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是人民渴望实现公正的寄托者,天平的守护者,
应有天下之大善良,有天下之大公平大正义。
法官只有如此,才能不为钱利诱惑,才能公平判案;
才能不欺负弱者,不畏惧权势,才能公平地处理各种纠纷。
否则,
法律就可能成为法官个人谋求私利的工具;
法官就可能成为为权势和金钱服务的官奴;成为欺压和愚弄弱者的猎犬。
法官一旦把谋求私利作为自己的目的,法律就无公正可言,
人民的基本权利就没有任何保障,
社会的安宁和谐就可能遭到破坏;
人民就不敢再相信法律,
公序良俗就会遭到践踏。
党的思想国家的倡导,如果不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即便是如何学习,如何整顿,
他们依然会我行我素,
这些思想和倡导仍然不能贯彻和落实,
人民的利益仍然得不到保证。
法官只有心中有大爱,有大义,不爱钱,
才能不让不该乐者偷乐,不该痛苦者忍受痛苦。
页面更新: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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