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精简干部职工,压缩城镇人口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期间,永嘉在各种“大办”及基础设施建设中抽调大量农村劳动力,使职工队伍和城镇人口增长过快,不但削弱了农业战线,也加重了各级财政困难和城市商品粮等供应紧张的状况。从1957年到1960年,全县城镇人口从1.45万人增加到2.79万人,国民经济各部门职工从4422人增加到10,240人,粮食总产量却由12,637.5万公斤降至11,593.5万公斤[1]。

为克服日益严峻的困难,1960年下半年,中共永嘉县委积极贯彻中共中央有关指示和中共浙江省委、中共温州地委相关部署,决定清理劳动力,下放干部职工,并动员干部、工人等家属返回农村。到9月18日,全县已清理出5678名劳动力回农业生产战线[2]。9月21日,县委又发出《关于清理劳力和动员家属回乡的指示》,要求全县从各条战线清理和压缩劳动力10,670名。经过全县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到9月底仅10天时间,全县共清理出劳动力12,603人[3],超额完成县委确定的精减任务。11月23日,全县完成第一次县、社工业精减下放人员工作,共精减6286人,占职工总数的49.7%,其中县属工业精减694人[4]。

1961年5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3年内减少全国城镇人口2000万以上,1961年减少1000万人的要求[5]。省委、地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对精简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根据中央指示和上级部署,县委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学习文件,统一思想,并组织力量对全县职工及城镇人口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为大规模的精简工作做好准备。经过各方面努力,到1961年底,全县共精简职工2394人,压缩城镇人口3216人。精简职工后,全县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845,436元,减少国家粮食供应222,210公斤[6]。

为进一步加强精简工作,1962年1月,县委成立精简职工和压缩城镇人口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处书记宋建慈任组长。同年3月,又将此领导小组升格为整编精简委员会,由县委书记处书记刘志良担任主任。3月12日至14日,县委召开全县整编精简工作会议,确定在原有精简的基础上再精简1595人,其中工业系统210人、基建114人、交通213人、商业303人、文教卫480人、农林水275人[7]。

继全国各地基本完成1961年精简任务后,1962年5月,中央又决定在1961年底的职工和城镇人口基数上,继续在1962年和1963年减少职工1000万以上,减少城镇人口2000万[8]。省委、地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对精简工作作出相应的部署。根据中央和上级新的指示和部署,县委加大了精简职工、压缩城镇人口、减少吃商品粮人口的工作力度。

6月8日,县委决定:县级机关编制276名,比实有人员448名减少172名,减38.38%,率先开展精简。10月16日,县委再次召开整编精简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努力完成省委、地委分配的任务。在此前后,县委、县人委通过舆论宣传、组织动员、干部党团员带头等措施,动员干部、职工中没有工作的家属,下放干部、职工中有工作的家属,以及世居城镇的居民,尽可能到农村去,支援农业生产和减轻城镇商品粮供应等困难;动员待业的知识青年和没有升学的青年学生到农村去。广大干部职工家属、城镇居民、学生和知识青年,以高度的爱国主义热情和社会主义觉悟,识大体、顾大局,纷纷奔赴农业战线。1962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精简职工2943人,减少城镇人口1661人,合计减少吃商品粮人口6155人[9]。

在进行精简工作的同时,县委积极做好安置工作。按照中央要求,精简的职工和压缩的城镇人口绝大多数要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省委也多次强调指出,对于被精简的职工和回乡居民要负责到底,认真做好安置工作,切忌简单粗糙。1961年大规模的精简工作开始后,县委就注重加强对安置工作的领导,强化城乡协作,努力推动安置工作的落实。但随着精简人员的不断增多,农村实际接收能力有限,部分社队干部对接收回乡、下乡人员产生抵触情绪,加上精简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错误,部分回乡、下乡人员没有得到妥善安置。针对这些问题,县委、县人委通过在公社和大队建立安置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加强任务安置和工作检查等,使回乡、下乡人员的安置工作得到逐步落实。1962年,全县回乡人员9100多人,有8372人得到妥善安置,约占回乡总人数的92%[10]。

从1960年到1962年,大规模的精简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调整了城乡经济关系,减轻了国家和农民的负担,对全县国民经济的好转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它毕竟是由经济工作中的失误而被迫采取的一项措施,而不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种种历史局限性。特别是有部分1957年前进厂的老职工被精简、部分世居城镇的居民被迁居到农村,他们没有土地、没有口粮,在生活上遇到极大的困难,这些问题直到“文化大革命”后落实政策才开始得以逐步解决。


[1]永嘉县计划委员会:《永嘉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49—1978》,1979年版,第9、40、227页。

[2]中共永嘉县委:《关于清理劳力和动员家属回乡的指示》,1960年9月21日。

[3]中共永嘉县委:《关于精减人员清理劳力动员家属回乡情况》,1960年10月9日。

[4]永嘉县档案局:《永嘉县大事记1949—2001年》,2002年版,第33页。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四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412页。

[6]中共永嘉县委精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一九六一年精简职工、压缩城镇人口工作的总结》,1962年2月28日。

[7]中共永嘉县委整编精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当前精简工作情况简报》,1962年6月21日。

[8]中共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浙江历史》第二卷下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600页。

[9]中共永嘉县委整编精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1962年精简职工、减少城镇人口工作情况和1963年精简工作意见》,1963年2月15日。

[10]中共永嘉县委整编精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回乡人员安置落实工作情况简报》,196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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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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