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二批)

央广网北京1月12日消息(记者黄玉玲)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二批)”。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杨万明介绍,本批案例共16件,是在反复研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全国范围内精选出来的,旨在更好地指引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始终强调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同时,发布本批案例也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案例的价值引领和行为导向作用,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以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裁判指引人民群众学习民法典、信赖民法典、运用民法典。

杨万明表示,本批案例具有四个特点:

一是旗帜鲜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批案例着重强调在家庭生活中弘扬优良家风,在社会交往中鼓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在经济活动中遵循诚信原则、维护契约精神,就坚持什么、倡导什么、反对什么、抵制什么旗帜鲜明地亮明了法律立场和司法态度。特别是在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诉陈某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陈某的行为侵害了肖思远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向全社会鲜明表达了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的坚定立场。

二是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积极作为。本批案例涵盖了人身权、财产权中的不同权利类型,涉及婚姻家庭生活、经济交往的不同领域,既体现了民法典对权利保护的全面性,更是人民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的生动实践。例如,在马某臣、段某娥诉于某艳探望权纠纷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探望孙女的请求,这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三是全面彰显民法典保护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价值。本批案例重点选取了一批适用民法典保护企业物权、债权、名誉权和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有利于引导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提升运用民法典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能力和实效。其中,安徽某医疗科技公司诉安徽某健康科技公司名誉权纠纷案就是人民法院依法维护企业名誉权,引导市场主体通过良性竞争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

四是突出强调在司法工作中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必须在审判工作中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本批案例注重准确适用民法典有关市场交易的新制度新规则,充分发挥民法典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的制度功能,强调对民法典绿色原则的贯彻,依法打击污染环境的行为,旨在引导各级人民法院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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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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