的余利银放在盐商身上生息获利 -- “其中必有留寄两淮等处,令商人生息渔利情事”。谕令其抓捕盐商严审,从他们身上打开缺口。

注:乾隆这么说是因为他本人就干这类事儿。乾隆常将盐商的捐纳孝敬直接以高利贷的形式借贷给盐商获利。

对盐商的审讯结果却大相径庭,盐商们承认向高恒等上缴过办贡、办差费用(即余利银),但无人指证高恒等人贪墨余利银,更没人供认有协助他们“留寄两淮”的罪行。而且将盐商们自报的余利银汇总后与“四百六十万两”出入不大,是不是两淮实收的余利银原本就没有乾隆认为的那么多?

但乾隆还是“笃定”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是盐商们在包庇盐政官员。为此他在七月末批复彰宝的奏报时,专门教他怎么说服、审问盐商:

即提各商到案,详悉开导,逐层研诘,务令供吐实情,水落石出 …… 所有此项无著银两,将来无可追抵,仍应于该商名下追还。同一应行入官之项,何必为普福狡展隐匿,甘心代人过耶 ……

《清高宗实录·卷之八百十三》

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然后以“将来无可追抵,仍应于该商名下追还”来威胁盐商,包庇无用。但是一番审讯下来,盐商们还是没有供认相关官员有“留寄两淮”的行为。

至此案件陷入了僵局,别无他法的乾隆只得草草结案。以“侵蚀盐引余息”和“受盐商金”的罪名判高恒、普福斩监候。对于余利银虽然没实证,乾隆还是咬死亏了一千万两,要求两淮盐商分十年还清“所欠”(总计一千零一十四万一千七百六十九两)。

这就有了此案的第三个问题,两淮盐商应不应该要赔付所谓的“欠银”?

从案件相关留存档案来看,六百多万两的亏空一直都只是停留在纸面上。要么就是两淮盐业上下官员们和盐商从始至终都在串供并保持口风一致,把钱给藏起来了。要么就是这二十二年盐商们实际缴纳的余利银就只有四百六十万两,官员们并没有贪墨。

考虑到涉案官员、盐商众多,很难有人不告密或者承受不住朝廷的高压,所以第二种情况可能更大一些。因此高恒、普福的“侵蚀”之罪有点莫须有的味道,这也是一些学者认为“两淮盐引案”是个冤案的原因。

如前文所述,乾隆的本意是为了将盐业财权从地方完全收归朝廷和他本人,打破盐商和盐业官员的联盟。目的是大幅度提高在盐业上的获取,因为皇帝为了构建“盛世”太缺钱了,这个案子只不过是他实现目的的工具(类似明太祖的“郭桓案”)。

引爆此案的尤拔世,本身经历也是个旁证。乾隆二十一年他作为朝廷代表前往九江督办窑务,解决“变价银两不能年清年款”、征存税项不明等问题。最终所谓的贪腐不了了之,但窑务财权却收归内务府。此次出任两淮盐运使,近乎是当年的翻版。

因此乾隆在此案中故意夸大“损失”,好方便自己操作。

前文也已说明,预提盐引的余利银原本就不是朝廷的额定税赋。既然不是朝廷正规税赋,那么盐商“所欠”之说从何而来呢?不退还盐商们已交的四百六十万两就算了,让他们全部重新补交的道理在哪里呢?

乾隆不但不解释,还借这个机会将余利银给正式化(每引必收),把“陋规”变成了自己个人财源(由内务府负责收取)。并让内务府直接参与对盐商的“管理”,而不是像之前通过两淮盐政来接触。

学者以乾隆三十三年为界对《两淮盐法志》的相关记录统计后发现,在此之前两淮盐商共向朝廷和乾隆捐输白银972万两,之后的捐输总额翻了一倍达到1900余万两。

以上足以说明乾隆折腾“两淮盐引案”的目的很明确 -- 加大在盐业上的征收,扩大自己的财源。相关官员和盐商,如果涉及贪腐舞弊,惩处是必然的;如果不涉及,就权当牺牲品。不过乾隆加大在盐业上的索取后,对清朝盐业的伤害也是巨大的。

以两淮盐业总商江春为例,虽然顶着天下第一富商的头衔,但乾隆五十四年病逝前却在变卖家产,筹款归还乾隆五十年从内务府支借的高利贷 -- “身殁之日,家无余财”。即便如此,乾隆也还不放过。

乾隆五十八年,皇帝将江家的一处私家园林充公,理由是“本家无力修葺”,皇帝出于体恤,接手“看护”。而购买园林的钱还让两淮盐商集资承担,“著传谕董椿,即令众商出银五万两承买作为公产”。

盐商们难以为继,必然波及并拖累整个盐业。此案之后,清朝人口仍一直处于高位,市场需求并未减少,但是盐业却迅速开始萎缩。呈现出来的就是盐价上升、供应不足且朝廷盐税开始递减。这种颓废直到清末,国门被列强轰开,被迫引入全新的盐务、税务体系后才恢复。

注:乾隆朝朝廷盐税最高时年入七百余万两,后降至六百万两。清末改制后盐税收入逐年攀升至4900余万两(宣统三年)。

可笑的是乾隆本人的钱袋子也被波及。乾隆三十三年前年均预提额为22万引左右,之后预提额开始逐年下降。从乾隆四十六年至五十年,两淮地区四年未奏请预提,相对应的余利银收入自然也萎缩了。

对于乾隆而言这些都无所谓,毕竟皇朝是皇帝们私有的皇朝,如何折腾都可以。但涸泽而渔装裱来的盛世,岂有不破灭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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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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