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争论,酿成历史上“焚书”事件导火线,这究竟是什么原因?

历史上有个颇有争议的事件,秦始皇“焚书坑儒”,其实“焚书”和“坑儒”是两件事,先说说“焚书”,那么秦始皇为什么要“焚书”呢?让我们一起看看当时的经过,还原一下事件的始末。

秦朝推广郡县制以后,并不是大家都赞同,还有很多之前的既得利益者无法接受。公元前213年,一次朝宴上,秦始皇和一批博士,在一块讨论问题的时候,博士周青臣出来讲了赞美郡县制的好,儒家博士为首的复古派人物淳于越,站出来抨击郡县制,主张重行分封,对秦始皇实行的郡县制就很有看法。

淳于越传言不实行分封制度,难免要被大臣篡位,并用此来挑拨秦始皇和大臣之间的关系。并以周朝为复古样本,并在国家治理上一切都要效法古人,要求废除郡县制,恢复分封制。二者争论的焦点是要不要分封,是分封好还是郡县好,周青臣大讲郡县制的好处,淳于越大讲分封制的好处。

本来两个博士关于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争论,是一个博士们之间的争论,结果在这个时候站出来了一个重臣,这个人就是李斯。李斯说,淳于越的话完全是胡说八道。分封制一经施行,久而久之,日后将引起各国内乱和众多诸侯纷争。他认为秦朝已经没有治国之策,应当废除分封制。于是上书要求停止实行分封制。

李斯指出治理的方法应该和时代同步,上古三代已无效法之处。历史是发展的,同时李斯还一针见血地揭发了儒生。不师今而学古,道古害今,以非当世,惑乱百姓。是扰乱民心之举,这种行为势必会造成君主的权势下降。而臣下结党的活动蔓延不利于国家的长期统一,现在好不容易统一天下,又重新回到了战国时代。

丞相李斯有力地给予批驳,如此李斯便当众发表言论,李斯言论显而易见,就是坚决同意秦始皇郡县制、同意周青臣之说、反对淳于越。但李斯表完态后,李斯说皇上已下诏推行郡县制。现在还有人鼓吹分封,原因究竟在于什么呢?博士中间,为什么出现这种不同的声音,原因就在于现在读书读得有问题。

所以李斯说,凡不是秦国历史书的,六国的史书一律烧毁,史书只保留秦史。另外除了博士官所用的诗和书,医药、卜筮、农书外,其他的诗书全部集中起来烧毁,将民间所藏诸子百家的书也要烧毁,限期烧毁。谁要是今后再敢去读诗书,再敢议论朝政,那么一律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而且官员如果知情不报,官员也要受连带的处罚,李斯就发表了自己一番意见。

周青臣和淳于越两个博士,关于分封和郡县的一场争论,引发了李斯的一个想法,这一想法也正合秦始皇的心意,紧跟着秦始皇就一声令下,把李斯的意见写成诏书,颁行天下。焚书令就这样一下子下到全国去了,全国各地燃起焚书的熊熊火焰。这就是历史上鼎鼎大名的焚诗书。

说得很明确,主要是焚六国史官的书和诗书,诗就是后来的《诗经》,书就是后来的《尚书》。焚书令的实施是中国文化的灾难和文化专治主义的集中体现,此事使秦始皇冒犯了世界儒生。焚书在人类文明史上是一场浩劫,不少宝贵的先秦文献典籍、由此而亡佚。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对当时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首先是思想方面,它推进了儒家学说的形成。其次是经济方面,通过焚书坑儒,可以提高封建统治者的素质,增强封建王朝的凝聚力。这是古代帝王所追求的理想。当然这些都不是现实。

其实在秦国这个焚书,早在商鞅变法的时候已经搞过一次。到秦始皇这又搞过一次。商鞅搞变法那一次没有人提,秦始皇搞的这一次屡屡被人提。作为秦始皇的一大罪状,我们不为秦始皇辩解,这确实是秦始皇的罪状,这也是法家的主张,法家主张是不让读书,想用文盲政策来巩固统治,这就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焚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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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8

标签:郡县   秦国   儒家   郡县制   博士   焚书坑儒   儒生   法家   秦朝   导火线   诗书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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