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中国历代政治得失》钱穆(二)


汉唐两朝是历史上最能代表中国的两个朝代。如果说汉代由宰相一人掌管全国行政大权的领袖制,那么唐代就是用几个部门分管相权的委员制。最重要的相权一改变,政府的其他制度也随之改变了。


中央政府组织

唐代分管相权的是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对应的长官是中书令、侍中、尚书令,都是宰相。而唐的官阶沿袭魏晋九品中正,总共也设九品,一、二品是虚职,以处元老,三省长官均为三品。

究三省的来历,均是皇帝的内廷官,尚书是秘书,中书是掌理文件,侍中也是侍奉皇帝的,为何到了唐代内廷官反而取代了政府的官职呢?主要原因还是皇权独揽导致宰相失职,皇帝要揽权,不由宰相处理政事,那么内廷官就要分担这些政事,唐代延续这些官职,也由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去处理政事,但把他们又划为了政府部门,相当于又把政权交还了外廷。三省之间的职权分配是,中书省负责拟定诏书,叫做“敕”,送呈皇帝画敕,成为皇帝的命令,然后送达门下省复核,若门下省反对此诏书,可以批注送还,称为“涂归”,若完成复审,则送达尚书省,尚书省只有执行命令之权,没有参与意见之权。

我们看到,中书省虽然有拟定最高命令的权力,但是若门下省反对,仍无法得以通行,故唐代设置“政事堂”,中书门下两省长官与侍郎,参与政策的决夺,故时人认为中书门下两省长官方是真宰相,此外,还有一些官职虽低但早负名望的人也得以出席政事堂会议,预闻国家大政的决夺。但实际执行上,介绍汉代时也说,中国政治在重要的关节往往没有严格规定,唐代没有规定皇帝的诏书必须经过中书门下两省,也就有皇帝自己下诏发布命令的。刘玮批评武则天“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武则天时中书省改称凤阁,门下省改称鸾台),武则天之后唐中宗也常不经中书门下径自封拜官职,但他自己也觉得难为情,不肯用常式封发,改为斜封,所书“敕”字亦不敢用朱笔,而用墨笔,而且这些中宗私封之官,时人称为“斜封官”,是被人看不起的。

最高命令经过中书门下组织的政事堂决定之后,就送达尚书省执行,尚书省是政府里最大的行政机构,尚书省下设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吏部主管人事与任用之权,五品以上官员由宰相决定,吏部可以提名,五品以下由吏部依法任用。户部掌管民政户口等事,礼部主管宗教教育等事,兵部掌管军事,刑部掌管司法,工部掌管建设。唐代名典《唐六典》详细记载六部组织、用人、职权分配,被后世奉为圭臬,六部制度自唐至清没有什么大变化。

再讲地方政府,如果说唐中央政府比汉进步,那么唐地方政府又似乎比汉要不如。

唐“县”分为上中下三等,长官是县令,县以上为“州”,长官为刺史,州也分为上中下三等,与汉代“郡”是平等的,但唐代的县比汉代的县都要小一些,而州就比汉代的郡要小得多了。汉代时地方长官的掾属是自行辟用的,唐代则由中央吏部统一分发任用,这样造成了地方官职低职权小,而常怀五日京兆之心,中央也只能用升迁来作为奖励,将州县分为上中下等亦是此意。

另外,唐代设御史台,独立于三省之外行监察权,御史台分为左右御史,左御史监察朝廷中央政府,称“分察”,右御史监察地方政府,称“分巡”,分巡的长官叫监察使(后称观察使),全国分为十道,常驻地方,本意是观察地方行政,但实际却掌管了地方行政,成为州刺史之上又一级地方长官,这一级名不正言不顺。若使监察使巡视边疆,在边防重地停驻下来,中央要他临时全权支配,这便成为节度使,而形成“藩镇”,本意是中央集权,但却演变成一种尾大不掉的藩镇割据的局面,唐室之崩溃亦是崩溃在这一制度上。

考试制度

汉代的选举制度是地方长官察举,东汉末年汉献帝出逃,朝廷没有办法推行地方察举,朝廷用人没了标准,曹操任用陈群始创九品中正制度,一时救弊,曹家得天下与此也有关系。但九品中正后来变成拥护门第之制,流弊甚多,唐代以此改为自由竞选,各人各自到地方政府报名,参加中央考试,由礼部举行考试,主考才学,明经诸科,考试及格叫做进士及第,就称为科举制。实际分发任用时还需经过吏部考试,吏部主考干练。今人常说考试制度是愚民政策,是不合理的,汉代的太学选举在封建贵族中开放了政权,唐代的考试又在门第世族中开放了政权,属于越来越开放了。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汉制不许商人从政,唐代也不准商人报名考试,唯商人逐私利,不能专心为公,但随着政权越来越开放了,官多禄少,吏多扰人,而还是压制工商,独奉仕途,是为流弊。

