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官本位体系是如何形成的

在谈及官本位前,我们需要先知道一个概念——社会分层。顾名思义,社会分层就是指社会成员因为占有的社会资源不同而产生的层化现象。

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分层体系的核心就是官本位制。就是说,以干部或官员级别分层作为整个社会分层的基础和主线,派生出全社会的分层体系。

那么为什么中国社会分层体系是官本位制呢?


这固然与两千多年的历史传统有关,但仅从1949年以来的历史来看,官本位体系是在1955年7月建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统一级别、统一工资标准和1956年对全国国有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

1956年,在颁布干部级别和工资分层标准时,国务院就以这些标准为模本对其他机构、团体和社会体系做了等级分层。

例如,对教学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医生、实验人员、编辑出版人员、图书馆人员以及一般的生产工人等,都做了工资级别划分。这样,以干部分层为主线就衍生出其他多种最主要社会群体的社会分层。

与干部的工资级别相配套的还有一系列福利、待遇、服务等制度。

例如,中央财政部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同级别干部的住房、差旅标准、外出车辆、随行人员、秘书服务、医疗、食品定点供应、家具、生活用具、房租水电、文化娱乐等,都曾有具体规定。这种与干部身份相配套的一整套体系就是20世纪50~80年代社会地位分层的主线。

按照这些规定,我国干部被分为30个级别,对所有这些级别又配以各种水平的工资标准。对于这些具体的工资标准,后来虽做过几次调整,但这一整套30级的干部分层制度,在此后30余年中一直保持了下来。也正是由于这一套分层规则,官本位才成为可能。

这种以干部分层级别作为全社会分层基础的制度,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形成后,一直是中国社会最主要的分层制度,甚至连“文化大革命”那样的动乱也不能动摇这一制度。例如,当时被“下放”的干部到了农村后,仍被视为上层人,老百姓仍根据他们原来的级别来判定他们的地位。“文革”后,这些多年“靠边站”的干部的级别又迅速得到恢复。这些都是官本位制度曾相当巩固的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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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8

标签:官本位   体系   国家机关   中国   工资标准   级别   工资   干部   制度   人员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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