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文化-民国时期广德县“豪门”温氏家族的一份土地出让契约

【简介】在晚清民国时期,在广德提起温氏家族几乎无人不知,温氏家族是清代晚期温繁勳落户广德后才逐步兴盛起来,成为广德名门望族。解放后温氏家族子孙大多移居台湾或海外,还有部分温氏后裔继续留在广德繁衍生息。

近日好友张在平兄与我谈及广德温氏家族时,张兄说他祖父(张华钦)在世时曾在温家买过房屋,且有民国时期契约保存至今。 在广德县如果提起南门温氏家族,老一辈可谓妇孺皆知。温氏家族是清代晚期温繁勳落户广德后才逐步兴盛起来,温繁勳本名以烜,字梅村;生于道光二十一年(1841),原籍广东嘉应州(今梅州市),祖父温贤英曾任浙江宁海县丞,父亲温芾南由实缺宁海县丞升天台知县。梅村先生为芾南公第三子,任平湖、宁海县丞,因得罪恶绅而调安吉县任典史, 任期未满,即以母亲年迈,要回家赡养老母为名而辞官。因他钟爱江南风物,喜广德山水之名胜,所以他并没有回到原籍广东嘉应州,而是客居于广德州(今安徽省广德市);择广德州西城吉地,建屋宇,立宗祠,堂号曰:源远堂。详细了解温氏家族资料可参阅《晚清广德州“寿萱斋”大药房》一文。

简单描述广德温氏家族后,我们再来聊聊契约。昨天张兄发来他家祖上契约共两份,一份是民国三十三年(1944)白契,另一份是解放后1953年的红契,(中国旧时不动产买卖与典当经向官府纳税并盖有红色官印的契约称“红契”,一般土地房屋买卖与典当民间自写的契约称“白契”)

下面我们先看看这份民国白契。

契约原文:

立合資典當地基字㩀人:楊世清、張華欽。

今缘因我二人共仝所租之地基,兹:温宅出當扵上月╳日,中言定,时值典价國幣壹萬元整,由楊世清認钱五千元整,由張華欽認钱五千元整。酒資用费等,二人平均摊泒,其受当之地基門面三間,計濶弍丈四尺,通前至後楊張平均各受当壹半。扵民國二十六年建造屋时,楊讓地基弍尺与張,言定限期三年由楊收囬自用。張華欽建造之屋計壹丈四尺,楊世清建造之屋計壹丈。今平均受当地基,張華欽多建造房屋弍尺,現自願中杜断,賣与楊世清名下为業。另附契據存当。楊張界線以房屋平均各得壹半为主,如温宅以後變賣或租,各得壹半,并無異言。今温宅出筆,當契上書楊世清受業,該契约由楊保存,恐口無,立此字據,一式两張,各执壹張存照。

立合資典當字人:楊世清(押)、張華欽(押)


中 人:劉孝忠(鈐印)、盛绍龍(鈐印)、余殿辉


(再批所杜賣房屋弍尺,限本年底讓出,如到期不讓,将平均受当,字據作为無效,仍由楊世清獨立受当)

民國三十三年三月十一日立

据契约内容记载,杨世清和张华钦于某年在温姓人手中典当景贤街临街门面房地基,阔两丈四尺(8米),于民国二十六年(1937)建造房屋时杨(世清)让地基两尺与张(华钦),言定三年后由杨家收回。此契约拟定于1944年,时间上已经过了七年之久,但所让两尺地基至今还没还回杨家,这中间可能发生了变故。

话说1937年,自七七卢沟桥事变爆发,日寇侵华战争全面爆发,日军一路南下,战火很快蔓延至浙皖交界的界牌。川军将领饶国华带领川军兄弟在广德界牌与日军火拼三天三夜,最终也未能挡住鬼子的进攻,广德县于1937年11月31日沦陷,饶国华将军自杀殉国。日军在第一次占领广德后,于1937年12月12日纵火焚城,县城内外一片火海,烈焰冲天。大火持续烧了十几个昼夜,全县城一片焦土,仅存断壁残垣一百余间。由于火势蔓延,距县城30里以内的村庄,大多变为废墟。城西十八里店,城南蔡家岭一带村庄也几乎被烧光。

自1937年11月31日至此契约拟定期间,广德一直都处于兵灾之中,来回拉锯战从未间断,广德人民都处在水深火热之中。1937年张家所建房屋也许已经在战火中被焚毁,于是双方言定的三年期限一拖再拖。直至1944年,鬼子即将被赶出中国,广德县城较以前相对安定了一些,1940年至1944年间,张杨两家也许为这二尺地基已经有过纠纷,于是由温家牵头,找来文书及见证人,酒席上言定并拟定了这份契约,限年底之前张家必须让出这二尺地基。

我们再来看看这份解放后契约:


廣德縣人民政府印發築建契

契文:立契人張華欽典入温姓基地自建平房弍间,因無契证涂填土地房屋登记表外,兹立书契为据。

姓名:張華欽

住址:城區景䝨街

合計:捌百陆拾万元

房屋種類:平房

户號:三五号

座落:城區景䝨街六组

四至:

東:地基及冯姓墙,南:墙外滴水,西楊姓基,北:大街。

監證人:王学勤

附記:地是典入,並附典契一帋。

房屋間數:平房弍间

公曆一九五三年七月Ⅹ日發

廣德縣人民政府印

縣長:李明德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6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到1952年底,除了西藏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及尚未解放的台湾省以外,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都宣告完成。这份1953年7月的房契,则是新中国给予张家祖宅的一份新房产证。

研究契约的都知道,民国时期的房契或地契很多,后来经历近百年的时代变迁,加上解放后新中国的土改房改政策,契约上的祖产后来大都沦为公产或几易其主。然而时至今日,广德县城虽数次拆建,但契约中所述的位置依旧还是张家房产(今十字街以西,老衙门洞子以东,俗称中街)。此地古称“回龙地”,意思是这里的铺子为广德县城最佳旺铺,无论做啥生意都能赚钱的风水宝地。

下面再插一段局外话,当我看见这份民国三十三年契约时,第一引起我注意的不是这契约,而是契约上凭中人内的“盛绍龙”,因为他就是我的祖父。我收藏研究各类契约多年,还是第一次在契约上见到我祖父的名字。我的祖父盛绍龙,生于民国八年,卒于1983年,此契约拟定时年25岁。因为我们家那时候也住在县城南门,上世纪四十年代至七八十年代,在广德城里老一辈人中提起我祖父大名,可谓家喻户晓。祖父与温家都是一条街里的街坊邻居,与杨家张家肯定也是非常熟悉,所以请我祖父作为凭中证人也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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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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