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问题与北美独立革命

文|小付有话说

编辑|小付有话说

一从宗教“大觉醒”到民族“大觉醒”

17世纪中叶,西班牙、法国、荷兰和英国先后在北美东部沿海地区建立了各自的殖民地。

这时,基督教新教各教派(包括加尔文教、路德教和英国国教)和天主教相继随着欧洲移民而传入北美。


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宗教分布的格局呈三种类型:公理会和长老会(清教的两个分支)在北部新英格兰占统治地位;

英国国教教会(即安立甘教会或圣公会,在北美也称主教教会)控制了南部殖民地以及中部的新泽西和纽约的某些部分;

浸礼派、教友派、路德教派、德意志改良教派和荷兰改良教派等新教各派和天主教、犹太教等混杂于中部殖民地。公理会和英国国教教会是殖民地两大法定教派。

到独立战争爆发时,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260多万人中,至少有75%的人是在清教家庭中长大的。在其余的人中,一半以上都同欧洲的加尔文传统有联系。

新教成为统治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的最强大宗教力量,它在殖民地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方面都起着重大作用。在这个宗教社会里,“神学思想如同粮食和水一样,是人们生活的一个部分”。

但是,到18世纪上半期,北美宗教的神学权威明显地衰退了。其原因是,移民带来的经济繁荣使人们不再过多地关注宗教事务,各种新教派的产生使北美的宗教更趋多样化。

少数教派和下层信徒争取宗教自由的斗争削弱了神权专制,宣传理性主义的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使北美社会思想日益世俗化,移民从欧洲带来的旧的教义和教会组织形式也越来越不适合新世界的需要。

为了重新唤起和恢复殖民地人民对宗教失去的热情,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各教派发起了一场“信仰复兴”运动。这场运动习惯上被称为“大觉醒”,(The Great Awakening),它从18世纪30年代开始,一直延续到美国独立革命爆发。

“大觉醒”运动的范围是整个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主要内容是各教派进行宗教理论探讨、革新教义和布道形式,运动的倡导者们把主要力量集中于赢得更多的信徒。

倡导这场运动的有各个教派的牧师和教士,其中最著名的是爱德华兹和怀特菲尔德。作为资产阶级神学者,他们以来世极乐的思想安慰非特权的各阶层群众,利用当时劳动人民的贫困和不满现实的反抗情绪,发起这场运动。

它实质上是殖民地人民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开展的一场思想解放运动。

“大觉醒”运动的宗教作用不过是推迟那必然要产生的教会势力的衰退。但是它为北美13个殖民地走上独立革命道路准备了条件。

第一,“大觉醒”,运动促进了北美13个殖民地的团结和美利坚民族的形成,加速了北美独立倾向的增长。

在“大觉醒”运动以前,北美各个殖民地之间的联系很少,甚至不如各,自与欧洲的联系。各殖民地之间和殖民地内部种族复杂,教派、繁多,人们都生活在狭隘的宗教社团(Community)中,彼此处于隔绝状态。

“大觉醒”运动的倡导者们做了很多工作,以促进各个宗教团

体的合作与统一,缓和种族和宗教教派间的紧张状态。

复兴运动者大都是巡迥传教士(Itinerant Preachers),他们走出各自的教区到其它地区包括其他教派控制的教区宣传自己的思想。

他们以真挚的感情、生动的语言和灵活的方式向人们灌输不同于以前的教义,使殖民地社会各个阶层和具有各种身份的人都卷入了这场运动,带着负罪感虔诚地皈依了上帝。

各地的布道者都使他的听众们感到,他们与其他阶级纵其他地区的基督徒们有宗教感情和宗教利益上的一致性。运动的领袖们也直接倡导这种联合精神。

不论是长老会、公理会、浸礼派、英国国教熬会,还是荷兰改良派教会的讲坛,都乐意接受他们向各教派布道。

布道者的活动促使各殖民地加强了合作倾向。1741年10月,北美殖民地召开了一次宗教大会,代表们呼吁采取措施消除各殖民地之间“不幸的误解和隔阂”,谋求“和平、友善和仁爱”。

场波及各殖民地的统一运动,打破了殖民地的疆界和教派间的界限,激发了人们的某种普遍兴趣和信仰,促使分散的殖民地人联合起来,加速了美利坚民族的形成。这对于北美殖民地人民走上独立的道路,无疑起了促进作用。

第二,“大觉醒”运动传播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思想,促进了民主运动的开展,为资产阶级独立革命做了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

运动的领袖们宣传的教义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关于这一点,我们从爱德华兹的《论意志自由》、《论原罪》和《论真实德行的本源》等著作以及其他,些运动倡导者的讲道中都可以看到。

加尔文教义规定:贫富不均等一切不平等社会现象都是由上帝预定的,弃民永远也得不到救赎,只有僧侣才能与上帝直接相通,他们是主的旨意的传达者和主的化身。

而北美的信仰复兴者大胆指出:宗教是一种感情的体验,而非神学思想或道德行为,“人们可以通过某种心灵的感受直通上帝而获救”。这种体现平等原则的教义日益为许多人所接受,在客观上促进了殖民地人民自信心和民主观念的增长。

复兴运动倡导一种新的基督教道德。爱德华兹指出:“真正的基督教美德不仅是热爱上帝,而且也要热爱上帝创造的其他人。”这一思想使美国新教道德从那种对《圣经》所规定的道德标准的绝对的顺从中解放出来,同样体现了资产阶级的平等原则。

