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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制度作为一项国计民生的制度,不仅关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
养老制度的设立和完善程度,既是国家对民生的重视程度,也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表现。
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自古便有着尊老敬老的传统。
早在数千年前的夏商周时期,就已经确立了专门的养老制度,并在各个朝代不断完善和发展,延续至今。
儒家亚圣孟子曾经说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中国在很早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尊老爱幼的意识。
而在更早的三皇五帝时代,就已经萌芽了尊老的思想,甚至还出现了养老制度。
根据《礼记》记载:
“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
庠(xiáng)就是学校的意思,有虞氏即是五帝之一的舜。
他在位的时代,就设立专门的学校来赡养老人,而老人们也在发挥余热,他们用年长丰富的经验来教育下一代。
舜帝时代的养老制度,可以说是中国文字记载的养老制度的开端。
自此,尊老养老之风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为后世的夏商周等王朝所继承。
周朝民间流行尊老敬老的风尚,乡饮酒礼便是“尚齿”的体现,《礼记·乡饮酒义》提到:
“乡饮酒之礼,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
古人从日常生活中对老人优待,以示尊重。
周朝时期还设立了“三老五更”制度。
在地方上选择生活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老人担任“三老”、“五更”,平日里处理一些民间纠纷,负责道德教化。
虽然“三老五更”处于基层,权力不大,但他们具有很高的政治影响力,甚至还可以监督国家政策实行,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他们深受皇帝的尊重和礼遇,除了被免除各种徭役,还经常被赏赐各种米、帛、酒、肉等生活物资表示关心。
而且还专门替老年人解决看病的问题,据《管子》记载:
“掌病以上令问之……九十以上日一问,八十以上二日一问,七十以上三日一问。”
当时周朝让官府中的医生经常上门问诊,要求他们定期去看望上年纪的老人,及时进行询问和检查,90岁的老人每天要上门一次,80岁的每两天一次,70岁的每三天一次。
不仅如此,周朝还给老人送拐杖,对他们表示关心,《礼记》中提到“养衰老,授几杖”的记载。
通过“授杖”,更加贴心地让他们感受到国家的关心和重视,与赐物、免除赋役、问病等制度相比,这无疑是为老年人精神和心理的照顾。
周朝“三老五更”等养老制度一直被沿袭下来,特别是儒家与皇权绑定之后,将养老问题与孝顺更加密切的联系在一起。
到了汉朝时期,实行以孝治国的国策。
西汉和东汉的诸位皇帝,不仅会免除年长者家人的赋税、劳役,还不时颁布赐“高年”者帛、米、酒、肉的诏令,掌权者经常赏赐老人各种东西。
汉代选拔官吏的察举制度,让民间推选人才,其中有一个重要的选拔标准便是“孝”。
“孝”是从道德层面考察是否孝顺父母,赡养老人,《礼记》中提到:
“先王之所以治天下者五……贵有德,贵贵,贵老,敬长,慈幼。”
其中“贵老”即尊敬老年人,儒家将尊重老人提高到政治教化、治国理政的高度。
不孝的人自然不能做官,在道德上迫使年轻人承担养老责任。
此外,汉代还继承了周朝的“授杖”制度。
据班固的《汉书》记载,汉宣帝时下诏,令民年八十以上,颁赐“王杖”;
汉成帝时,把颁赐“王杖”的年龄降低到七十岁。
据从后世汉墓中出土的八根王杖及《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令册》中得知,被授予“王杖”的七十岁以上老人,享有超出常人的特权。
如规定王杖持有者,享有相当于县令的政治待遇,而且不用交租赋,可以得到各种物资优待。
其中,汉代对于老人犯罪,也实行了相应的减免措施,《汉书》中提到:
“自今以来……诸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伤人,它皆勿坐。”
