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育孩允许登记,是人权的一大进步

我有一位女性朋友,在一国企就财务总监,事业算得比较成功。财务也比较自由,她善于投资,房子就买了四处。但因为早年感情生活有较大波折,始终对婚姻存在巨大恐惧,她虽然一直想要孩子,也曾经想过人工授精等办法,却苦于没有结婚,知道孩子出生后没法上户口,也就没有生养孩子。一晃过去了十几年,错过了最好的生育年龄。

前几天,四川省宣布,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在给新生婴儿登记时不再有其必须是婚内生育的限制,《办法》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开始实施。

我这位朋友得知这个新闻后非常感慨:这个政策早就该出台了,它来得太迟了。

很多人知道这个消息后,却大骂这个政策是鼓励婚外生子,是鼓励出轨、婚外情。存在这种想法的人,应该回到中世纪去生活。

不管背景如何,任何一个婴儿,只要出生来到这个国家,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就应该享有最基本的人权:不受任何限制地拥有自己的“户口”,拥有自己的身份证号,拥有上学、接受社会福利的权利。

每个婴儿都应该享有的这项最基本的人权,与他(她)的父母的任何状况都没有关系,这是最基本的权利。有关部门为其登记,只是为其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本不应该以登记为名,对其进行管控。换句话说,政府没有权力决定对新生婴儿是否进行登记。

很多人大概已经习惯了政府早年对新生婴儿登记进行管控,但他们大概并不知道,在很久之前,这个做法就是错误的,是违规、甚至违法的。大家应该还记得,早年实行计划生育,“超生”的孩子,民政部门不给登记,那是因为,他们“串通”或者说“央求”公安部门从中阻挡的,民政部门自身没有不给“超生”婴儿登记的权力。

现在,这项新生婴儿本该享受的自然权利终于要还回婴儿了,却引起了这么多反对的声音,只能说,这些反对的人,对权利的认知实在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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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5

标签:人权   民政部门   婚育   早年   户口   婴儿   新生   权力   权利   办法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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