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八大典型案例

宁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2020-2022精心组织,加大力度查处各类民生领域违法行为。为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日前,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福鼎市中心市场某水产品摊销售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案

2020年9月2日,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鼎市中心市场某水产品摊经营的罗氏虾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论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要求,不合格。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货凭证、查验供货方信息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经核实,涉案罗氏虾的违法所得为660元。

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恩诺沙星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罗氏虾,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没5066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多在农贸市场贩售,其质量安全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该案的查处能有效的促使农贸市场规范经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福安市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0年12月23日,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在当事人处购买的贵州茅台酒共计6件(规格:53%vol、500ml,6瓶/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可能为商标侵权的商品,其中7瓶已被使用,4瓶经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随机取样送检,经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结论为本酒样不是贵州茅台酒。2021年1月5日,市局执法人员将投诉人剩余25瓶“贵州茅台”酒委托中国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鉴定,经鉴定上述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021年1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两箱共计12瓶贵州茅台酒(规格:53%vol、500ml),经鉴定上述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经查,当事人向投诉人共计出售了5次“贵州茅台”酒,并附有商品销货凭证和收款收据,其中被鉴定为侵权假冒商品的“贵州茅台”酒已销售金额共计55490元,未销售12瓶。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

点评:由于造假利润高,“贵州茅台”酒是白酒类侵权假冒的重灾区。为了达到最大的震慑力度,一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以期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批。

宁德市蕉城区某水产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2021年3月1日,宁德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宁德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冻库进行检查时,发现两个工人正在更改蕉城区某水产有限公司2020年10月7日生产的深海黄花鱼的生产日期,其中一台打码机上显示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2月3日,另一台打码机上显示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27日。执法人员发现该冻库还另存放有两垛深海黄花鱼,数量分别为70箱、50箱,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了几箱,发现有部分生产日期为2021年2月3日、2021年1月27日。经核实,上述产品货值金额1400元。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已更改生产日期的212条深海黄花鱼、已擦除但未打上生产日期的12条深海黄花鱼,以及用于更改生产日期的打码机、胶带机、钢丝球等物品,罚款50000元。

点评:不良商家修改过期食品生产日期再次销售,相比直接销售过期食品性质更恶劣,危害更大,应当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规范大黄鱼市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周宁县某养生馆虚假宣传案

2021年6月9日,周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养生馆现场检查时,该馆员工秦某林正在给群众开具收据,收据价格1360元,数量1。经营者胡某涛称,上述价格为6瓶“中元益宝®”“营养屋®灵芝孢子油软胶囊”产品(下称:灵芝孢子油)。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相关产品,但在现场发现一台用于直播上课的笔记本电脑及投影仪笔记本等。

执法人员查看监控录像回放,发现直播者在视频中如此宣传灵芝孢子油:“搭乘十号宇宙飞船把它送入太空,经过太空特殊的环境进行了培育”、“北京公证处为它颁发的公证书”,同时宣传它有抗肿瘤、预防血栓形成、抗衰老等“八大作用”。经营者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出处、产品功效等相关依据。

周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养生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保健食品行业良莠不齐,部分经营者缺乏法律意识,对售卖商品的宣传未严格审核,引发诸多虚假宣传问题,损害了保健食品行业的经营秩序。应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净化保健食品消费环境。

福安市某餐厅提供虚假入网许可在网上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1年7月8日,福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日常检查,通过手机点餐平台对辖区商户信息逐一排查,发现一商户的《营业执照》名称为“福安市某食品经营部”,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零售,《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却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执法人员到实地检查时,未发现所登记的“威汀堡”店,于是根据点餐平台客户自取提供的定位图查找,最终定位目的地却为甘棠镇农贸市场1-3L的“沙拉斯西餐厅”。执法人员查看周边,发现实体门店正门招牌标识着“沙拉斯”,侧门挂着“ 威汀堡”招牌。经核实,美团外卖平台“威汀堡”的实体门店与“沙拉斯”实体门店,实为同一经营者经营的同一家餐饮店。经营者刘某无法提供“威汀堡”上线所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其入网许可所需材料为造假。

2021年9月8日,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6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近年来,网络外卖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但也暴露出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能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问题。此案的查处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供有力借鉴。

霞浦县某豆制品加工坊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1年11月18日,霞浦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对当事人生产的内脂豆腐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实测值为0.169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认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不合格。经核实,2021年10月至案发时,当事人为延长内脂豆腐保质期,在生产时加入食品添加剂。期间每日生产200kg内脂豆腐,每次使用1包(50g/包)山梨酸钾,累计使用10天,至案发时涉案内脂豆腐全部售出,违法所得6000元。因当事人未制作食品销售记录,无法追溯食品销售去向。

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没56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每个食品案件的办理,都是对当事人和周边同业经营者的震慑,都是守护“舌尖上安全”的重要一环。

屏南县某西餐厅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2年4月12日,屏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屏南县某西餐厅的冷库内有两箱牛排超过保质期,且该餐厅存在涉嫌使用过期牛排加工食品并销售的情况。经查,当事人2020年12月3日从福建佳客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四箱蒙特利尔风情牛排,保质期限至2021年12月1日;2021年1月15日从同一家公司购进四箱苹果木烟熏牛排,保质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加工销售过期牛排的违法所得为4698.55元。

屏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扣押的过期蒙特利尔风情牛排30份、苹果木烟熏牛排39份,罚没 54698.55元。

点评:食品卫生安全直接关系着群众的生命健康,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打击食品违法行为,对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郭某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8月10日,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区公安执法人员,对蕉城区蕉北某计生用品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店内货柜上陈列13款产品,包括:增大延时片、中医世家、德国黑蚂蚁、日本藤素、中华牛宝、德国必邦、三鞭宝、蚁力神、极品玛咖、美国伟哥、美国延时王、V8MMC、King Tiger。经初步检查,当事人涉嫌销售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13款产品进行清点和扣押并检。2022年8月23日,宁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认定,上述13款产品检测出药品成分:西地那非4.9×104ug/g。

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郭某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

点评:“西地那非”属于《关于发布保健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中非法添加物质,使用西地那非带来的不良反应包括头痛、潮红、消化不良、鼻塞及视觉异常等症状;若与硝酸甘油同时服用,会造成血压叠加下降。因此,在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西地那非,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 阮澜澜)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28

标签:宁德市   屏南县   山梨   福安市   黄花鱼   市场   贵州   牛排   行政处罚   经营者   当事人   民生   典型   案例   领域   点评   发现   食品   商品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