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公布2023年首批罚单,3家机构合计被罚超3000万

2月10日,人民银行网站披露了2023年首批行政处罚信息,共15张罚单涉及3家金融机构。

其中,江苏银行领到人民银行2023年“1号罚单”,被罚款773.6万元;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两家券商分别被罚款1376万元、1388万元。

具体来看,江苏银行存在9项违法行为:

1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 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

3 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

4 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5 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

6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 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8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9 对金融产品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江苏银行被处以警告,并被没收违法所得42元、罚款773.6万元。4名相关负责人分别被处以3.5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款,罚款合计15.5万元。

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两家金融机构也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受到处罚。

其中,中信证券因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3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376万元。4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2.5万元至10.5万元不等罚款,罚款合计21万元。

中信建投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等3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388万元。4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3.5万元至7万元不等罚款,罚款合计23.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处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均需遵守《反洗钱法》。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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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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