八十岁以上的老人犯法,如果不是杀人或者伤人的事件,可以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到了汉代后期,甚至降低年龄到七十岁以上。
汉代除了颁赐“王杖”,还会赐予老人荣誉性的爵位或官衔,这同样是给予老人某些特权,从精神和物质层面优待老人。
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养老制度又出现了新的发展和突破,那就是北魏的“存留养亲”和南北朝时期的养老院。
“存留养亲”十分人性化,受刑的犯人如果家中有需要照顾老人,可以允许犯人先在家侍奉老人,等到家中老人去世后,再回去继续受刑,类似于如今的缓刑制度。
而南北朝时期,梁武帝萧衍为了礼佛,专门创办了“孤独园”,作为救济老人的场所。
“孤独园”之名,来源于佛教的“给孤独园”,取自豪商“给孤独”行善举的故事。
唐玄奘《大唐西域记》里就有记载:
“善施长者仁而聪敏……拯乏济贫,哀孤恤老,时美其德,号给孤独焉。”
“孤独园”的出现,意味着真正意义上的“养老院”的诞生。
虽然曾在之前出现过养老的“庠”、“序”、“学”等机构,但其主要的功能还是教育,“养老”只是附属。
而唐朝在前代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养老措施——“色养”。
要求赡养老人要和颜悦色,不给老人脸色看,否则即视为不孝,甚至会受到惩戒。
这些措施更加注重老者的精神,关怀老年人的心理需要。
同时,唐代将南北朝时期的“养老院”制度继续推广,武则天时期,曾下令在各地寺庙推行设立“悲田养病坊”,专门救济那些贫穷生病的孤寡老人。
这些养老措施被后世继承下来,历朝历代都颁布有类似的政策,但并没有太大的创新和突破。
值得一提的是,宋代将“养老院”制度进一步发扬光大,在全国推广开来,并且还出现了民间养老院。
但到了明清时期,由于人口数量大增,官办养老院成为极大的负担,而民办养老机构得到快速发展,当时的养老院多为民间士绅捐助兴建。
中国历代在制定和推行养老的措施的同时,也制定了针对不孝之人的惩戒制度。
惩戒不孝之人,作为历代养老制度和措施中的重要一环,不仅是对养老制度的捍卫,也是对传统封建礼制的维护。
在根植于皇权的儒家制度下,孝是一切制度的核心,是封建专制体制的理论根基和思想根基。
《论语》中提到“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孝顺父母,尊敬、顺从兄长,是仁爱的根本。
在儒家看来,一个人如果不孝,势必不仁,毕竟他连含辛茹苦养育自己的父母都不尊重,孝顺,那么他还会与家人和睦,对朋友友爱,向君王忠诚吗?
孔子也曾说:
“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假使孝这一道德崩塌,必然动摇整个封建体制,影响统治的稳定,所以古代被视为重罪,《孝经·五刑章》记载:“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古代对“不孝”行为都有明文规定,不孝之人除了道德舆论的谴责之外,还要接受更为严重的法律惩戒。
汉代律法规定可处“弃市”之刑,《礼记》中:“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简单来说,是指被杀死之后,受刑罚之人的尸体还要在街头示众。
唐代律法规定可处“绞刑”,将其吊死。
《大清律》规定要处以徒刑,将人关在牢里,长期监禁。
这些针对不孝之人严苛的刑律,表面上是“以孝治国”理念的体现,实质上是统治者对封建统治的维护。
对于动摇统治的不孝行为,自然采取严酷措施大力打击。
在古人看来,家与国是有极大相似之处,家是大的国,国是小的家,父母支配着家庭,君主支配国家,父母是小家的君主,君主则是大家的父母。
换言之,家与国是统一的,孝顺即是忠君,两者互为表里,互为补充。
中国古代的养老制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作为孝文化在社会层面的制度载体。
这是中国自周朝以来宗法-血缘关系下,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所产生的结果,建立和维护养老制度,便是在维系家庭,维护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汉书》
《魏书》
《礼记》
《唐律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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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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