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鑫宇案件的诸多疑点

胡鑫宇案件出现以来,作为最能直接接触到案件真相的校方和警方来说,他们是最有发言权的。然而,他们的表现和言论并没有得到公众的支持,原因是很简单的。按照他们的结论,胡馨宇有厌学情绪,并且口服精神类药物,属于自行出走。这就把胡新宇事件的责任和校方进行了撇清。并以此为理由不予立案。问题的关键是,校方的解释和警方的结论,胡新宇的家人、父母和公众能接受吗?肯定是不接受这个结论的,理由是很多的,下面逐一分析:

第一,如果孩子没有自杀倾向,仅仅是厌学出走,从心理学的角度,孩子必然要把这个想法告诉父母,或者孩子由于精神压力巨大,先出走了,没有告诉任何人,那么,整个事件到如今,经过两三个月的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已经非常热了,作为胡馨予同学,本人也应该在这个时候出来对父母和社会公众有所交代,但是现实是胡鑫宇同学杳无音信,这不符合逻辑,如果按照现实去推理,只有一个结论,那就是胡新宇已经不在人世了。

第二,既然是自己出走,那么,他应该携带最重要的物品,也就是身份证和手机,但是这两样东西他都没有带,不符合出走的结论。

第三,假如是自行出走,一个15岁的孩子,有什么技术和心理需求,采取了什么手段,躲过没有死角的社会监控的视线。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关键点,也就是,胡新宇同学失踪后,校方是在什么时间确定这一结论的呢?学校在确认胡新宇失踪后,班主任老师或者校领导有没有给胡新宇打电话询问失踪的同学在哪里?如果校方在极短的时间内就确认胡星宇失踪了,这是不正常的,因为一个同学从擅自离校到确认失踪,应该有一个逻辑时间段,在正常的情况下,校方发现胡新宇离校后,应该打电话寻找学生,这个电话学校打了没有?或者根本就没有打,希望有关部门落实。同时,校方也应该主动和失踪同学的父母亲联系,询问学生的下落,如果没有这个环节,那么有很大的可能,是校方百密一疏,已经知道胡新宇同学不在人世,因此也就没有打电话找人,从而留下了宝贵的证据。这就是没有证据的证据。

第五,如果胡新宇同学有自杀倾向,那么,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他一定会和自己的父母诉说此类问题,并流露出要自杀的想法,并在自杀前做好后事准备,比如遗嘱等,但现实情况是,这些情况都没有发生,特别是胡新宇同学的父母,最了解自己的孩子,她们是不会相信胡馨予有自杀念头的。

第六,从胡新宇同学最后的视频影像资料看,这个学生的精神面貌完全不符合一个要自杀或者出走的学生的状态。

第七,胡新宇同学案件出来后,如果真的像校方和警方说的那样,是学生自行出走,那么,校方的表现就不符合常理漏洞百出。校方的表现分明是在掩盖真相,误导公众。

第八关于监控的问题以及胡新宇同学失踪后,校方个别人到监控室的问题,以及在校后门黑色SUV车辆问题等等,所有问题都指向胡新宇同学的失踪是一个团伙作案。

第九,几年来围绕致远中学发生过多起人员失踪案件,联系到志远中学复杂的社会背景,说明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偶然的事件,应该联系起来,一并立案。

第十,按照学校的观点和前任律师的结论,都在指向胡新宇已经死亡,这不符合逻辑,因为按照当下公安给出的调查结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胡馨予现在还在学校,同时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胡新宇到过校外,那么人是死是活应该是不知道的。但是事实恰恰相反,从校方和前任律师的观点,胡新宇已经不在人世。这是他们心知肚明,又一次百密而一疏的破绽,说明他们先入为主,已经知道事实的真相,甚至他们本身就是案件的操纵者执行者,只是在隐瞒而已。

第11,警方不予立案,社会公众无法接受。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命关天,群众利益无小事,何况是一个活人失踪的大事,并且已经失踪如此长时间,死活没有任何音讯,再加上该校发生过多起人命案,极不寻常,就凭这一点,就应该立案调查,所以,社会公众对警方和当地媒体是失望的,是难以理解的。

总之,以上只是以本人之拙见对胡新宇同学失踪案件提出的一些看法,不一定正确,可能失之偏颇,只是发表一下个人观点而已,请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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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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