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步步高的大招:控制权变更的法律分析


文/蔡夏明律师

湖南本土知名商业连锁企业“步步高”,从2022年四季度开始,通过关停并转从四川市场全面退出后,湖南、江西、广西也在逐渐瘦身。在公告2022年度预计亏损13亿元至19亿元(2021年只亏损1.8亿元)的重磅消息的同时,放出一记控制权变更的大招。

2023年1月16日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步步高)发布了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后,公告一经发布,2023年1月16日股市开盘后,步步高的股票价格开盘就一字涨停。引起步步高股票涨停的核心内容是公告中的湘潭市国资委将成为步步高实际控制人。



引发步步高股票一字涨停的神级公告到底有什么魔力?一起来看看这公告的内容到底有多牛。


2023年1月16日步步高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仔细阅读这一公告,主要涉及三份协议和董事会对三份协议签署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第一份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步步高投资)将所持步步高的86,390,395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 10%)转让给湘潭产投产兴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湘潭产投投资)。

第二份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约定步步高投资意将其持有的步步高 86,390,395 股股份质押给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湘潭电化集团)。

第三份协议:由步步高投资与湘潭产投投资签订的《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步步高投资放弃其持有的步步高215,850,73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24.99%)所对应的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董事会对上述三份协议的影响分析: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湘潭产投投资将成为步步高的控股股东,湘潭市国资委将成为步步高的实际控制人。


步步高投资将所持步步高的86,390,395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 10%)转让给湘潭产投投资后,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张海霞系原实际控制人王填的配偶,与步步高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特别说明:持有5%股权的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并非深圳鹅厂的下属企业,而是深圳市腾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股东是李朝晖、沈丹等四名自然人(每人持股25%)。

湘潭产投投资成立于2023年1月9日,认缴出资额为80100万元,2023年1月16日在“天眼查”所查询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湘潭产投投资持有步步高10%的股份是否是步步高的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按照《公司法》的上述规定,要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有两种途径:

一是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是,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持有10%股份的股东理论上是不能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湘潭产投投资持有步步高10%的股份,加上步步高投资持有的25%以及张海霞持有的5%,合计为40%,另外还有持有步步高60%股份的股东表决权不可控。



股东放弃表决权,这是什么样的操作?

《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参与重大决策的表决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基本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股东行使表决?是否可以说放弃就可以放弃?如果步步高投资在签订了《表决权放弃协议》后,又反悔,继续参加股东大会进行表决,会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表决是否无效?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关于放弃表决权的相关规定目前能够查到的相关文件,只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8年4月13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要求应披露的事项“涉及投资者本次权益变动为减少其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应当说明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有意放弃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者第一大股东及其控制地位”。

但是这一份指引(征求意见稿)至今没有发布正式文件,估计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了很多不同意见,导致管理层时隔4年都没有正式发文。

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股东不履行其放弃表决权承诺的法律责任,违背承诺对任何人都没有造成可以量化的实际损失,其应承担的违约金理论上不会太高。


这种“股权转让+原控股股东放弃表决权”取代“股权转让+原控股股东委托行使表决权”的操作,并不是步步高独此一家的首创,此前已有多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已经通过此种方式让渡了实际控制权。

比如和顺电气在2022年11月3日发布了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控股股东拟向苏州绿脉转让所持上市公司5%的股份,并承诺放弃表决权,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该公告发布后的第二天即2022年11月日和顺电气就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对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此类操作的合法性还是有待商酌。


写在最后

湘潭产投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湘潭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96万元就控制了一家市值60多亿的上市公司,并认定湘潭市国资委为实际控制人,确实令人费解。

湘潭产投投资持有步步高10%的股权是否为控股股东值得探讨?

如果步步高投资违背放弃表决权的承诺,继续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是否导致表决无效。


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判例,认定股东签署放弃表决权协议后,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2021)沪01民终(14947) 号中,法院认为,根据众应互联(上市公司)章程约定,冉盛盛瑞(第一大股东)的表决权不存在任何限制或排除情形,且冉盛盛瑞参加案涉股东大会时,未向众应互联明确表示放弃相应表决权,故冉盛盛瑞应有权参与案涉决议的表决根据该判例,股东行使表决权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任何限制和排除情形,故,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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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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