经济制度

唐代的田赋称为“租”、“庸”、“调”。“租”就是政府分配田地给人民耕种,到了年纪授田,年老则仍缴还,是一种均田制,唐代每年四十税一,比汉代要低。

“庸”就是汉代的力役,每年须为国家义务劳动二十天,又比汉代要少。“调”则是贡纳土产,大体上是丝织物和麻织物。但是推行此均田制需紧紧依赖于账籍的整理,户口有所异动,都需要变更账籍,实在困难,故到唐德宗建中元年,由杨炎策划了两税制,结束了井田均田的传统经济制度,开启了自由经济之先河。

两税制是说,你有多少田,就收多少租,而不管你在何地,户口几人,政府也不再管授田和缴还,民间自由兼并,因其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故称两税。两税执行起来,政府是简单省事得多了,但是还是出现了很多弊端,第一点,政府是按两税实行的上一年的田租收额为标准制定以后的田租标准的,这一地当时缴纳了多少田租,则以后都硬性分摊到各户上,如一地若干年后户口减少,则仍需缴纳这么多的田租,分摊到户上,每户的田租是升高的,而垦地却不一定有人耕种,而如果一地富饶,户口越来越多,开垦荒地,则每户的田租则越来越少,变成富的地方越富,贫的地方越贫。

虽然后来曾不断的有三年一定租额的诏令,但大体上来说,已经不再有田租平等的现象了。第二个弊端,唐代田赋不收米谷改收货币,使得商人可以上下其手,贱买米谷布绢,使农民损失很大。第三个弊端是两税实际是取代租庸调制,理应已包含田租、劳役、贡纳,但日久相沿,又忘却了来历,遇政府要用钱,要用劳役,又设置新的项目,岂不是加倍征收?这是两税制后项目不分明之弊。

在比较汉唐两朝的经济制度时,我们可以看到,汉武帝创行盐铁政策,意在压制资本,不让民间过富,但是民间的贫穷政府是不注意的,而唐代时的租庸调则更关注穷人,给穷人设法授田,使其享受一定生活水准,而富裕的阶层,政府却不管。当然,后来租庸调被破坏后,则汉唐并无二致。

兵役制度

唐代以前,基本是全民皆兵,而唐代延北周苏绰之制,寓农于兵,不是每个人都要当兵,但当兵的都要种田,这种全兵皆农制,当时称作府兵。

“府”是州县之外的一种军事区域,是军队驻扎的地方,当时的户口根据财富产业分九等,下三等民户是没有资格当兵的,在上中等之中,自己愿意当兵的,由政府挑选加入军队,当兵人家的租庸调都是豁免的,除此之外更无优待,大概唐朝有六百到八百个府,这四十万到八十万的军队,并不要国家一文钱,一粒米给养。唐代靠这个府兵制度,统治全国,向外发展,成为强大的国家。

但是府兵制度发展到后面也出现了问题。

第一,府兵是中等上等户人家的子弟,平素富裕,当兵得到政府的看重自觉光荣,但后来天下太平,政府也不注意他们了,而常常让军队帮大臣亲贵做苦力,受人贱视。

第二,唐初士兵战死,军队必立刻呈报中央,中央也马上命令地方政府到士兵家中抚恤,往往是棺木未到,而政府抚恤褒奖的工作已经完成了,到了后来,则完全松懈了,士卒战死,军队不一定报给中央,中央不一定告知地方,地方不一定到家中抚恤,战事结束了,士卒家中都不见政府派人来,变得像是枉死了。

第三,政府刻意开边,而开边则需要防戍边疆的军队,府兵打完仗不能复员,而要留在边疆戍边,杜工部诗曰:“一从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营田。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白头还戍边。”就是说军队没有复员的。边疆的长官还要他们做苦力,希望士兵早死以侵吞他们的私物,这样一来,很多人家都不愿意当兵,出逃在外,家破田荒,后方兵源枯竭,政府有钱有势不在乎,临时买外国人当兵,边疆也渐渐变成外国兵,安禄山、史思明都是外国人,都是边疆大吏,平定安史之乱的李光弼也是外国人,从此府兵制就变成了藩镇割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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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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