复兴运动者们还宣传一种自然权利和对抗权威的民主自由思想。

他们认为人人生而自由,权利平等,既然真正的信仰者直接被上帝赋予圣灵,那么,他就有可能获得超出《圣经》及其传统的新启示,他可以依赖自己的信念,而不必依靠永久的权威,复兴运动者们甚至公开宣扬说:“守法带不来荣誉,违法也招不来罪责。

显然这是公开藐视殖民者旧教之法的权威,这一思想与资产阶级的革命斗争精神有共同之处。

可见,复兴运,动者们表面上以加尔文教义为讲道的依据,实际上他们没有象追随基督那样追随加尔文,而是抛弃了加尔文教义的神秘性,使之理性化和社会化了。

他们的理论实际上否定了贵族统治者和殖民地官僚维护社会不平等的教义,使长期受到负罪压抑的广大殖民地人民得到解脱,他们也不必因为抗拒殖民者的法律而感到犯罪了。

从此,关于自然权利和自由、平等、博爱的资产阶级革命思想不再局限于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而成为全民性的共同信念。

宗教“大觉醒”运动客观上也促进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在北美的传播。北美的牧师们发起“大觉醒”运动的用意本在于抵制启蒙思想在北美的传播,然而,它所造成的自由争辩的气氛以及它对平等思想的强调反倒有利于启蒙思想的传播。

结果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与北美的宗教复兴运动调和起来:复兴运动者们受启蒙思想的影响,宣传充满自由主义和民主色彩的神学思想,同时,自由、民主、人权等资产阶级启蒙思想也被蒙上宗教的面纱。

启蒙运动所宣传的资产阶级民主思想以宗教教义的形式表述出来,易为虔信上帝的殖民地人民所理解和接受,对北美人民的独立革命斗争具有直接的号召力和指导作用。

这种作用甚至在“大觉醒”运动过程中就已表现出来——各地宗教社团中的下层劳动者展开了合理使用和控制公有土地的斗争;负债的劳动群众起而反对债权人的盘剥,少数派开展了反对以赋税支持官方法定教会的教派独立自主运动。

第三,“大觉醒”运动赋予和加强了殖民地教会的进步性和革命化倾向,使北美殖民地教会成为美国独立革命的喉舌和阵地。

在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社会背景下,各教派内部发生了分裂,这本身就是殖民地教会进步性倾向的表现。

公理会分裂为反对“大觉醒”运动的“旧光”和支持“大觉醒”运动的“新光”;长老会分裂为费城长老会议领导的“旧派”和纽约长老会议领导的“新派”。

“新光”和“新派”都是运动的倡导者,他们联合起来反对保守的“旧光”和“旧派”。其他一些教派也都发生了类似的分化。

许多下层劳动人民被吸引加入新教派,这不仅扩大了教会的群众基础,也加强了教会中的进步力量。这个时期入会的主要是工人、农民、仆人甚至奴隶。

在印地安人中的传教工作也加强了,爱德华兹后来就曾到印地安人中去传教。浸礼教和卫斯理派的巡迥牧师对黑人的宣传取得了很大成功。在有些地方的教会中,黑人教徒多于白人,甚至单独建立了一些黑人教会。

在“大觉醒”运动中,北美教会反英倾向增强了。许多原曾与英国有密切联系的人包括一些英国国教会的信徒都加入了福音派新教会。即使在国教教会占统治地位的弗吉尼亚,这种情况也很明显,以致美国独立革命时,那里有2/3的白人属于非国教的分离派。

原曾属于英国国教的卫斯理派也进一步从国教教会中分离并迅速发展起来。这就削弱了联结殖民地与英国的链条,使殖民地教会反英的倾向日益加强起来。

就在“大觉醒”运动处于高潮的1742年,以亚历山大·克雷格海德为首的一批长老会教徒在强烈反对英国统治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组成了“长老会改良派”,在宾夕法尼亚发布了一个反对英国统治的宣言,公开批评英王乔治一世对殖民地的倒行逆施。

进步倾向日益增强的北美殖民地教会在酝酿独立革命方面起了巨大作用。在北美人民反对英国颁布印花税法的斗争中,复兴派牧师的宣传鼓动作用特别明显。

如1765年8月25日,在乔纳森·梅休牧师的号召下,波士顿人民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反印花税法大示威。伯纳德总督在写给英国政府的报告中把梅休说成是“社会混乱的制造者”。

在中部的宾夕法尼亚,长老会牧师积极领导这场反英斗争。由于殖民地人民的反对,英国政府不得不废止印花税法。

在这之后直到独立革命爆发期间的一系列反英斗争中,教会都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酝酿革命方面,公理会和长老会所起的作用特别大。一位名叫约瑟夫·盖洛伟的宾夕法尼亚托利党人曾这样说过:在独立战争爆发前夕,不列颠政府的仇敌是“公理会、长老会和走私分子”。

总之,宗教“大觉醒”运动的作用和影响不仅仅是宗教方面的,它更主要的是社会政治和思想方面的。运动发生的时间正是美国独立革命的酝酿时期。

虽然宗教因素并非美国革命的主要原因,但是宗教信仰的“大觉醒”运动在一定程度上唤起了美利坚民族的革命大觉醒,为北美殖民地走向独立做了多方面的准备。

参考文献:

1.A·詹姆士·雷奇利:《美国社会生活中的宗教》(Religion in American Public Life),华盛顿1985年版,第2、53、97、80、98页。

2.埃德温·斯考特·高斯塔得:《美国宗教历史图集》(Historical Atlas of Religion in America),纽约1970年版,第1-4页。

3.爱斯蒙德·赖特:《美国革命的前因后果》(Ca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芝加哥1966年版.第1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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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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