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短期快速提高人口生育率,或可借鉴中国历史上的成功经验

对于提高如何提高人口生育率,中国历史上其实早就有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应对方法。

如果诸般相对温和的方式(如四川近期出台的政策) 用尽后仍无法提高人口生育率,那么将来借鉴历史上的成功经验就是大概率之事。



若我们研究中国史,不难发现,只要中国不发生战乱,不管哪朝哪代,和平时期的人口都是呈快速正增长的趋势。

这当然不是古人思想觉悟高的缘故,其根本原因,在于各个时期的中原政府,均根据中国的特色国情实施了程度不一的促进生育制度

西汉时期,汉惠帝刘盈下诏: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意思是女子年龄若是15—30岁之间而不嫁,那么就罚款“五算”钱,汉朝时一算为120钱,五算便是600钱。

以当时的生产力,这笔钱对普通人家不是小钱,当时这笔钱如果用来买粮食,一石粮食20钱,足可买30石,节约点够一个人吃三年。

晋朝时期,晋武帝司马炎也曾在公元273年10月颁诏:

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由于司马炎是开国皇帝,所以他颁布的法令在晋之一代自然是“永为著例”

晋朝这条法令针对的年龄宽泛一些,是17岁,如果女子到了这个年龄还不嫁人,那么朝廷就会出手,由当地官员对满足年龄的女子实施“官配”

配到哪里呢?

答案:娶不到老婆的边关将士。



古代戍边条件极差,所以很难有女子愿意主动嫁过去。

边关官兵很由于娶妻极难,以致人心浮动,但边境地区又必须有人驻守,而且还得想法充实人口,所以晋朝廷干脆就把大龄女青年嫁过去,一举多得。

晋之后到了南北朝时代,据《宋书.周朗传》记载,南北朝规定“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意思是女子到了15岁而不嫁人便是犯法,当施“连坐”之法,连同家里人一块抓进大牢,一起吃牢饭。

之后便到了盛唐时期,以为大唐盛世就不注重人口增长了吗?

唐朝一样看重!

唐朝政府明令规定,男人超过20岁,女人超过15岁不婚配的,都要被处罚。

至于宋代,法令更是进一步收紧了年龄。

宋仁宗时期,朝廷下令男15岁、女13岁必须婚配,否则就罚款。

宋朝这法令就太过严厉了一些,女子13岁还是个孩子,如何能嫁人生育?不过大宋朝廷可不管这些,基层官吏照章办事,但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然后到了明朝,以朱元璋贫苦出身和安排一切的性格,自然不会忽略“增加人口”这一关键国策的。在他自己亲自编写的《大诰》中明令,男子16岁婚配,女子则不能超过14岁。


明太祖朱元璋绘像


从上述情况来看,可见咱们中国这两千多年来,历朝历代无不把促进人口增长当成基本国策,虽说个别朝代的法令严厉了些,比如宋朝,但这些法令在实施过程中,也确曾在提高人口出生率一事上起了奇效。

以汉唐两代为例。

由于受秦末战乱影响,西汉初建时,中国人口仅1500—1800万人。

而到了公元2年,王莽篡汉前夕,根据《汉书》记载,当时西汉已有1200余万户,约5700余万人。

再看唐朝,至唐朝建立时,因受隋末唐初战乱影响,唐高祖武德年间全国人口仅200余万户。

而到了唐玄宗天宝十三年,唐朝人口就已增至960余万户,约5200余万人,人口激增近5倍。之后安史之乱爆发,人口又大幅减少。


影视剧中的盛唐气象


以上朝代人口的增长,固然与战乱之后的休养生息有关,但也与朝廷下达了促进人口增长的相关政令不无关系。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无论是汉唐还是宋明,其本质都是封建王朝,其政令虽能有效促进人口增长,但却太过严厉而不适合现代国家使用

但是,此类促进人口增长政令中的蕴含的施政思想,却完全可以在现代进行变通后予以借鉴。

例如,历代王朝对于“不生之人”,均是以严厉的惩罚措施来进行干预,通过罚款、坐牢等方式来强迫男女生育,这一点在现代文明国家几乎是不可接受的。

但如果将这种“硬性惩罚措施”调整一下,以“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的思想来进行正确引导,将是否生育与个人所得税上缴额度挂钩,那么也可在促进生育一事上起到相应的效果。

