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上门释法明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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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间,被申请人多次对申请人潘奶奶实施殴打,致其头部受伤,期间,申请人及其家属也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申请人也向法院提供了公安机关接处警记录和相关就医病历等证明材料,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为了保证潘奶奶的正常生活,有效预防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肖某夫妇对潘奶奶实施殴打、辱骂、骚扰、跟踪、接触等家庭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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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标签:淮安   被申请人   明理   家庭暴力   病历   申请人   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官   人民法院   头部   家属   人身   夫妇   奶奶   法院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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