此处提出两种方案,欢迎各位指正。

第一种方案

以年龄为限,如果一个人到了某个年龄还未曾生育,那么则适当提高该人个人所得税税率,多收的款项专款专用,用于补贴其他多孩家庭抚养孩子所需,以减轻多孩家庭的抚养负担。

例如小红已到了生育年龄,但她未曾结婚也未曾生子,那么就可以在她30岁后,提高其所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或调低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或取消其享受个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总之,要在其每年的收入中,让其多缴纳一部分费用补贴其他多孩家庭。

这个多缴的部分具体是多少,可由相关部门研究核定,既不要影响上缴人的正常生活,但也要有适当的压力,让其感到肉痛。

第二种方案

同样以年龄为限,在某个年龄之后统一提高不育之人的应缴个税税额,直到其完成生育一个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后,再恢复正常的应缴个税税率。



例如在小明年满25岁后,可立刻从该年起提高其应缴个税税率。

由于不生育就要多缴税,所以小明从这一年开始,积极相亲,不多久他就找到了满意的另一半。

两年后他和女孩顺利结婚并生子,完成了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那么从其生育的这一年起,正式取消其每年多缴的个税税额。

然后一晃小明到了30岁,这一年他生了双胞胎,成了拥有三个孩子的多孩家庭,那么此时他将可以享受多孩家庭补贴,而这部分补贴的来源,正是未婚和不育人士们多缴纳的那部分个税税款。

上述两种方案,各有优劣,但万变不离其宗的是,利用税收杠杆调节并促进生育率

由于资金来源是未婚和不育人士多缴纳的个税,国家不用多花一分钱,就能补贴多孩家庭抚养所需,这不但能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生育多胎的意愿,同时也能给未婚和不育人士适当压力,促使其尽快生育

再有,该办法精准覆盖了目标对象,直接对准的是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个税缴纳人群,而这个人群,由于日常平均收入较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正是当前不婚不育混日子的主要群体。

同时,这部分人群绝对数量并不少。

据《中国统计年鉴2022》,中国缴纳个税的人数大概相当于总人数的10%,即1.4亿—1.5亿人左右,虽不知其中未婚未育人士具体有多少,但至少几千万是有的。

如果上述税收杠杆能有效促进这几千万人尽快生育,那么当前人口生育率这一难题,自会在未来几年中,迎刃而解。

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对于中国的生育率问题,自可用中国的办法来处理。

最后,本文还要再强调一下,该税收调节的办法对于大多数愿意正常生育的人群是没有影响的,其精准覆盖的,正是那些到了适婚适育年龄却仍旧不婚不育的少数群体

而且这个办法中对多孩家庭补贴的那一条,对于促进人们想生多生的意愿,也有着极大的正面作用和意义,此釜底抽薪之策,正是为精准应对那些晚婚晚育人士而设。

我们必须看到,当前生育率较低的情况已是颇为严峻,如此非常时期或可用非常之策,何况上述办法的指导思想并非无中生有,而是中国历史上多次实施并经过成功验证的。

况且这次是与“祖宗”接轨,对于大多数人来讲,也完全可以接受。该办法的核心,通俗点讲就是国家只把希望你走的道给出,至于如何选择,那是个人的自由。

你可以选择不婚不育,没关系,年龄一到多缴税便是,想要维持“单身贵族的幸福时光”,那就多花钱。现代中国,会充分尊重每一个人的意愿和选择,没人会强迫人一定要结婚生子,一切都是个人的选择。


如果一些人觉得单身很快乐,那么这些人就理应为这种快乐“多买单”


在民族延续这种重大问题上,我相信任何国家都不会犹豫,如果某些办法有效,那么到了真正必要的时候,就一定会实施。

至于那些不婚不育之人的“个人想法”,在滚滚而来的历史车轮下,不具备任何意义,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延续问题,才是高于一切的根本和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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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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